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古籍堪稱“善本”,曆來說法不一。清人張之洞說:“善本”非紙白版新之謂,謂其為前輩通人用古刻數種,精校細勘,不訁為不缺之本也。“譬本”之義有三:一曰“足本”(無缺卷、末刪削),二曰“精本”(精校、精注),三曰“舊本”(舊刻、舊鈔)。而丁丙《善本書室藏書誌》編輯條例則規定了四點,這四點,“一曰舊刻”,“二曰精本”,“三曰舊鈔”,“四曰舊校”。上述二說雖然不完全相同,但我們可以大體看出,作為“善本”,必須具有兩方麵的價值,一即實用價值,或稱文獻價值,即所謂“足本”、“精本”是也;一即文物價值,即所謂“舊本”、“舊鈔”、“舊校”是也。這兩方麵的價值,在一般情況下很難截然分開,有時甚至是相輔相成的。因為我們強調一部古籍“不訁為不缺”,就是強調它更接近原本。即更能反映該書的本來麵貌。從一般的意義上說,顯然,離該書作者時代越近,其在流傳中出現的訛誤便會越少,前人強調“舊本”、“舊鈔”、“舊校”的意義正在於此。一般把一書的初刻本或一個刻本的祖本作為“善本”其意也在於此。不過,情況遠非這樣簡單,因為即使是同一時代的刻本,其刊刻質量也有高低之分。
例如宋刻本,當時人葉夢得就說過:“今天下印書,以杭州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石林燕語》卷八)這就是說,從實用角度看,並非一切古刻皆善。隻有經過“通人”精校細勘的書才最少訛誤,才能稱善。前人謂善本必須是“精本”,正是指此而言。由於書籍在長期流傳過程中時有殘闕,而書商為了謀利,往往將一卷拆成兩卷或多卷以足原來之卷數,因此,強調“善本”必須是“足本”是完全必要的。特別是有些書,由於內容於當時有違礙,因而刊刻時大加刪削,使其失去了本來麵貌,這樣的書算不得“足本”,我們當以未經後人刪削的書為善本。
有人說,書是越古越好,故宋刻往往以頁論價,這是過分強調了它的文物價值。其實,從實用價值看,後來的精校、精刻本,往往勝於古刻。因此,我們衡量一部古籍是否“善本”,即要看它的實用價值,又要兼顧它的文物價值。從整理古籍的角度看,前者當然更為重要。
關於“善本”的比較通行的定義是:凡書籍精加校勘,錯誤較少者,稱為善本,舊刻本、精抄本、精校本、手稿、舊拓碑帖等,通常也稱“善本”。
善本書的標準是“三性九條”。
“三性”即:因其年代久遠而具有“曆史文獻性”,書籍內容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學術資料性”,雕板印製考究、插圖等精美的“藝術代表性”。
“九條”為:一、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或抄寫的圖書。二、明代刻印,抄寫的圖書,三、清乾隆及乾隆年以前流傳較少的印本、抄本。四、太平天國及曆代農民革命政權所印的圖書。五、辛亥革命前在學術上有獨到見解或有學派特點,或集眾演說較有係統的稿本,以及流傳很少的刻本、抄本。
六、辛亥革命前反映某一時期,某一領域或某一事件資料方麵的稿本及較少見的刻本、抄本。七、辛亥革命前的有名人學者批校、題跋或抄錄前人批校而有參考價值的印、抄本。八、在印刷上能反映我國印刷技術發展,代表一定時期印刷水平的各種活字本,套印本,或有較精版麵的刻本。九、明代印譜,清代集古印譜,名家篆刻的鈐印本,有特色或有親筆題記的。
抄本
在雕版印刷發明之前,書籍的流傳主要靠手抄寫,這類書籍叫做抄本,或稱為寫本。但是,在雕版印刷產生之後,還有許多抄本流傳。可以說,版本包括了刻本(印本)、抄本(寫本)兩大類。凡是抄寫、謄寫,謄錄、抄錄,摹寫的書,都可以叫抄本。現存世界上最早的抄本,當為我國晉人陳壽(233——297年)抄寫的《三國誌》。這部用紙抄寫的書的殘卷,是1924年在我國新疆出土文物中發現的,存80行,1900餘字。1965年,在新疆又發現了《三國誌》殘卷,仍是隸字書寫,有40行,570餘字,內容寫的《孫權傳》。我國現存的抄本還有晉元康六年(296年)的佛經殘卷,藏於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