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有車的。
這麼說也不太對,因為那車不是我的,是我和高華認識之前他自己攢錢買的。豆青色的奇瑞□□,我為這個嘲笑過他的品味好多次。
盡管如此,住在一起後我終究還是敵不過他的慫恿,跑去考了個駕照回來。從此也人模狗樣地踏入有車一族,開著個小青蟲滿世界招搖。
高華笑我口是心非,說我每次洗車比他還細心,恨不能把車擦得當鏡子照,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寶貝這車似的。
我白他一眼,把手裏的抹布往他身前一遞:“你來!”
他就笑嘻嘻地接過去:“老婆大人有命,焉有不從之理。”
“滾,叫老公!”
出租車在紅綠燈前停了下來。我有點頭暈,搖下車窗透氣。路邊停著一輛豆青色的小□□,你別說,跟我家那小青蟲一樣一樣的。
正感歎原來真有人跟高華一個品味時,一個沒留神,我就看到了高華。
感覺已經很久沒有這樣遠遠地看著他了。自打同居以後,隻要他在旁邊,就一定在我周身一米以內,伸手就能拉過來接吻愛撫的程度。
上一次這樣看他是什麼時候?是大學那時候吧,遠遠地看見有個人跟導師一起走,大高個,臉長得棱角分明的,老帥了。跟導師打招呼時他在我身上掃了一眼,眸子漆黑漆黑的,我立刻就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
後來在GAY吧裏遇見了,他衝我笑,說我見過你,你是方國申的學生吧?
方國申是我的導師。
我當時又驚又喜,我想他居然記得我,那是不是說明我在他心裏印象不錯呢?
後來?再後來我們就攪到一起了。我們談了長達七年的戀愛,期間我大學畢業,考研,找工作找得焦頭爛額,一個碩士差點連高中老師都當不了;他帶著幾個手下自立門戶,小公司被以前的老板打壓得岌岌可危,原本生活優渥的他有段時間甚至需要我去貼補。還好咬咬牙困難就都過去了,我現在安安穩穩地在重點高中誤人子弟,他的事業也漸漸有了起色。兩年前我們一起買了房子,他向我求婚,我說我願意。
那時候我想,我這輩子就跟他在一起了,守著我們的房子和事業。
我清楚他臉上有幾顆痣,知道他有一個虎牙,明白他毛發生長很快所以胡子得經常刮,可是我不知道他的臉上會出現這種神采飛揚的表情,我不知道他穿上風衣站在那個品味俗爛的車旁邊會那樣帥。真的,不僅我這個對他熟悉到極點的人會出現一刹那的驚豔,就連他身邊的那個小帥哥,都一臉癡迷,被他勾了魂魄去。
哎呀呀,高華你真是個妖孽。
我這樣想著,忍不住笑了出來。眼瞅著那兩人抱在一起,不行不行,這麼好的場麵不留下點東西怎麼可以呢?難得抓一次你出軌的證據。我拿出手機,大概是喝了酒的緣故,手不大利索,最後抖抖索索地按下了拍照的快捷鍵。
出租又開始發動了。我重新縮回座椅之中,車窗外那兩個人影和一抹豆青色很快就被無形的引力拽向我的腦後,再看不見。
我有種錯覺,仿佛他被拽出了我的生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