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生平事跡與著述考辨(1 / 3)

李清照是宋代的著名女詞人,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她被視為女性作家的代表。也正因為如此,在20世紀她受到了研究者的普遍重視,成為宋代文學研究中的亮點。在二三十年代,就有李清照研究的專門著作;當時的一些詞史和文學史著作,對她也都有論述。五六十年代,大陸學界曾圍繞李清照及其作品有過爭論,更增添了她在宋代作家中的知名度。80年代之後,有關李清照的各類論著層出不窮,從生平、思想到性格,從作品解析到詞論等,各個方麵的內容都涉及到了。

李清照正史無傳,研究其生平的一手材料,是她寫的帶有自傳性質的《金石錄後序》。宋人著述中記載的她的改嫁傳聞,讓後人爭辯不休。關於她的作品的輯佚整理,經幾代人的努力,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現將有關的研究熱點問題介紹如下。

一、《金石錄後序》作年考

由於曆經傳抄,目前所看到的《金石錄後序》多有舛錯,其間記載的李清照的生平事跡,與其文末所署的作年款——“紹興二年玄歲壯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題”——互有抵牾。因此學界於李清照之生年、嫁年等幾經聚訟,未有定論;其中《後序》作年款的確定,為一重要的環節。關於《後序》作年的爭論,大致說來,有以下幾種說法最具代表性。

(一)紹興四年(1134)說:

李文認為:“按易安居士撰《金石錄後序》雲:‘予以建中辛巳始歸趙氏。’又雲:‘餘自少陸機作賦之二年,至過蘧瑗知非之兩歲,三十四年之間,憂患得失,何其多也。’則易安歸趙氏時年十八。及紹興甲寅(或誤作壬子)作《金石錄序》時,年五十一。其間恰三十四年也。”則李文是將李清照嫁年定於十八歲,逆推其生年為1084年,順推《後序》作年當為紹興四年。浦江清於《李清照金石錄後序》一文中指出:《後序》所述內容至赴杭為止,未提卜居金華事,當作於卜居金華之前,定為紹興四年八月為適宜。又認為署年的甲寅,非紀日乃記歲者,而紹興四年適歲次甲寅,又認為洪邁所見原稿或為“紹興四年甲寅歲壯月朔易安室題,”後傳抄者,誤四年為二年,又置甲寅於下。徐益藩與浦江清意見相近,他在為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跡》所作的跋語中言:“依夏先生所考定,五十一歲當為紹興四年,容齋雲紹興四年,年五十二。夏先生謂四年為五年之誤,竊以為五十一尤易訛為五十二也。紹興四年太歲又適在甲寅,甲寅二字或本以記歲者。”

王學初《李清照事跡編年》稱:“反複觀之,李(文)、徐(益藩)說為長。以李、徐於《容齋四筆》所雲‘紹興四年’之外,尚兼顧《金石錄後序》‘三十四年’之說。”

(二)“紹興五年”(1135)說:

在《〈易安居士事輯〉後語》一文中,夏承燾認為:“以蘧瑗句推之,後序作於52歲無疑;52歲減34歲,為18歲,與陸機作賦之語合。是建中辛巳歸趙年18,亦屬無疑。”由此,夏承燾認定《後序》文尾署年有誤,且提出四條理由作為旁證,指出:“是易安實生於元豐七年甲子(1804——筆者),後序當作於紹興五年乙卯也。”據此,夏承燾推測署年原文應為:“紹興五年壯(八)月玄(壬)朔甲寅”玄(壬)所以記朔,甲寅則以記日。黃盛璋的《李清照事跡考辨》,其中的“生年與嫁年”一節,立論與夏承燾相近,而論證更加周詳。

黃墨穀也力主“紹興五年”之說,見於他的《翁方綱〈金石錄〉本讀後——兼評黃盛璋〈李清照事跡考辨〉中“改嫁新考”》一文,立論的主要根據是《說郛》卷四十六錄宋無名氏《瑞桂堂暇錄》所載《後序》全文,其中所載序尾署年一行作“紹興四年玄壯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題”,與今傳各本序尾署年迥異。據此,黃墨穀指出:“它首先證實了序尾署年是李清照原作所有,非後人妄加。今傳各本序尾署年一行是經過後人竄改增刪的。清照原文‘玄’下無‘歲’字,‘甲寅’下無‘日’字。‘玄’是記月朔,‘甲寅’是記日。但考《瑞桂堂暇錄》所載序尾署年尚有舛誤。在傳抄時將‘紹興五年’筆誤為‘紹興四年’。”關於這一點,黃墨穀在《〈金石錄後序〉考》

中也有論證。

以上兩說盡管持論不同,但有一點是一致的,就是兩說都認為李清照生年為元豐七年(1804),18歲出嫁。關於這一點,50年代之後的有影響的文學史和詞史,如中科院文研所主編的《中國文學史》、劉大傑的《中國文學發展史》、遊國恩等主編的《中國文學史》、章培恒、駱玉明主編的《中國文學史》、吳熊和的《唐宋詞通論》等,以及一些李清照傳記,如唐圭璋、潘君昭的《李清照評傳》等,均持此說,幾無異議。

(三)紹興二年(1132)說:

事實上,不論“紹興四年”說,還是“紹興五年”說,都是以否定《後序》文尾署年的正確性為前提的。畢寶魁在《李清照生年新說》一文中,對此兩說皆做出辯駁。他認為:李清照《後序》署年“紹興二年玄歲壯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題”可信,與內容並無矛盾。“過蘧瑗知非之兩歲”句證明清照時年52歲,據此逆推,李清照的生平可確定在元豐四年(1081),以前確定的生年元豐七年(1084)是不正確的。又通過“建中辛巳始歸趙氏”一語,可推知其21歲結婚(胡適、鄭振鐸早主此說)。“18歲結婚”之說是誤解“少陸機作賦之二年”所致,而該句所指應是李清照訂婚或開始收集金石碑刻作品的時間,而不是結婚時間。其實,李長之《中國文學史略稿》即持此說,他說:“據李清照《金石錄後序》,此序作於紹興二年(1132),稱‘過蘧瑗知非之兩歲’”,可見這年她52歲,所以應該生於1081年。“因洪邁《容齋四筆》稱此後序作於紹興四年,遂致推算有誤。應該相信李清照本人著作中的直接證據,不該相信洪邁間接證據。”華寶魁這裏則提出更詳細的論據:首先,明清時代各種版本的《後序》署年皆為“紹興二年玄歲”,絕無例外。其次,署年的意義非常明確,與曆法完全符合。第三,《打馬圖序》寫於紹興四年,在《後序》之後。第四,李清照18歲結婚的判斷有誤。畢寶魁又發表《李清照生年新說補證》一文,考定李清照18歲時,其父李格非受貶,其外婆家亦罹重難,故“紹聖五年(1098)對李清照來說,是初嚐人間憂患,深受磨難的一年”。恰好為“34年之間憂患得失,何其多也。”一語之佐證。

二、李清照的籍貫及其他問題

李清照的籍貫、故居也是一個引起爭議的問題。按傳統的說法,李清照是山東曆城(今濟南市)人。宋代資料都說她是濟南人,清初詩人田霽有《柳絮泉訪李易安故居》一詩,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輯》便據此得出清照“居曆城城西南之柳絮泉上”的結論,幾成定論。80年代以前出版的文學史、李清照年譜和評傳多持此說。

近年來,一些研究者據濟南章丘縣明水鎮廉坡村發現的題為李格非所撰之《廉先生序》石刻,又提出李清照裏居在“山東省章丘縣明水”一說。於中航的文章《〈廉先生序〉碑與李清照裏籍問題》認為:由於《廉先生序》碑的發現,得知李清照生於元豐七年,在她出生前的八年(熙寧九年),李格非已中進士。清照出生時,李格非早已在外地做官。他先後任“冀州司戶參軍,試學官,為鄆州教授”,而未官於曆城。按常理推斷,李清照出生地,或在其故籍章丘明水,或在她父親做官的任所,二者必居其一,而不可能生於曆城柳絮泉。其《〈廉先生序〉石刻考釋——兼談李格非、李清照裏居問題》又作了較為詳細的考釋,認為考李清照生平,婚前從父母居,婚後從夫居,未聞李格非、趙明誠曾居柳絮泉上。如去婚前故居,當在她的故鄉明水鎮。至於有人說,清照生於柳絮泉上,更屬附會之詞。褚斌傑、孫崇恩、榮斌《李清照裏籍考》亦持此說,認為:稱李清照為曆城縣人,甚至肯定其出生在曆城,都是沒有可靠根據的。正確的結論是:李清照,山東省章丘縣明水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