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王在議院(1 / 2)

英國議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公元5世紀到7世紀的盎格魯.撒克遜時期。

5世紀中葉,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和朱特人侵入不列顛。

他們趁著羅馬人撤離英國後出現的權力真空,陸續的征服了英國,並建立起大小七個王國。

英國史學家將6世紀末至870年稱為“七國時代”。在這些王國中,由國王和貴族代表共同組成“賢人會議”。賢人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輔助國王處理國家大事和根據世襲的原則來確定王國的繼承人。

發展到諾曼王朝時,征服英格蘭的諾曼公爵威廉一世創造了與“賢人會議”相似的機構稱為“大會議”。

它主要是由僧俗兩屆的大封建主和國王的直接附庸所組成,並且每三年開一次會來決定國家重要大事。

由於大會議機構龐雜並且經常無法召開,就跟咱們的人大代表大會一樣,人太多。

於是在大會議下建構了一個小會議(類似於人大常委會)。小會議是大會議的核心機構,它由王室事務總管、保安長官等高級宮廷大臣組成,並且集立法、行政、司法於一身。也稱“禦前會議”。它被看作為英國議會的前身。

1215年,為了反抗國王的過分的稅收,貴族們發動起義,迫使國王簽訂了英國史上有名的《大憲章》。其主要目的是明確國王貴族的封建權利和防止國王侵犯這些權利。

從5世紀到15世紀,表麵看起來權力一直在向著製約國王權力議會方向轉移,但是國王仍然掌有有著實際性的決定權。國會隻有在國王需要的時候才召開。

舉個例子,在亨利七世統治的24年中,國會隻召開了七次,伊麗莎白一世在世的45年中,國會隻召開了10次,即使僅有的幾次國會也完全成了王權的工具,完全成為了王權的擦屁股紙,需要的時候拿來用,不需要的時候棄之一邊。

因此處於封建時代的國會總體上講是封建王權的附屬機構,隻有當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排除了封建主義生產方式之後,國會才有可能真正的轉變為資產接的的代議機構。

而自從玫瑰戰爭時期貴族們“集體自殺”以來,由國王,上議院,下議院構成的製衡議會,幾乎完全變成了以國王為主的主仆議會。當然了指望這樣的議會來限製王權就是一個笑話。

都鐸王朝並沒有廢棄議會,相反,它還好好的將議會供養起來,把它的支持看作是都鐸王室統治英格蘭的民意象征。能夠得到議會支持,這為都鐸王室的王權統治合法性披上了民意的外衣,大大增強了都鐸王朝對於英格蘭的統治力。

像愛德華的威爾士領主頭銜,愛爾蘭國王頭銜,都是亨利八世打著議會的幌子給自己增添的封號,連亨利八世離婚理由都是議會操心幫他找的,議會真的成為了一條忠誠聽話的機構了。這也是後世一致認為都鐸王朝的王權在英格蘭史上空前絕後強大的明證。

至於為什麼議會在都鐸王朝的君主們手中如同一條馴服的狗,到了斯圖亞特王朝君主們手中就變成了一條野化的狼,處處跟斯圖亞特君主們對著幹。

有人會說這是查理一世胡亂增稅的結果,但是事實上是亨利八世做的更加過份。

宗教改革之後,亨利八世連年跟法國用兵,哪怕抄天主教的底再厚也不禁花。於是他連續召開五次議會,征收稅款來彌補財政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