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曆來就非常重視遵循禮規,禮貌待人。其中許多耐人尋味的經驗之談,無論過去和現在,都給人以啟迪。具體說來,與人為善的傳統人際交往禮儀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點。與人相處,為善當先。而這個“善”,應是出自內心的誠意,是誠於中而形於外,而不是巧言令色和徒具形式的繁文縟節。《禮記》說:“夫禮者,自卑而尊人”(《禮記·曲禮上》)。如果表麵上恭敬熱情,而內心虛偽,或是僅僅內心尊敬,而毫無表情,都是不夠的。應該表裏一致,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摩擦,進而互敬互愛,友好相處。尊重他人,就要平等待人,不分貴賤等級,一視同仁。如果隻對上層人士獻其禮敬,以財勢取人,以利益交人,其實是小人所為。《論語·子罕》記載:孔子看見穿喪服、戴禮帽穿禮服的人和盲人,即使這些人年輕,孔子必定站起來。走過別人麵前時,一定快步走過,以示敬意。古人武侯祠敬人的方法,也有值得借鑒的地方。首先要尊重他人的意願,體諒別人的需要和禁忌,不能強人所難。不苛求別人做不能做的事,不強求別人接受不喜歡的東西。古人說:“不責人所不及,不強人所不能,不苦人所不好”。(《文中子·魏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就是這個意思。在與人交往中,幽默與善意的玩笑往往給人帶來輕鬆愉快,但決不可戲弄取樂。如果拿別人姓名為笑料,或給人起不雅的綽號,都是十分不敬的。南北朝時顏之推就曾對此種不敬之舉表示氣憤:“今世愚人,遂以相戲。或相指名為豚犢者,有識旁觀,猶欲掩耳,況當之者乎。”禮尚往來,也是禮貌待人的一條重要準則。就是說,接受別人的好意,必須報以向樣的禮敬。這樣,人際交往才能平等友好地在一種良性循環中持續下去。因此,《禮記》說:“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對於受恩者來說,應該滴水之恩,湧泉相報。在古人眼中,沒有比忘恩負義更傷仁德的了。孔子說:“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德,則刑戮之民也”(《禮記·表記》)。可見,“以德報德”,有恩必報,是待人接物的基本道德修養。當然,往來之禮,也該適度。送禮的本意,在於表達敬意答謝之意,所謂禮輕意重,並非越多越好。正如《莊子·山木》篇所說:“君尋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彼無故以合者,則無故以離。”
一個人的儀表、儀態,是其修養、文明程度的表現,同時也是人際交往禮儀中重要的外在表現形式。古人認為,舉止莊重,進退有禮,執事謹敬,文質彬彬,不僅能夠保持個人的尊嚴,還有助於進德修業。古代思想家曾經拿禽獸的皮毛與人的儀表儀態相比較,禽獸沒有了皮毛,就不能為禽獸;人失去儀禮,也就是不成為人了。古人對儀表的要求,其中衣著容貌是很重要的一點。如《弟子規》要求:“冠必正,紐必結,襪與履,俱緊切。”這些規範,對現代人來說,仍是必要的。帽正紐結,鞋襪緊切,是儀表類觀的基本要求。如果一個人衣冠不整,鞋襪不正,往往會使人產生反感甚至厭惡,有誰會親近這樣的人呢。當然,衣著打扮,必須適合自己的職業、年齡、生理特征、相處的環境和交往對象的生活習俗,進行得體大方的選擇。濃妝豔抹,矯揉造作,隻會適得其反。此外,行為舉止也是很重要的。如孔子說:“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論語·學而》)。這是因為,隻有莊重才有威嚴。否則,即使學習了,也不能鞏固。具體說來,要求做到“站如鬆,坐如鍾,行如風,臥如弓”,就是站要正,坐要穩,行動利索,側身而睡。在公眾場合舉止不可輕浮,不可褻,應該莊重、謹慎而又從容,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處處合乎禮儀規範。言語辭令也是人際交往中極為重要的禮儀表現形式。語言是人們思想、情操和文化修養的一麵鏡子。古人所謂“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易·乾文》)。將誠懇地修飾言辭看成是立業的根基,有一定的道理。並且要“言必信,行必果”(《論語·子路》)。巧言令色的人,是不可能取信於人的。古人說,上天生人,於舌頭上下兩排牙齒緊密圍裹,又在外麵包一層厚厚的嘴唇,就是要人們說話一定要謹慎,視具體情況,當說則說,當默則默。孔子說:“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論語·衛靈公》)。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姓、名、字、號
名字,是一個人的稱謂和代碼。從出生開始,名字會伴隨人一生。中國人的稱謂是由姓、名、字、號四部分組成的。
我國的“姓”曆史悠久、數量龐雜。如今一說起“姓”,人們往往理解為“姓氏”,而在上古時代,“姓”與“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我們的祖先由原始群居進入母係社會的時候,已經認識到有著血緣關係的本氏族成員通婚的缺陷,於是確定了本氏族與另一氏族相互通婚的族外群婚製。此時,“姓”便作為區別於其他氏族的名稱而產生了。而“氏”是一氏族內各個部落的標誌。所以,“氏”是“姓”的分支。南宋鄭樵所著《通誌·氏族略序》有雲:“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可見,“姓”的作用是“別婚姻”,就是禁止同姓的本氏族成員通婚;“氏”的作用是“別貴賤”,即劃分本氏族成員的等級高低,隻有貴族才有“氏”,一般人是有“名”而無“氏”的。三代以後,到了秦漢時期,“姓”與“氏”才合而為一,合稱“姓氏”,其作用也僅僅是為了“別婚姻”,失去了“別貴賤”的功能,普通的百姓也可以擁有姓氏。由於“姓”產生於母係社會時期,人們知母不知父,故而,最古老的那些姓氏都以“女”字作為偏旁,比如:姬、薑、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