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詞的短小者之稱。明刻本《類編草堂詩餘》曾據字數多少分類,以五十八字以內者為小令,其實並沒有根據。

因已通行,所以一般仍沿用這種說法。把詞叫做“令”並不都是小令,如“百字令”等。參見“中調”“長調”。

(2)散曲體式之一。體製短小,元人也叫“葉兒”。普通以一支曲子為獨立單位,但也有例外。“摘調”“帶過曲”“集曲”“重頭”“換頭”等都是小令的特殊形式。

(3)元明兩朝人也稱民間流行的小曲為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