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儒家的治軍思想(1 / 1)

儒家治軍思想的核心,是以“禮治”為根本。這裏有必要談談後來被列為《武經七書》之一的《司馬法》。《司馬法》成書於戰國中期,但有古遠的淵源,其中包括不少春秋乃至西周的軍禮條文。《漢書·藝文誌》把《司馬法》列入禮類,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取《司馬法》中軍禮條文,與《左傳》《周禮》中所載軍禮合觀,可以看到,從西周到春秋以禮治軍是一個重要的傳統。這個傳統被早期儒家繼承並有所改造。

孔子以“克己複禮”為己任,十分重視禮治與用兵的關係。他認為治理國家要以禮治為根本,國君首先要差注的應是禮儀之事,而不是軍旅戰、陣之事。因為不懂得禮治,也不可能懂得治軍用兵。孔子是以禮治為足食、足兵的根本的。

孟子發揮了孔子的思想,力主以禮義教化人民,讓人民平時培養出孝順父母、敬愛兄長、竭誠盡忠、恪守信用的美德。他認為這樣的人民可以用木棍擊敗擁有堅甲利器的敵軍。

荀子發展和改造了孔、孟的治軍思想。他認為禮治是治國的根本,也是治軍的根本,強國強兵要以尊崇禮治和賢人為基礎。他說:國君不尊崇禮義,兵力就弱,隻有重視禮義教化,養成仁義之師,方能威行天下。值得注意的是,荀子把法家富國強兵的基本主張也納入禮治的範疇,將禮和法有機地統一起來。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荀子提出“隆禮效功”為上的治軍原則。禮義與軍功並重,兼容了儒、法兩家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