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庭審現場(2 / 2)

到達審判庭門口,古金企圖跟著混進去,古義大聲喝斥了一句,他怏怏回去。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與律師吉日格拉,站在圓環中唇槍舌戰著,整個空間充斥著激烈的言辭。吉日格拉在古義的眼中也是個狂熱行為藝術分子,毛遂自薦來給古水當律師,本不容許,古夢露拍板同意,他不得已作罷。

吉日格拉麵對公訴人堅定語調說道:“尊敬的檢察官,公訴機關先前所展示的證據,是在想象中,自我猜測中地單方製作;據我所知,這是火星近十年以來,發生第三起所謂刑事案件;不得不讓人懷疑,檢察機關案件調查能力減弱,依賴主觀意識,忘記證據客觀性與關聯性,公眾本希望檢察機關給予本案件合法結案……。”

審判長重重地敲響了法槌,威嚴地說:“辯護人發言,不必要描述與本案件無關聯的事件。”

律師吉日格拉麵向審判長恭敬應承著,接著說道:“法官閣下,請求允許我的關鍵證人,對本案結果有直接影響的,所謂被害人父母上庭作證。”審判長愣了一下,隨即答應其請求,法庭內一時交頭接耳,議論聲如同蚊蠅飛舞。

審判長再次敲響了法槌,發出沉沉的聲音:“肅靜、肅靜。”法庭內肅穆氣氛凝重起來。

公訴人舉手示意,要求發言,得到允許,大聲地說著:“辯護人的證人應在舉證期限屆滿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方可出庭作證。”

“辯護人的證人是被害人父母,情況特殊,無需審查身份,準予出庭作證。”審判長穩穩地說道。

“公訴方提出抗議!”公訴人舉手示意。

“抗議無效。”審判長 不容置疑地說道。

公訴人和辯護人回到座位。被害人父母來到圓環中心,宣誓,如實作證,若違誓言,願接受法律處罰。

被害人的父親陳述道:我的孩子在2823年5月30日死亡,火星兒童醫院開具死亡證明;當日,火星克隆中心向我們提出請求,為了研究嬰幼兒克隆技術,請求捐獻遺體,我們同意。

5月31日,嬰幼兒克隆體克隆過程中死亡,火星克隆中心舉行隆重儀式安葬了小孩,克隆體交付父母,可以製作標本,作為紀念,慰藉悲傷中的父母。

6月1號,古水在玻利瓦爾廣場中心位置的搖籃中,使用突火槍射擊的嬰兒,乃是克隆體嬰兒。茲由兒童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克隆中心請求捐獻遺體報告單,克隆中心安葬嬰兒本體證明,一並呈交法庭。

證明和報告單審判員驗證查明,傳遞到三十名公民陪審員。

證人發言完畢,全場嘩然。古義斜倚在椅子上,麵帶藏不住的笑容,此時此刻分明是來觀賞一場有滋味的話劇。

公訴人舉手要求提問,得到許可,來到圓環中心責問:“6月1日,嬰兒發出啼哭聲,有視頻為證,你作何解釋?”

“嬰兒頭部安裝了極微小芯片,使其麵容安詳,發出啼哭聲。”‘被害人’父親回答道。

公訴人掃視著‘被害人’父親與母親,大聲質問著:“偵察機關沒有在嬰兒身體內部發現芯片。”

“突火槍是朝著嬰兒頭部開槍,仔細檢測,是能發現芯片殘留物,你們工作馬虎大意,怎麼能夠獲取證據。”‘被害人’母親不屑地答道。

公訴人一時語塞,不知道怎麼回答,法庭裏麵傳來輕輕地噓噓之聲。

公訴人接著轉向朝著法官述說:法官閣下,古水夥同當前兩人,在玻利瓦爾廣場中心製造事端,擾亂公共秩序,……。

“公訴方恐嚇我方證人,我抗議!我抗議!”吉日格拉舉手發言。

“抗議有效,公訴方停止提問;法庭辯論結束,被告人古水最後陳述意見。”審判長聲音洪亮而清晰。

古水放棄了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

“法庭暫時休庭半小時,三十名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評議。”說完,審判長敲響了法槌,隨即和審判員、陪審員們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