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中醫中藥(10)(2 / 3)

中藥炮製的文字記載始於春秋戰國時期。在現存的我國第一部醫書《黃帝內經》中記載的“治半夏”即是炮製過的半夏。到了漢代,炮製方法已非常之多,如蒸、炒、炙、煆、炮、煉、煮沸、火熬、燒、研、挫、搗、酒洗、酒浸、酒蒸、苦酒煮、水浸、湯洗、刮皮、去核、去足翅、去毛等等,炮製理論也開始創立。如當時問世的《神農本草經》序中寫道:“藥……有毒無毒,陰幹暴幹,采造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東漢名醫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記述了一百餘種藥物的炮製,他也認為藥物有須根去莖,有須皮去肉,或須肉去皮,又須花去實,須燒、煉、炮、炙,依方煉采。治削,極令淨潔。可見,在漢代,人們對中藥炮製的目的和意義已有了一定的認識。

南北朝時期的《雷公炮炙論》對公元5世紀以前的藥物采製和炮製方法進行了總結,書中所載的炮製內容除了一般淨製、切製外,還有蒸、煮、烙、炙、炮、煆、浸、飛等方法。此書中的炮製方法已具有一定的科學道理,具有一定的科學水平。

在科學文化較發達的唐代,中藥的炮製更為人們所重視。孫思邈在《備急千金要方》中說,“諸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腳注之,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更不煩方下別注也。”唐代的《新修本草》是中國的第一部國家藥典,標示有藥物炮製的方法,是炮製技術受到政府保護的開端。書中收載了很多炮製方法,如煨、燔、作蘖、作豉、作大豆黃卷等,並記載了玉石玉屑、丹砂、雲母、石鍾乳、礬石、硝石等礦物類藥的炮製方法。

中藥的炮製在宋代發展較快,宋政府頒行的《太平惠民和劑局方》設有炮製技術專章,提出對藥物要“依法炮製”、“修製合度”,將炮製列為法定的製藥技術,對保證藥品的質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金元時代,中藥炮製的發展較為突出的是理論研究。如王好古在《湯液本薛》中引用李東垣用藥:“黃芩、黃連……病在頭麵及手梢皮膚者,須用酒炒之,借酒力以上騰也;咽之下,臍之上,須酒洗之;在下生用。大凡生升熟降,大黃須煨,恐寒則損胃氣,至於川烏、附子須炮以製毒也。”“當歸酒洗取發之意,大黃酒浸入太陽經,酒洗入陽明經”等,均為有關中藥炮製理論的重要論述。中藥的炮製在明代發展較為全麵。在理論方麵,陳嘉漠在《本草蒙筌》中曾係統地論述了若幹炮製輔料的作用原理,如酒製升提,薑製發散,入鹽走腎髒軟堅,醋製入肝經止痛,米泔製去燥性和中,乳製滋潤回枯、助生陰血,蜜炙甘緩難化、增益元陽,麥麩皮製抑酷性、勿傷上膈,烏豆湯、甘草湯潰曝,並解毒至令平和……他還明確地指出中藥的效應貴在炮製。

著名醫藥學家李時珍集諸家之大成,在《本草綱目》中專列了“修製”一項,收載了各家之法。對有些炮製方法,還結合中醫理論加以探討。明代繆希雍所著的《炮炙大法》也是明代一部較有價值的炮製專著,書中記載了439種藥物的炮製操作和成品貯藏方法,並將古代炮炙方法歸納為《雷公炮炙十七法》,據資料記載即炮、烘烤、火上燒、炙、煨、炒、煆、煉(長時間的火燒)、製、度(量藥之長短)、飛(水飛)、伏(潤藥或火製後貯存相當長時間,稱“伏山”)、鎊(削、刮、刨)、擊碎、煞(曬)、曝(強烈日光下曙曬)、露(將藥物曰曬夜露;或溜水的提取)。此十七法長期以來,在中藥加工業中有深遠的影響,但由於曆史變遷,其實際涵義尚難闡明。

清代專論炮製的書籍首推《修事指南》,是由張仲岩將曆代各家有關的炮製記載綜合歸納而成。該書詳細記載了232種炮製方法,係統地敘述了各種炮製方法,條目清晰,較為醒目。

現代我們所使用的炮製方法,是在古代炮製經驗的基礎上發展和改進而來。根據目前的實際應用情況,其炮製方法主要有修治法、水製法、火製法、水火共製法和其他製法五種。“修治法”包括純淨處理、粉碎處理和切製處理;“水製法”是一種用水或其他液體輔料處理藥物的方法,包括潤、漂和水飛法;“火製法”則是指用火加熱處理藥物的方法,包括炒、炙、煆、煨和烘焙法;“水火共製法”則包括了煮、蒸、和淬法;而其它製法則指一些其他特殊製法,常用的有製霜、發酵、發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