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做好文物安全保護工作(1)(1 / 2)

(2003年3月31日)

多年來,在中共甘肅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和國家文物局的指導、支持下,甘肅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廣大文物工作者認真貫徹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在重要的文物點逐步設立專門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的同時,探索和建立了群眾性業餘文物保護網絡,形成了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文物保護機製;新建了一批博物館和標準化文物庫房,按照文物單位安全防範的風險級別,增設了一批安全防護報警設施和先進的安全防護係統,提高了文物安全防護的科技含量;不斷增加經費投入,搶救和維護了一大批瀕危珍貴文物;偵破了一批盜竊、盜掘、走私、倒賣文物的案件,打擊懲處了一批文物犯罪分子。

一、充分認識當前甘肅省文物安全麵臨的形勢,進一步提高對文物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在甘肅省整個文物保護事業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當前文物的安全還麵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因自然因素和管理條件差造成文物毀損的情況比較普遍,因認識不足在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中人為破壞文物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盜竊、盜掘、倒賣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且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已成為威脅甘肅省文物安全的首要因素。為此,國家文物局專門致函甘肅省,要求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近幾年甘肅省文物犯罪活動屢禁不止,固然有管護工作難度大、犯罪分子利欲熏心、鋌而走險等客觀原因,但也有地方政府對文物工作重視不夠、管護不力的問題,這是我們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的地方放棄責任,放任自流,造成瀕危文物因得不到及時保護而損毀甚至消失;有的地方疏於管理,防範措施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文物失盜;有的地方發生文物犯罪案件後仍引不起足夠重視,安全措施得不到改進,犯罪活動得不到有效遏製;有的地方由於文物知識淺薄,因“長官意誌”造成對文物的惡性利用,拆除真文物建造假文物。還有一些文博單位內部管理混亂,業務人員素質差,紀律鬆散,責任心不強,甚至玩忽職守。有的文物保護單位管理體製不順,相互扯皮,保護責任不落實,安全製度不健全,防護設施、設備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單位對文物保護重視不夠,管理不善,監督不力,心存僥幸,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消除,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等。這些都有悖於文物法的規定,有違於政府保護文物的責任,應當引起我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文物作為曆史的物質遺存,是源遠流長的中國曆史的重要見證,是燦爛輝煌的中華文明的重要載體,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保護好、管理好、利用好甘肅省的文物資源,對於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都有著重要意義。而這一切的根本,就是文物作為“物”連同它所包含的曆史信息能夠留存於後世。從這個意義上說,“安全”是做好文物工作、發揮文物作用的基礎。“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線。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對文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文物工作者一定要按照代表先進文化的要求,從建設特色文化大省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當前加強文物安全和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本著對曆史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扭轉甘肅省文物安全工作的被動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