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宇宙觀和本體論(1)(1 / 3)

根據不加絲毫假定的直接知識來看,所謂實在,隻是我們的意識現象,也就是直接經驗的事實。此外所謂實在不過是從思維的要求產生的假定而已。尚未脫離意識現象範圍的思維作用當然沒有對經驗以上的事實進行直覺的神秘能力;這些假定無非是思維為了係統地組織直接經驗的事實而發生的抽象概念。

摘自(日本)西田幾多郎《善的研究》第2編第39頁

以原子物理學為核心所發展起來的現代科學,到底揭明了什麼呢?第一,它搞清楚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無論具有多大預言力的高度法則,都具有其適用性的界限。在適用界限之內,這些法則能發揮巨大威力;而一超過其適用範圍就馬上失去它的神通力。

摘自(日本)阪田昌一《科學哲學論文集》第299頁

(黑天大神說:)精勤的瑜伽行者可以看到居於自我中的那個(梵),但是那愚鈍的人,那自我尚有欠缺的人,是不會看到它的。

應該知道,那遍照宇宙每一角落的太陽中的光輝,那月亮和火焰中的光輝,它們都是屬於我的。

我進入土地,我把精力注入眾生,我化作汁液甘醇的蘇摩,使所有的植物發榮生長。

我進入一切有氣息生物的身體,與他們的元氣和吐納之氣相結合,變成一切人的化解之火,為他們消化四種食物。

我進入一切眾生的內心,而他們的記憶、智力和判斷是非的能力遂由我而生。我就是人們從吠陀中了解的(精義),我是吠檀多的作者和知吠陀者。

世界上有兩種神我:可滅的和永生的。可滅的神我就是眾生,而永不變異者就是所謂永生的。

最高的神我乃是別一種存在,稱作至上我。它作為永恒的神掌握三界,支撐著它們。

既然我不僅超越了可滅的一切,也高於永恒的存在,因此我在世界上,在吠陀中就被稱作至上我。

摘自(印度)《薄伽梵歌》

如來說法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於一切種智。其有眾生聞如來法,若持讀誦如說修行,所得功德不自覺知。所以者何?唯有如來知此眾生種相體性,念何事、思何事、修何事,雲何念、雲何思、雲何修,以何法念、以何法思、以何法修、以何法得何法。眾生住於種種之地,唯有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礙,如彼卉木叢林諸藥草等而不自知上、中、下性,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摘自(印度)《妙法蓮花經》卷3

就“絕對”本身來說,創造世界的活動對它沒有任何影響。創造並不能使“絕對”增加或減少什麼。“絕對”存在的一切原因都可以在其自身中找到。變化的世界並不能幹擾“絕對”的完善性。“即使太陽和宇宙不存在了,每一種存在物仍然存在於你之中。”(伊米萊·布朗蒂語)我們不能認為世界是從“絕對”的本性中推論出來的,就像斯賓諾莎讓我們相信從前提中可以推論出演繹法的結論那樣。“絕對”作為世界的基礎,隻是就“絕對”的一種可能性是世界的邏輯基礎的這種意義而言的。如果沒有“絕對”的這種可能性,世界也不會存在。

至於為什麼出現這種可能性而不是其他的可能性,我們隻能回答說,這正是“絕對”的自由性的一種表現。顯現任何一種可能性都不是“絕對”所必需的。如果某種可能性顯現出來了,這正是“絕對”的一種自由行為。印度教的著作家們更傾向於把創造活動視為藝術家的工作,而不是某個工匠的工作。創造是遊戲(līlā)或自由的玩耍。世界是某個藝術家的作品,而這個藝術家的作品就是世界。他的創造力是無窮盡的。商羯羅說,根據遊戲的道理來類推,世界可以毫不費力地由至高者之中產生出來,這就像人的呼吸一樣。

摘自(印度)拉達克裏希南“人的精神”拉達克裏希南與J.H.穆爾海德編《印度現代哲學》第502頁

這個宇宙的每一個物體都遵循一個法則。水往低處流,而光則向高處。每個運動和每個行為的背後都有一個原因,其結果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都是一個。宇宙秩序正是建立在這一係列因果關係的基礎之上。

摘自(印度)瓦利烏拉引自庫拉姆·吉拉尼·巴爾克《伊斯蘭教哲學家》第327頁

我不讚成“存在的單一”,而讚成“見證的單一”。我相信,物質不是永恒的,而宇宙是從虛無中產生的。真主與屬性的討論是一種繁瑣的哲學分析。我既不認為屬性是真主的自顯,也不認為屬性是真主的外化,而是傾向於中立。死是靈魂返回故土的名字。善是服從真主,而惡是痛苦的名字。

摘自(印度)德裏亞·巴迪引自庫拉姆·吉拉尼·巴爾克《伊斯蘭教哲學家》第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