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在1553年,也就是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人以重金買通了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借口商船遇風暴,要求暫住澳門曝曬貨物,獲準上岸居住。
此後又以年租2萬兩白銀隨意擴占住地。
最後發展到擅自修築城牆,建炮台,設官吏,形成了自治局麵。
也就是說,葡萄牙人以賄賂的方式,獲取了居住權,而並非是所謂的殖民。
但是,為了好好的做生意,葡萄牙人可曆盡千辛萬苦,才得到小小的澳門之地。
第一次:正德十一年(1516年),葡萄牙人比利特爾羅首次遠航到達中國。
第二次:正德十三年(1518年),因特裏特兄弟到屯門島經商,對中國人橫暴貪婪,私自設壘,行使刑罰權,激
起了中國人民的公憤。
正德十六年(1521年)廣東海道副使汪鋐率兵予以打擊,將他們驅逐出門屯門島,實行封港,將葡萄牙公使比裏司投入牢獄。
第三次:1522年,葡萄牙新任公使米羅帶艦隊又進入屯門島,廣東軍民在新會西草灣嚴懲入侵者,擊斃35人,生擒將領疏世利等42人,繳獲戰艦兩艘。
第四次: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夥同倭寇入侵浙江定海和福建漳州。
明朝委任朱紈為浙江巡撫兼督福建軍務。朱紈上任後,即封鎖海麵,舟山群島和漳州擊敗了葡、倭的聯合入侵,嚴懲通葡、通倭的豪商李光頭等96人。
無可奈何之下,1553年,一隊葡萄牙商船借口在海上遇到風浪,請求到濠鏡(即今日澳門)晾曬“水濕貢物”,廣東官員接受賄銀500兩,允之。
葡萄牙人才得以上岸,自此入住、盤踞澳門。
葡萄牙人隻有居住權,而司法權和行政權,以及軍權依舊在明朝人手裏。
並且,為了管理好葡萄牙人,明朝規定,澳門葡萄牙人每年必須繳納地租,並且設立海關征收舶稅,設置置守澳官及以香山縣令(知縣)落實行政管理權和執行最終的司法處分權等。
不過,隨著金錢力量的侵蝕,以及葡萄牙人的上道(按時繳納稅收,為嘉靖收取龍延香等),葡萄牙人慢慢修建起城牆和炮台,擁有了自衛能力。
直到1877年,葡萄牙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北京條約》(又稱《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把“中國仍允葡萄牙永駐和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的條款強加給中國。
從這時起,澳門才從一個唐人街似的自治地,淪為了殖民地。
所以,在1565年的春天,作為第一個來到東方古國的英格蘭人。
三月初八,澳門繁榮的港口上,來了一個船隊,大大小小的十艘船,排成一個船隊,緩緩地停泊在港口,停了下來。
“老張,這次鬼佬可來了不少人,咱們可要受累了!”港口處,蹲在地上的一個滿臉疙瘩的年輕人,對著一旁比他大不了多少的夥伴,努了努嘴,有些興奮的說道。
“是啊,今天來的船比昨天多,咱們今天可算是能過一個好日子了!”名喚老張的年輕人,立馬站了起來,高興地說道。
果然,隨著這十艘比較高大的船隊入港後,數百個碼頭工人,則快跑過去,渴望著活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