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賞《清明》詩;考“杏花村”—屈葦濱(1)(3 / 3)

隻說它是汾酒的產地,卻隻字不提它與杜牧“杏花村”的關係,可見編者的態度了。

“貴池說”的疑點

長期以來,貴池杏花村作為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已經有了比較廣泛的認同。這種認同主要建立在三個基石上:一是貴池確有一個杏花村,且以產酒著名;二是杜牧曾任池州刺史,其州府所在地就是貴池;三是池州地處長江中下遊,這一帶的氣候特征是春天多雨,常有“清明時節雨紛紛”的景象。有這三個基石,如果不做深入的研究,很容易產生簡單的認同。事實正是這樣,提出“杏花村貴池說”的人們正是這樣推理的:杜牧在任池州刺史時的某一天,下著蒙蒙細雨,杜牧因為心情不好,一個人往郊外走去,想要尋一個飲酒的地方,於是向路上的放牛娃詢問,放牛娃便用手指著告訴他:前麵杏花村有好酒。

事情就這麼簡單,然而疑問也是這麼簡單:

第一,杏花村近在肘腋之間,(明嘉靖二十年《池州府誌》:“杏花村在城西裏許”),杜牧作為一州刺史,轄區內有這麼一個名勝,他能不知道?還用得著問路於放牛娃嗎?

第二,或曰:杜牧是第一次去杏花村,所以要問路。但杜牧作為一州刺史,最高行政長官,為什麼不帶隨從作為向導,偏要去問路於放牛娃呢?

第三,又或曰:杜牧是剛赴池州任時去杏花村的,第一次到,所以要問。那麼,人們也要問:杜牧是什麼季節去的池州?走的是什麼路線?可有人接待?

這就要回到我前麵提出的四條立論基礎上來。要證明杜牧“杏花村”在池州,僅有前麵提到的三個基石是不夠的,還必須弄清楚杜牧第一次來池州的時間、線路、情景、心情諸要素。

真實的情形是怎樣的呢?杜牧的《祭故處州李使君文》中有一段文字就是回顧他初赴池州刺史任時的情形,茲錄於下:

及我南去,君刺池陽,我守黃州,葭葦之場。唯君書信,前後相望,辭意纖悉,勉我自強。律我性情,補短裁長,一函每發,沉憂並忘。幸會交代,沿楫若飛,江山九月,涼風吹衣。為別幾時,多少歡悲,誌業益廣,不可窺知。

長人之術,酋為吏師,縱酒十日,舞袖僛垂,語公之餘,且及其私,許以季女,配我長兒。(《杜牧全集》卷14)這一段文字中含了哪些重要的信息呢?第一,杜牧於會昌四年(844)由黃州刺史遷池州刺史,他往池州赴任的時間是農曆九月。關於這,各種寫杜牧生平的書籍都是這麼記載,應無異議。第二,杜牧走的不是旱路,而是水路,從黃州乘船東下直達池州。兩州均臨長江,這麼走是最方便的。第三,池州原刺史是李方玄,杜牧去是接替李任刺史的。而李則改任處州刺史,但新的任命文書還沒到他就去世了(杜牧有詩名《池州李使君歿後十一日,處州新命始到,後見歸妓,感而成詩》),所以杜牧的這篇祭文是“祭故處州李使君”。第四,杜牧與李方玄是故交,他們年輕的時候在京城相遇,都還沒長胡須(《祭故處州李使君文》:“憶昔相遇,兩未生須”)。大和七年(833)兩人又在宣州見麵,高談放論,歡聚多日。杜牧任黃州刺史期間,兩人常有書信往來,所謂“唯君書信,前後相望”。第五,杜牧去池州赴任,因能再次與李方玄相會,所以他心情急迫而興奮。“幸會交代”,是說為能碰上接替李方玄的職務這麼一個機會而感到幸運。“沿楫若飛”,是說船行得很快,表現了杜牧急切興奮的心情。第六,在池州與李方玄相聚的那些日子,兩人相處得十分快樂,“縱酒十日”,還有歌舞助興。談論的問題除了公務,還有私事,就是在這次會麵期間,兩人結成了兒女親家,李方玄將小女兒許配給了杜牧的大兒子。由此可以看出,杜牧第一次去池州,不是在“清明時節”去的,而是在九月。選擇的線路不是旱路(“路上”),而是水路,是乘快船去的。他這次去不僅僅是履新,還是會友,因而心情急切而興奮,沒有任何“斷魂”的跡象。到池州後,與友人歡聚,連續十天吃酒,欣賞歌舞,談論公事,又暢敘友情,心情一直都是很好的。據此,說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就是池州貴池的杏花村也是失之草率的。

可貴的質疑和探索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江樂山先生就發現了“杏花村貴池說”的不可靠,並發表《杏花村考》一文(載於湖北大學《中學語文》1986年第8期),在文中提出: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其實就在齊安(湖北黃州)的麻城縣古鎮歧亭鎮旁。江文認為,“杜牧調池州是在會昌四年(公元844)的‘窮秋’,而不是清明”,“到貴池後,即使於某清明節外遊過杏花村,其路程很近,因杏花村就在貴池西郊一公裏處,故不會產生‘斷魂’之感,也不會孤身冒雨趕路。”這一觀點是很有見地的,他這種大膽質疑的學術精神是很難能可貴的。

江文在考證“杏花村”在歧亭的這一論題上做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證明“歧亭處於洛陽至黃州的要道上,是南朝以來的古城”,鎮北五裏處有杏花村,村中有美酒;杜牧任黃州刺史時曾上黃陂(唐時屬黃州,今武漢市黃陂縣)境內的木蘭山(有《題木蘭廟》一詩為證),這一日可能正是清明,杜牧在路經歧亭時可能到“杏花村”飲酒,並作《清明》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