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還是換工?
彭振林
大海和易亮是鄰居,兩人都是跑汽車運輸的,大海比易亮能力強些,人脈廣,還懂點修車的技術。
這天上午,易亮急匆匆地找到大海,說:“大海,我的汽車有點問題,你現在能不能幫我修理一下?”
大海一聽,有點為難地說:“我趕著送一車貨,現在沒時間,明天幫你修吧!”
易亮著急地說:“不行啊,我答應下午到省城送一車貨,你說這答應了別人的業務,不能不守信用啊。”
大海點頭稱是,可是自己答應人家的事也要講信用啊,這可咋辦?
易亮腦子轉得快,又說:“大海,要不這樣,咱倆換個工,待會兒我替你送貨到工地,你替我修車。差價我額外算給你!”
大海想了想,覺得這個辦法行,就點頭答應了。
於是,易亮開上大海的車幫他去送貨,大海則趕緊開始幫易亮修車。
但是忙中出事,大海在修車過程中,右手拇指不小心被修車工具夾了一下,立刻血肉模糊,他被迅速送到了醫院,經診斷為右手拇指指端粉碎性骨折。為此,大海住院一個星期,花掉了四千多塊錢的醫療費。
易亮聽說大海在為自己修車過程中受了傷,送完貨趕緊買了幾百元的營養品,到醫院去探望大海。
這事過去大半個月後,有一天大海來找易亮,聊了一會兒後,他吞吞吐吐地說:“易亮,我上次受傷,那可都是為你修車,別的不談,光醫療費我就花了好幾千元,你看這錢你總得給我吧?”
易亮一聽,心裏就像被針紮了一下,說出來的話就有了火藥味:“我讓你幫忙修車,可沒有讓你出事。再說,我和你是換工,又不是請你幫忙。”
大海沒想到對方竟然會翻臉不認人,氣憤地問道:“我是幫你,怎麼變成換工了?這錢你一定得給我!”
易亮聽了哈哈大笑,嘲諷道:“大海,你真是想錢想瘋了。你開了家修車店,攬到修車活,在修車過程中出了事故,你也去找人家賠償?”
兩個人說來說去,誰也不買賬,最後大海一跺腳走了。
大海並沒罷休,他一紙訴狀,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將易亮告上了法庭。
易亮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也趕緊請了律師幫忙打官司。
開庭那天,主審法官提出了案件爭議的焦點:大海的這一損害究竟是在幫工過程中還是在換工過程中造成的。
於是,兩位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闡述自己的看法。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告大海在給被告易亮修理汽車過程中導致右手拇指指端粉碎性骨折,損害是客觀存在的。本案中,大海為易亮修理汽車,而易亮為大海開車送貨,雙方都支付了對價,顯然不符合幫工的特點,而可以認定,這是一種特殊的或者說不典型的承攬合同。大海按照易亮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術完成修理汽車的工作。而易亮則是以為大海開車送貨作代價,這個代價也相當於支付給大海的報酬。法院最後判決駁回原告大海的訴訟請求,易亮沒有義務支付大海的醫療費。
律師點評:幫工和換工在我國農村是很常見的助人和互助行為。所謂幫工,是一方為另一方自願無償地提供勞務,被幫者因此受益且無須付出任何對價的行為。
本故事中大海和易亮的行為,顯然屬於換工行為。而換工行為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但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承攬工作中其自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是不能要求定作人承擔責任的。
因此,本案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大海的訴訟請求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