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故事-我有開店自由嗎?.txt(1 / 1)

我有開店自由嗎?

心泉培思

在新鎮的一條美食街上,有兩家相鄰的小飯店。一開始兩家生意還不錯,可漸漸分出了高低。張三擅長燒農家菜,推出的菜品價廉物美,小飯店生意日見興隆;李四不懂烹飪,廉價雇了個大興廚師,因而口碑越來越差,生意日見冷清。

不到一年,張三抓住了一個機遇,搞了一筆抵押貸款增加投資,盤下隔壁的鋪麵,經過兩個多月的氣派裝修,小飯店變成了大飯店。

飯店重新開張,張三在門前放起鞭炮,殘片飛到了李四店麵前,李四當時就跳出店門,破口大罵:“顯擺什麼呀,弄得像死了人似的,一地的燒紙!”

張三聽著很不好受,但他知道和氣生財的道理,於是壓住了怒火,忙著給李四敬煙,說:“遠親不如近鄰,我新飯店開張給你帶來些不便,晚上我請你喝酒。”

人家話說到這個分上,李四隻好鼻子哼哼著縮了回去。

張三這次擴店大獲全勝,一時間食客盈門。

這也叫一家歡喜一家憂,李四的小店開不下去了。就在這時,李四的老丈人死了,李四眼睛一亮,他打算借此機會報複張三。

李四買來了許多壽衣白布,買來了許多錫箔香燭,又讓人紮了許多樓房電器和大花圈,趁著老丈人出殯,在家門口開起了“追悼會”。巧的是這天正是假日,張三開的大飯店有十多桌喜宴,新郎新娘一大幫子人下車一看,不禁大驚失色。這飯店兩邊,擺放著許多花圈!這下他們不幹了,吵著要張三賠償損失。

無奈之下,張三趕緊過來找李四:“李老板,你幫幫忙,你這邊能不能早點結束?”李四冷冷一笑,說:“那怎麼行,俗話說,人死為大,況且我這不是趕上了嗎?”

張三知道這是李四在報複自己,但也無可奈何,想想反正辦喪事也沒幾天,我就忍了吧。於是回去向辦喜宴的客戶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張三本想熬過這幾天,不料他的如意算盤打錯了,李四改開壽衣店了。每天張三飯店一開門,見到的就是一長溜的花圈,這飯店還怎麼開啊?

張三眼看自己的飯店也要關門了,無奈之下,隻得一紙訴狀將李四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擇日開庭。庭審中,張三主訴了自己的遭遇,列舉了由於李四的行為導致了飯店經營上受到的損害和影響,要求李四關閉壽衣店,賠償自己的損失。而李四卻辯解自己有開店的自由,各做各的生意,誰也無權幹涉。

法官聽了兩人的辯論,就問李四:“你開壽衣店經工商部門批準了嗎?”李四一聽就傻了,當時一賭氣,沒想到要去辦營業執照,沒執照就是無證經營。接下去的事就好辦了,法院認定李四的行為已構成妨害經營的侵權行為,判他向張三賠償相應損失。

李四輸了官司,還不服氣,臨出門嘀嘀咕咕道:“我這就去辦營業執照,這壽衣店我非開不可!”

親愛的讀者,你認為李四能辦下壽衣店的營業執照嗎?

律師點評: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侵權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故事中李四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侵權。他在行使自己民事行為時,沒有履行好自身的民事義務,沒有顧及到我國的傳統風俗習慣以及忌諱,在客觀上對張三的權益造成了損害,故李四應當對自己的不法行為負賠償責任。李四想在美食街上開壽衣店的申請也是不可能被工商部門批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