盡管國家法律和伊斯蘭教教法都賦予人們離婚自由的權利,但單家集回族的離婚率很低,從1990年到2003年的七年時間裏,一共有兩個家庭離異,其中2000年1個,2003年1個,其他年份未出現離婚情況,如果分年度計算,則該村2000年和2003年的離婚率為1.39‰,其他年份的離婚率為零,13年的平均離婚率為0.11‰,低於同期全國1.9‰的平均水平,這說明回族的婚姻家庭具有較強的穩定性。究其原因,主要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
第一,結婚的高成本會使人們設法避免離婚。在鄉村回族社會,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非常重視,把它視為子女成人自立的一個重要標誌,子女結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隨之結束,所以父母有時也把操持子女的婚姻稱為“卸擔子”。結了婚的子女如同起秋的燕子一樣可以自由飛翔、獨立築巢做窩。結婚很重要,同時也很不容易,因為要付出較高的物質成本(如彩禮、嫁妝、宴席等)和精神成本(如情感、思慮、精力等)。很多父母都覺得娶媳婦和出嫁女兒是所有活計中最讓人感到勞累的,許多家庭為了娶一個媳婦不僅要花去大量的積蓄,還會導致精神和體力上的嚴重透支,甚至到了心力交瘁的地步。婚姻的這種高成本往往會使家中的長輩、親友和夫妻雙方對其婚姻和家庭更加珍惜,努力維護家庭團結和婚姻的穩定性,避免因離婚而支付再婚成本的可能性。
第二,家庭的破裂會降低家庭成員的生活質量。家庭經濟學研究表明,人類社會的婚姻與男女兩性之間因生物學差異所導致的性別分工有關。美國經濟學家蓋瑞·斯坦利·貝克爾(Gary Stanley Becker)認為,人們之所以結婚的,一個原因是有男女雙方的家庭比隻有男女一方的家庭效率更高,也就是說隻有男人或女人的居民戶其效率較低,因為他(她)們不容易利用性別分工協作的優勢,不能從比較優勢的性別差異中獲益。在傳統上,女人依靠男人獲得食物、住房和安全感,而男人則要依靠女人生兒育女、操持家務。因此,結婚會使男女雙方生活得更好。當男女雙方結婚建立家庭並生育一定數量的子女後,家庭內部的專業分工和相互依賴性明顯增強,丈夫一般把主要精力放在耕種、做買賣、搞加工等外部勞動方麵,妻子則主要操持家務、撫養孩子,從而推動家庭經濟的發展。如果家庭破裂,這種性別分工與互補的優勢就會喪失,最終導致家庭經濟的衰落和每一位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生活質量的下降。在農村地區,那些因夫妻離異或一方死亡而形成的缺損型家庭的生活大多都比較貧困。正因為如此,家庭中的夫妻之間一般都傾向於保持穩定的婚姻關係,以便保持家庭勞動的高效率和家庭經濟的繁榮,為子女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三,子女的紐帶作用。生兒育女是婚姻的重要目的,家庭中一旦形成父親、母親、子女這樣一個穩定的三角,婚姻的穩定性就會顯著增強。子女之所以能夠對婚姻的穩定性產生積極作用,是因為:首先,子女為父母所生,是父母基因和生命最直接的延續方式,這種生理上的聯係會強化父母對子女的責任感,並轉化為維持婚姻穩定的能量。其次,離婚會在子女歸屬、養育等方麵帶來新的矛盾和問題,為了不使子女受罪,夫妻雙方都希望保持婚姻的穩定性,尤其是家庭中的妻子一方,為了孩子的成長,寧願忍受家庭關係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不願離婚。再次,在農村,父母進入老年階段後要靠子女生活,離婚造成的傷害也可能使子女不願承擔養老的責任,這種對晚年結局的顧慮會使家庭中的夫妻更加珍惜自己的婚姻。
第四,社會輿論的壓力。回族社會允許離婚,但更注重婚姻關係的調解和挽救,反對輕率的離婚,如果多次調解無效也可以離婚,但離婚總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社會對離異者存在著歧視,如把離婚的女人稱為“活人妻”,離婚的男人也會受到嘲笑和譏諷。當然其中也有是與非的問題,如果一個女人因為無法忍受丈夫的外遇或家庭暴力等而離婚,也會得到人們的同情和理解。但不論怎麼說,離婚並不是誰都願意看到的事情,所以家庭中的夫妻在婚姻方麵總是受到來自社會、親屬等多方麵輿論壓力,這就會迫使他們盡力維持婚姻家庭的穩定性。
二、聘禮、嫁妝與通婚圈
聘禮、嫁妝和通婚圈是婚姻現象中的關鍵要素。聘禮和嫁妝涉及婚姻過程中的交換和消費問題,是同一現象的兩個相關互動的側麵;通婚圈關注的是婚姻的邊界問題。在有關回族研究的文本中,人們對回族婚姻中聘禮和通婚圈的認知基本上是從伊斯蘭教相關教義中引申出來的,認為回族社會的婚姻是在宗教經典所限定的框架內展開的,但這種認識缺乏田野資料的支持。
(一)聘禮和嫁妝
《古蘭經》和《聖訓》分別指出:“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一份贈品,交給她們。”(4:4)聘禮是一份贈品,其種類、數量、質地不限,量力而行即可,“一枚鐵戒指或一把幹棗,都不算少”。按照宗教經典上的規定,聘禮是一份贈品,其數量多寡據男方家庭的貧富狀況而定。但筆者在單家集的婚姻調查中並沒有找到靠贈送“一枚鐵戒指或一把幹棗”就能娶進媳婦的事例,這說明現實生活中的回族婚姻與宗教經典的規定之間並不完全一致。我們所看到的實際情況是:第一,男方父母在娶進媳婦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花費。第二,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兒的過程中要為女兒準備嫁妝,同時還要給女婿贈送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