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象征”之辯(1 / 3)

梁宗岱對象征主義的研究,原為在北大國文學學會上作的題講,後來才整理成文,被認為是從“客觀的高度,以中西比較文學的,論述象征主義詩歌理論的力作”。這是收入《詩與真》(一集)的壓軸之作。後人對梁宗岱的成就的評價,往往離不開此文。

正是在這篇文章中,梁宗岱進行了與朱光潛關於“象征”一詞如何解釋的爭辯,構成了他詩學思想的基本性主題之一。看一看法國文學,乃至西方文明中對象征一詞的不同理解,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看清這一爭辯的意義。

象征(to symbolon)一詞的原意在希臘語中指一件物品,被一分為二,兩人各執一塊,可以在分散後相認時之用。一看到這一詞源,馬上可以想到古人的破鏡重圓的故事:一麵銅鏡,一分為二,在兵荒馬亂之後,夫妻得以憑此而相認。象征一詞有時也用於被遺棄的孩子身上,父母采用類似的辦法以便將來有朝一日可以認出他們。還有一種用法,就是在古希臘雅典的法庭上,當法官進入法庭時,領取一塊牌(也被稱為symbolon),在庭審結束時還給法庭,同時法庭給予他們報酬。

這一用法其實使象征一詞非常接近“符號”一詞的概念。它是一種記號、標誌,一個符號。它能夠成為擁有者的特性的代表物,憑此而確認擁有者。廣而言之,一些錢幣、印章、徽記和明顯的標記都可以用symbolon一詞來指代。或者用一個具體的符號來指另一層意義上的、無法通過意義或者概念來表達的現實。所以,象征之物可以讓人去感受那並不能感受到的東西,並且,用語言學的詞彙來講,可以假設在符號的外延與內涵之間具有一種一致性。榮格說過:“正因為有許多東西處於我們的知性之外,所以我們就常常使用一些象征的元素來表現我們無法定義、無法完全理解的概念。”正因為象征有這樣一種範疇,所以在詮釋象征時必須考慮到象征隱含的各個方麵。

從宗教角度來講,一些預兆性的事件或現象也可以用這個詞來指代,所以在引申義中,象征一詞就又被視為表現神秘跡象的符號,所以,在希臘語中,“象征的”(symbolikos)這一形容詞,以及“象征地”(symbolik s)這一副詞,被用來指必須通過一個象征性符號才能解釋的東西,或者必須通過寓意、譬喻才能解釋的事件。所以在這一層意義上,就不光是為了認出某物,而且還包括辨認出一個符號之下意味著的隱秘意義的辦法。圍繞著“象征”(symbolon)一詞,就有了辨認隱藏涵義、神秘跡象等意義。這些含義在今天的西方語言,至少在法文中,依然保持著。德語中的“象征”一詞尤其具有特色,這個詞(Sinnbild)由兩個詞組成,Bild是“圖像”的意思,而Sinn則是“意義”的意思。這一組合詞的形態更容易讓我們看出中文中“象征”一詞的組合之妙。

因為“象”與“征”的統一,確實能包含上述含義,同時,在中國文化的大背景上,可以引出更為豐富的詮釋。精通法、德文的梁宗岱不會對此無動於衷。“象”一詞,在詞源上,本來就有標誌的含義,而“征”,從“征候”的角度來看,成為某種不可視見的事物的前兆或預兆,正如我們說“征兆”,同時,征與“證”之間的關係,又使得人們可以看出這樣的一種認知過程與方法,以求得占卜般的結論。

然而,這一本源上的相似性,在西方整個文明史的流程中,卻產生出了必然的異性。從西方角度來說,簡言之,在西方的神話時代,也就是在那些為希臘思想奠定了基礎的偉大的神話敘述時代,詩人們(如荷馬,H omeros)指出了在神、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可視見事物與不可視見事物之間的聯係,就好像它們是同一整體,仿佛一切事物、一切現象、一切力量均由同一種根本性的動力源來主導,在所有的認知領域之間,並沒有什麼認知上的斷裂與區分,不管是日常事物、夢境、大自然、宇宙,還是上帝,均通過以同一種方式去把握所有現象的陳述來表達。所以,在那個時代,通過一種日常的語言,就可以運用詞語、圖像、象征等來表現出看得見的東西與看不見的世界。

從公元前7世紀起,希臘思想開始與荷馬、俄西奧德等人的詩性敘述決裂。在伊奧尼亞,出現了塔萊斯·德·米萊(T halès de Milet)這樣的思想家,引發了一種哲學思潮,其特點就是對現實進行探索,探究其運作方式,從而導致對可視見世界與不可視見世界之間的關係也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在西方思想史上,這一尋找一種根本性的一切事物的本質性原則(arche)的思想形式的出現,被認為是從一種神話種類轉向哲學種類,或者說是從“神話”(mythos)走向“邏各斯”(Logos)的演變。在這一新的哲學觀之下,符號與世界就產生某種隔離和割裂,理性成為深入世界的首要正當手段。而象征的觀點,則是要找回符號與世界的那種在神話敘述中的密切關係。這一點直接造成了象征主義與神話的密切聯係,以及象征主義者們對實證主義的反對。

由於象征這一詞的曖昧性,所以它可以包融各個領域內的表現:哲學、煉金術、玄奧之術、形而上。一些自以為是先知的人,如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或者斯威登堡(Swedenlorg),還有各種神學或19世紀中下葉的異端——從於斯芒斯的天主教思想,到佩拉當(Péladan)創辦的玫瑰—十字架團體——都運用象征這一工具。

出版權威的《百科全書》的拉魯斯出版社的創始人之一彼埃爾·拉魯斯(Pierre Larousse)在《19世紀大字典》中,是這樣定義象征主義的:

象征主義……是哲學中的一種特殊狀態,在這種特殊狀態中,所有的哲學論述都通過象征來表達。(也可以指出)用於讓人回憶起一係列事實或者表達信仰的象征體係。……(或者指)將某些曆史學家或者某些古代神話講述的事實視為象征的一種詮釋曆史的體係。

所以,從廣義上來看,象征滲透了人文科學的各個領域。在本書的範圍中,我們必須將象征限定在文學的領域內。以此為基礎,象征由於象征主義文學與繪畫、音樂的特殊關係而得以觸及這後兩個領域。

梁宗岱與朱光潛的爭辯,具體體現在象征究竟是“比”還是“興”這一點上。朱光潛認為象征就是以具體的東西去表現抽象的理念:“象征底定義可以說是:寓理於象。”而梁宗岱認為,這一說法將象征視為是“比”。他覺得象征更接近於《詩經》裏的“興”。在梁宗岱之前,已經有周作人提出類似觀點,但梁宗岱強調了象征並非僅僅是一種修辭,而是一種可以具有本體論力量的真正文學現象,他對象征的認識就更深了一層。這一點,想必更得益於他對法國象征主義者們的原文的直接閱讀,因為,有一些法國象征主義者中的有識之士早就截然地區分了寓意和象征,如阿爾貝爾·莫凱爾(Albert Mockel),他在1894年的《論文學》一書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