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其它(1 / 3)

此表為一家族族譜,共八代,21人。

該族譜宣紙,豎式表譜形式,高29.5厘米,寬26厘米,毛筆書寫。

時代為清代。

同治七年即公元一八六八年。

河內縣正堂方

仰役協同

保地即催西北路有竹園人戶速備大中竹杆壹千六百根。刻即備齊,送縣,立等搭天棚。應用分明,發假去役,毋遲速速。

光緒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差六班

縣 限 日 銷

廿二日 郭莊竹竿九十一根

該手諭宣紙,毛筆書寫,長25.6厘米,寬18厘米。

光緒十一年即公元一八八五年。

立遺囑孟德震因已有二子,長憲書,次憲儒,同居不便,今將自己房院田園,除養老之外,邀請親族鄰友斟酌分訖,以免後患,所有大嶺南地南邊貳畝貳分以作養老,憲書代種,每年吃穿花費以及送終大事俱係憲書奉應。房後當契,竹園壹畝,西屋南稍間空地壹段與大嶺南地北邊壹畝,堂屋平房五間,堂房後東邊中廝壹個給予憲書為業,所有欠外賬物六十餘串亦係憲書歸還。給予憲儒西屋平房三間,北地當契地貳畝壹分,堂房後西邊中廝一個。各無異說,立遺囑,各執一紙存照。

光緒十四年八月初一

立遺囑 孟德震 畫押

後批資生堂長使憲儒補還南稍間空地憲書回贖

又批房後中廝異日憲書使用地基移於他處仍用憲書之地

又批前後路徑出入通行

又批南稍間異日重修照舊地基

同中人 龐春山 李柏年 張文漢 龐法哲 李希孔 王新章 孟樹桐 仝證

該遺囑宣紙,毛筆書寫,寬29.5厘米,高30.5厘米。“中廝”屬別字,意不清。

光緒十四年即公元一八八八年。

該紙為一工尺譜,即中國傳統記譜法之一。約產生於隋唐間,曆代各地所用者互有出入,常見者用工、尺、工、凡、六、五、乙,依次記寫七音。高八度各音加“亻”旁以為標記;低八度除各音除六、五、乙分別改用合、四、一外,餘均以最末一畫帶撇以示區別。板眼節奏則以“”、“×”、“0”、“└”、“X”等表示之。工、尺(音She):音階記譜,表示音階符號的總稱。

該樂譜宣紙,毛筆書寫,長26厘米,寬27.2厘米。

時代為清中期。

見義必為,遇事能斷。人皆謂天才高邁;不知其生平喜讀書,研究古今。務見其大蓋得力於學者深矣。時在乙亥菊月朔五日,宗虞書。

該習帖宣紙,毛筆書寫,正楷,長20.7厘米,寬14.7厘米。下部有兩枚印章,印文為“耀”、“祖”。右端上部有一豎長方形印章,印文“X新”。

己亥年,從內容分析應為清光緒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九九年。

冬月種穀方

道光二十七年湖北興國州人在汝州南鄉坡地種試,極驗,至今仍有種者。

按穀即帶殼小米也,如應種麥時,得雨過。晚麥不及種,可種冬穀。五月底即熟,蝗不及食,較麥僅晚熟二十餘日耳。

冬至前一日,揀穀種入甕,麻布(即稀布可透氣者)紮緊口,掘土穴深四五尺,將甕倒置穴中,用土封固,待滿十四日取出(自冬至前一日算起),小寒日種入熟地(犁成之地),水雪不忌,立春後發苗。較穀雨節後所種之穀早熟一月,蓋受冬至元陽之氣故耳。穀熟既在五月底,此時雖有X

蠟,尚不及食,可免蝗災。

此方係明末王公子房撫河南時,因荒誠禱,得之異人試種,亟驗。蔡忠襄公撫山西時試之,亦驗,方載陳九龍先生所著《畿亭全書》。鹹豐三年太康縣貢生李又哲試種,亦驗。實非僅據紙上空談也,願見者勿疑。

又鹹豐七年祥符陳留汜水、滑縣等處,於冬至日照依常法將穀耩入地中,亦係立春後生苗,五月底即熟,俱獲豐收。

附種春麥說

南方地暖,二麥播種不盡在九、十月間。然北邊亦有種春麥之法,將地犁好,以待雨澤一降,照常時法布種,來歲熟時一樣收獲。即稍有歉薄,亦定成收。近日,楚、湘、甘省多用此法,偏告農民不可先存短收之見,務趁天時而盡地利於救荒,大有裨益。收雪水避蝗(去徐光啟《農政全書》授時門)。十一月節內(交大雪起,至小寒前一日止。),收雪水入磁器,深埋地中,種穀時用雪水澆穀種(先用雪水澆潤五穀籽種,然後種入地中。),加倍豐收,不怕旱蝗。

穿井法《荒政輯要》

凡開井,用大盆數笛,盛清水置各處,夜色明郎觀所照星何處,最大而明其地,必有甘泉。

種蔓青助食法(乾隆四年河南四十七州縣被災,尹極憲奏準,通行獲效。)

蔓青一物,本係蔬食,四時皆可布種。春食苗,夏食心,秋食莖,冬食糧。而秋初所種者,糧業尤良。昔諸葛武侯行兵所止,必令軍士隨地種食,取其易長而力省也。

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南陽縣署內刊。

該種穀方書宣紙,毛筆書寫,寬56厘米,高31.8厘米。

光緒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九九年。

立字人李複興因事不便,今將自己二門四扇、石頭四塊、X木多少,俱係賣贖(數),言明共價高錢二千六文,外有錢壹千係鑄錢,價錢二佰捌拾文。恐口無憑,立字為證。

此物賣於族爺 李炳燦,門檻、門石頭、X木俱全。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二日立 畫押

同人 張大水 畫押 李雙喜 畫押

該字據宣紙,毛筆書寫,長43.6厘米,寬31.3厘米。

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立賣物人李門段氏同三子順興因事不便,今將自己、順興分到東南角乙半內有全梁三掛,同中人說合,將梁賣於

祖叔李炳燦,時值共賣價高錢四千五佰文。恐口無憑,立字存證。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九日 立

賣物人李段氏 畫押 同子順興 畫押

同人 李雙喜 畫押 李木 畫押 張大水 畫押

該字據宣紙,毛筆書寫,長55厘米,寬31.5厘米。

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立字人李門段氏同子文興因事不便,四子文分到西南角大房一半,將缸賣於李炳燦二千,供價錢一千文。恐口無憑,立字為證。

同人 李雙喜 畫押 張大水 畫押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十二日立字文興 畫押

該字據宣紙,毛筆書寫,長44.2厘米,寬41厘米。

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立字人李段氏同子文興因事不便,今將自己缸賣於

李炳燦缸四千,共價高錢二千文。恐口無憑,此照(畫押)。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十五立字人李段氏同子文興 畫押

同人 李雙喜 畫押 張大水 畫押

該字據宣紙,毛筆書寫,長42厘米,寬31.2厘米。

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立字人李段氏同子順興因事不便,將林(檁)賣於李炳燦十根整,供價高錢二千文。恐口無憑,此照。

林(檁)椽兩樣共二十根

同人 李雙喜 畫押張大水 畫押 李木 畫押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立字人李段氏 畫押 同子順興 畫押

該字據宣紙,毛筆書寫,長32厘米,寬29厘米。

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立字人李門段氏同子文興因事不便,今將自己將磚賣於李炳燦五百文,共大錢壹千四百文。恐口不憑,立字為證。

同人 李雙喜 畫押 張大水 畫押 李木 畫押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立 畫押

該字據宣紙,毛筆書寫,長43厘米,寬31.2厘米。

光緒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此表為一家族族譜,共16代,310人。

該族譜宣紙,豎式表譜形式,高52.3厘米,寬55.5厘米,毛筆楷書。

時代為清晚期。

金穀園

繁華一世了無雙,笑指名園壓萬邦。七尺珊瑚分左右,千般錦繡列門憲。樓中粉麵休倉墜,夜半笙歌不斷腔。此夕空傳流水地,庭前石砌作溪矼。

天津橋

月照天津影未移,長橋跨水水漣漪。斜橫古渡人未往,倒印深潭鴨忌疑。鷹鑿雖疏通大道,波瀾繼起阻無時。茫茫世宙還多事,夜半鵑鳴有孰知。

該詩作紙質,毛筆書寫,寬5.8厘米,高34.7厘米。底為暗紅色,中間印有花草圖案。

此為民國時期的二首詩作,作者不詳。“金穀園”、“天津橋”乃洛陽名勝“洛陽八大景”中之兩景。

立字據人楊天文、李起雲二人,宣統元年在絳縣東關開設美典合雜貨鋪,二人做至民國二年生意虧本,無力承守(受),李起雲今情願將美典合同人說合家俱帳項內外兩欠一概與李起雲無幹。楊天文邦(幫)與李起雲銀一十四兩正。銀兩當日付清,兩家各出情願,日後並無及言。恐口不憑,立字為正。

民國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立

同中人 楊治榮 徐丁午 周奎盛 梁生泉

該字據宣紙,毛筆手寫,楷書,長39.2厘米,寬37.4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