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故事-繞不過的中介(1 / 1)

繞不過的中介

吳興剛

王莉莉和丈夫住在郊區,工作卻在市區,很不方便。於是夫妻倆決定,在離上班地點稍微近一點的地段買一套二手房。

王莉莉夫妻倆來到好又來房屋中介公司,經工作人員高豔的推薦,看中了一套標價為50萬元、麵積80平方米的二手房。在簽了看房確認書後,高豔就陪同王莉莉夫妻倆,趕到出售房屋的江虹家看房。

王莉莉夫妻倆一進江虹家,就立刻看中了這套房子:才裝修好的房子結構合理,從陽台望出去,前麵還有個小花園,而且離上班地點隻有不到十分鍾的路程。江虹說他們要移民,所以急需出售這套房子,如果買家一次性全額付款,她還將附贈八成新的冰箱、空調、電視機、洗衣機等家電和全部家具。

眼看買賣雙方都有成交的意向,高豔喜上眉梢,催著雙方趕快簽訂買賣合同。但這時王莉莉悄悄對丈夫使了一個眼色,轉身對高豔說:“這件事我們回家還要再商量一下,今天麻煩你了。”

出了江虹家,王莉莉夫妻倆跟著高豔又回到中介公司,一進門,王莉莉就對高豔說:“這房子價格還能往下降一些嗎?”

高豔一愣,心裏不太高興,這話剛才為何不說?但高豔還是用座機給江虹打了一個電話,詢問是否還能降價,江虹拒絕了。

高豔沒想到,這是王莉莉聰明的一招。其實江虹這套房子,王莉莉已經看中,但根據規定,如果這套房子成交,雙方都要付中介費。王莉莉想要“跳單”,也就是繞過中介,私下直接與江虹進行房屋交易。要說王莉莉記性真好,高豔用座機撥打江虹的電話號碼時,她當時就默記下來,一出門,直接就給江虹打了電話,約她出來麵談。

一個多月過去了,王莉莉一直沒有和好又來中介公司聯係,高豔以為對方放棄了,所以也沒放在心上。直到有一天,又有顧客對江虹這套住房產生了興趣,想去看看房子。高豔便打電話給江虹,得到的語音提示是 “手機已停機”。

高豔曾聽說過江虹要移民,但還是抱著試一試的心理,帶著顧客來到江虹家。沒想到,當她敲開房門,迎接她的竟然是房屋的新主人王莉莉。

高豔立刻明白,王莉莉私下與江虹進行了房屋交易。高豔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向公司彙報後,決定打官司,起訴王莉莉違約。

法院受理了這起訴訟。王莉莉拿到傳票後,心裏十分坦然:這中介公司純屬吃飽了撐的,我和江虹之間的房屋交易,關你們什麼事?

讓王莉莉大跌眼鏡的是,法院經過審理,根據“看房確認書”約定的事項,判定王莉莉承擔2%傭金,並承擔違約金3萬元和全額訴訟費用。

王莉莉此時才恍然大悟,想起了那份該死的“看房確認書”是自己簽了字的,當時因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催促,也沒仔細看條文。看來這中介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早就有所防備。結果,王莉莉買房不但沒少付錢,反而多付了違約金、訴訟費。

律師點評:這個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是:居間合同的相關內容。

根據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顯然,故事中好又來房屋中介公司為王莉莉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也提供了部分服務,從而實際上促成了買賣合同成立。那麼根據約定,王莉莉作為買方,應當按約支付居間報酬。故王莉莉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而自行交易則屬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