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迷魂記(1)(1 / 2)

(小時候,我最怕迷路,這是除打針掛水外最討厭的發生的事,因為它曾經以猙獰的麵目在我五歲的時候上演過,從此,它一直在我生命裏占據了一席之地,似乎從未謝幕。)

趁我呆怔的功夫,有一大幫的人一湧而上,我還沒弄明白怎麼回事,看著席卷而來人潮,其中不乏身手矯健的男同學,他們架住紀閔賢就往主席台方向去,原來廣播裏已在宣布比賽結果,毫無懸念,紀閔賢秉承他一貫的作風,第一出風頭,第二依然是出風頭,此刻風頭正健的他被一群蝦兵蝦將前呼後擁,一路歡呼聲不斷,紀閔賢再次站上領獎台上,我不喜歡他現在的笑容,他笑得越多越不真實,以前的他不是這個樣子,即使不常笑,但給人的感覺很真,絕不造假,雖然此刻他看上去風光無限,特麼得意,我卻忍不住討厭麵罩之下的他,想捏著拳頭問一問:欠扁你造嗎?他心裏一定在想,在他紀閔賢十七年人生中失敗簡直是個笑話,成功那是必須的。

我很想在那張矜持高貴的麵孔上落上一筆S,淋漓酣暢書寫我內心真實寫照:SB!我明白這也許是人們常說的妒忌,可笑,隻要一想到那小子十歲之前的模樣,任何都會像我一樣不以為然,拖著鼻涕的鄰家小子,看見隔壁家上了一桌美食,饞咽連吞,垂涎不已,就他那小模樣,我怎麼可能妒忌他麼?十二歲處於變聲期,那道雄鴨似的嗓音簡直聽不去,至今我留有偷偷錄製證據證明,以上種種,罄竹難書,更何況我跟他之間那些爭來鬥去的惡作劇,甭提了,提起來都是淚,我慘痛人生的血淚史其中有一半是此人的功勞。與紀閔賢的人生迥然相反——我的人生是以失敗開幕,首先,爸媽在我五歲那年離婚,他們的離婚沒多少財產分割,隻除了我是他們婚姻中繁衍物,最後卻當不成獎品隻是作為罰單判給我媽。

我老媽也是個極品,表麵爽利接手了,實際她是利索地將我送到外婆家,她去忙她的事業,從此我在外婆身邊生活,從讀幼兒園到初中二年級加起來跟她見麵的機會也是屈指可數,再後來外婆身體不好,中學畢業的時候她回來了,與之同來的還有另一個男人,她的第二任丈夫,同時帶回來的繈褓裏的新弟弟,同時迎接這個新生命的是我爸這邊的喜事兒,我爸娶了單位同事,比老爸小整整十五歲的一位美女阿姨。其實,跟她站在一起的時候真心可以稱人家一聲姐姐的,仔細梳理一遍我跟他們的複雜關係:老爸大我繼母十五歲,繼母也比我隻大了十五歲,然後我又比同母異父新生兒弟弟大了十五歲,可樂不?十五這個數字在我家是種喜感十足的差距。

在外婆身邊生活七年直到她老人家離世,十年後的今天,要問成為高中生的我這十年來的變化,那真要講很長,很長,不是三言兩語能道完的。也許目前正處浮躁誇張年紀的看待任何事都有不順眼理由,我覺得一切都不夠真實,每一張戴上麵罩的臉,即使取下麵罩裏麵依然有另一張帶麵具的麵孔,我那對各自有家庭的父母是這樣,有些時候我強烈的直覺分明在說:他們嘴上在解釋一件事,他們心裏卻又別的想法,而且好像理由充分他們在將我摒棄生活之外,我不是他們中的一份子,我隻是其中一個擺設,隻不過比起真正的擺設,我這樣的還算是受到法律保護。可惜,法律不能保護我在精神世界裏不遭受冷漠。

我有這種想法,別人或許誤會慘綠少女對待生活不滿,緣於心理不成熟,作為一個理應順從社會的人,不應該有太多自己的想法,可是我做不到,那不是我,就如好勝的紀閔賢一旦得不到他人待見,肯定比死難受,而我每天生活在家不成家地方,仿佛遊離於兩個家庭之間的一抹幽靈,這太殘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