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鄒應龍:彈劾嚴嵩父子的禦史(1 / 2)

鄒應龍,字雲卿,號蘭穀,明代蘭州人。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授官行人,不久擢升為禦史,職掌彈劾糾察之權。

諍諫除奸臣

明世宗剛即位的時候,在政治上采取一些改良措施,像限製宦官權力,整頓稅收等等。但是後來迷信道教,在宮內設壇求仙,漸漸不大過問朝政。凡是迎合他信道的,就得到重用,武英殿大學士嚴嵩,就是因為他善於起草祭神的文書,逐步取得了內閣首輔的地位。他當上首輔後,和他兒子嚴世蕃一起,結黨營私,貪贓枉法,幹盡壞事。當時一些沒骨氣的朝臣都投靠他,做他的幹兒子的就有30多個。有了這些爪牙,他可以操縱朝政。嚴嵩把持朝政,排除異己,呼風喚雨,不可一世;其子世蕃“憑藉父權,專利無厭,私擅爵賞,廣致賂遺”,身居工部侍郎,恣肆無度。就連嚴世蕃乳臭未幹的兒子嚴鴻、嚴鵠等,也以偽造之功分官授爵。嚴氏父子沆瀣一氣,網絡朝臣,姻親朱紫,禍亂朝政。文武百官,雖有怨言,但都敢怒不敢言。

時為禦史的鄒應龍,秉承西北地氣之豪勁耿直,在大學士徐階的支持下,不畏強暴,冒死上書《劾嚴世蕃父子疏》,彈劾嚴嵩父子及其黨羽,“嵩以臣而竊君之權,世蕃複以子而盜父之柄”,“嵩父子故籍袁州,乃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嚴嵩當政期間,就是州縣小吏,也要以巨資才能取得;文官武將擢升,隻問財物多少,不管成與不成。武將賄賂嚴嵩,不得不剝削士卒;文官賄賂嚴嵩,不得不搜刮百姓,“邊臣失事,納賕於嵩,無功可受賞,有罪可不誅”。嚴嵩不僅對活人如此,給死去的文武大臣贈諡號,亦以饋贈財物的厚薄而決定贈與不贈或贈高贈低。據《明史》記載,嚴嵩為相20年,“籍沒之數,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其他珍寶、服飾不可數計”。另外,嚴世蕃在母喪期間,“聚狎客,擁豔姬,恒舞酣歌,人紀滅絕。至鵠之無知,則以祖母喪為奇貨。所至驛騷,要索百故。諸司奉承,郡邑為空”。奏請“將嵩等或令退休,或加之顯戮,或斬世蕃之頭懸之槁竿,以示天下萬世,為臣子不忠不孝者之戒。”明世宗閱讀奏折後,“勒嵩致仕,下世蕃等詔獄”。旋又將世蕃斬首示眾,嚴嵩革職為民,查抄其家產。鄒應龍劾倒了權傾朝野、貪贓枉法的嚴嵩父子,為國為民除了大害,遂被提升為通政司參議。

作為禦史的鄒應龍與權傾天下的嚴嵩父子相鬥,決非易事。然而,鄒應龍以超常的膽識、非凡的智謀,赴死的勇氣,誓死上疏明世宗,曆數嚴嵩父子把持朝政、貪贓枉法、強奪豪取、驕奢淫逸等諸多罪惡,終使官居高位的嚴嵩父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天下之人,莫不拍手稱快。

秉公遭誣陷

明穆宗隆慶初,鄒應龍以副都禦史總理江西、江南鹽屯,後任工部右侍郎。當時鎮守雲南的黔國公沐朝弼驕橫一方,自以為偏居一方,對於朝廷政令置若罔聞,君令不受,政令不暢,這是任何朝廷都不能容忍的。“廷議遣大臣有威望者鎮之”,乃改鄒應龍任兵部侍郎兼右僉都禦史,巡撫雲南。他到雲南之後,私查暗訪,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查證核實了沐朝弼的罪狀,押解京師治罪。為此,他得罪了袒護沐朝弼的當朝宰相張居正。

鄒應龍因秉性爽直,眼睛裏容不得沙子,所以也就得罪了不少同僚。一次省牲北郊,見東廠太監馮保“儼如天子”,驚詫之餘,便“劾保僭肆”,又遭馮保忌恨。萬曆初,應龍奉命平定了雲南鐵索箐及藏族拇撥等人的叛亂,斬獲各千餘人。後“往剿廣南儂兵”,部將為儂兵所敗,巡按禦史郭廷捂、給事中裴應章等人彈劾。鄒雲龍聽到罷官的消息,還沒有等到替任者前來交接,就徑自歸去。替代者王凝便將一切功勞歸為己有,處處擠兌鄒應龍。時間不長,鄒應龍這位有著錚錚鐵骨的忠臣便被削籍為民,卒於家。

神宗萬曆十六年(1588年),陝西巡撫王璿上奏皇帝:“應龍歿後,遺田不及數畝,遺址不過數楹,恤典未被,朝野所恨”。神宗下詔:“命複應龍官,賜祭葬”。蘭州建有紀念鄒應龍祠堂,原東稍門外有“鄒蘭穀禦史故居”牌坊;在臨洮縣東山超陽書院又與楊繼盛(椒山)合建祠堂紀念,譽為“雙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