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1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1)(1 / 3)

(第一章)勞動用工

(第一節)用工製度

1986年,用工仍實行安置製度。用工形式有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輪換工、計劃外用工。安置方式由縣政府統一下達招工計劃、統一分配招工指標。同時實行自然減員的補員安置。

1987年,首次推行勞動合同用工製度改革,改變勞動用工形式,除安置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為固定工以外,其餘新招收職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製。並在全縣清理壓縮計劃外臨時工、合同工。到1990年,壓縮1133人。1989年,在17戶企業中推行合同化管理,優化勞動組合試點,實行擇優錄用,競爭上崗。涉及職工895人,擇優上崗763人,下崗和待崗132人。同年,按照省勞動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開展勞動合同鑒證工作。1996年,全縣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製,打破幹部、固定工、合同製工、大集體工等身份界限,采取優化勞動組合,實行全員雙向選擇、擇優上崗,幹部能上能下,工人能進能出的用工原則。是年末,全縣82戶國有企業和78戶集體企業實現全員勞動合同製,擇優上崗職工1.1萬人。1554人下崗待業或進人待業中心參加培訓,準備再就業。此後,勞動合同製在國有、集體、股份製、個私企業中全麵推行。2005年,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合同簽訂率100%,股份製企業職工合同簽訂率80%,個私企業職工合同簽訂率70%。

(第二節)隊伍構成及崗前培訓

20年間,全縣各類企業職工除1998—2005年僅5000人左右,其餘各年均在1.04~1.47萬人間波動。全部職工中的性別結構,學曆構成都在動態變化中,90年代以後,鼓勵在職職工參加各類成人教育學習,以提高學曆和文化水平,改變職工隊伍總體文化結構。

1986、1995年,招收學工,均進行文化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新工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辦法,采取集中培訓、分散培訓和以崗培訓相結合的方法,學習政治和業務技能。根據培訓成績和本人思想政治表現分配工種。上崗後,新招學工試用期一年;技校和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一年。一年後,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者轉正定級,錄用為正式職工。1996年起,取消試用期和見習期。

(第三節)招工安置

1986年,招工安置仍沿用縣內全民和集體企業接納城鎮待業人員的規定。由縣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發展和用工需求,待業人員數量等情況,下達年度招工安置指令性計劃。統一招收、統一分配安置,企業無權自招員工。同時,繼續執行“頂替補員”的政策。對退休、因公(工)傷殘,且喪失勞動能力和因病、因公(工)死亡的職工允許1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頂替,招收為新職工。同年起,全縣開始執行省政府“對礦山、高空、高溫、森工、重體力等工程職工實行頂替補員”的政策。1966年底以前參加工作,且為農村戶籍的職工退休後,可招收1名符合條件的子女作為輪換工。當年,全縣全民、集體企業招收和頂替補員安置374人。

90年代以後,企業用工需求量有所上升,1993年達到頂峰。當年,全縣全民、集體企業招收安置新職工2256人。以後逐年減少招工數量。1997年,企業招工僅375人。

全員勞動合同製用工製度改革後,企業用人全部根據自身經營發展狀況和用工需求實際,采取“麵向社會、公開招考、自聘、擇優錄用”等辦法,招錄城鎮待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為企業員工。2000年,全縣停止辦理“頂替補員”,廢止頂替政策。

(第四節)農民臨時工

1986—2005年,仍沿用70年代中期國務院出台的相關政策,招收農民工為城鎮企事業等單位所需臨時工。農民臨時工分為計劃內合同工、計劃外合同工、亦工亦農和季節性臨時工。2004年,全麵停招農民臨時工。

(第五節)職工調動

1986—2005年,職工工作調動一直由縣政府勞動主管部門負責。企業職工調動,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調人、調出單位協商,報主管部門同意後,由縣勞動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對於跨縣、市、省調動,須經調出方勞動部門發函聯係,征得調人方勞動部門同意後辦理手續。需由機構編製部門許可的調動,由機構編製部門發函確認後,辦理手續。1986—2005年,全縣共調動企業職工5000人,其中,縣外調動2400人,縣內調動2600人。

(第六節)下崗再就業

90年代以後,逐年加大再就業人員培訓力度,並提供就業信息,不斷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1998年6月,全縣把“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再就業工作作為“一號工程”來抓,建立再就業指導中心和服務中心為主的工作網絡。同年7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7項優惠政策,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在55戶企業中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將全部下崗職工納人中心管理,開展政策谘詢、實施再就業援助,組織學習《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等。同時,加強失業保險擴麵工作,提高基金征繳率,認真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拓展再就業渠道,爭取更多下崗職工重新上崗。是年,全縣安置下崗職工869人再就業。同時,全縣加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投人,由政府和企業各承擔50%經費,解決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全年投人經費39.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