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發聾振聵(1 / 1)

“釋義”聵:天生耳聾。聲音大得使耳聾者都能聽見。比喻用驚人的語言喚醒麻木不仁的人。

“出處”現代·趙爾巽等《清史稿列傳七·黃爵滋》。

清朝末年,英國的軍艦時常侵犯沿海城市,無惡不作。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當時擔任鴻臚寺卿的黃爵滋,目睹這些情況,憂心如焚,就上奏朝廷,提出要警惕外國侵略者險惡用心的主張,他說:“外國不可盡以恩撫,而沿海無備可危。”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他所上的《禁煙議疏》,首次提出要在我國提倡禁止鴉片煙。在奏疏中,他列舉大量史料說:“自鴉片流入我大清帝國,道光三年以前,每年有數百萬兩白銀外流。道光三年之後越來越多,僅廣東一地,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每年外流的白銀達1800萬兩;道光十一年至十四年,每年外流的白銀為2000餘萬兩;道光十四年至今已經達到3000萬兩之多。而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起來每年也有幾千萬兩。以中國有用之財,去填海外無窮之壑,年複一年,何處是底呢?長此下去,漸成病國之憂。為了嚴禁鴉片,應當不惜動用死刑,以達到發聾振聵的目的。”

道光皇帝認為黃爵滋的意見和建議很對,接受了他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