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另為一人而後可。不然安已殺俊稱藩,俊之子孫,何緣再嗣其位。如世纂非俊子孫,則安又何能奉苻堅之命,自討其孫。在此苟不能證明伐篡之安非奔苻生之安,則《宋書》得,而《北史》、《魏書》失矣。至玄子黃眉,玄字黃眉,此不過一字之筆誤。惟《氐傳》於他名皆不書字,獨於玄字之,似不當如此自亂其例。則《魏書》、《北史》得,而《宋書》失也。然觀玄臨終之告難當,唯及衝幼之保宗,黃眉前已號大將軍,稱武都王矣,此時何以不及,苟無法證明此號大將軍稱武都王者,非即楊玄,則仍不敢謂《宋書》為誤矣。王濟《晉略》從《北史》,謂伐纂之楊安另為一人。徐文範《東晉南北朝輿地表》從《宋書》。謂伐纂之楊安,即奔苻生之楊安。
吳氏《武階備誌·楊氏傳》亦從《宋書》,惟《苻氏傳》中不及楊安,似亦不以伐纂之安即奔苻生之安也。予意安如果叛苻殺俊稱藩於晉,則南朝記載,必較北地為詳,不應《北史》已記,而《宋書》反略。且《宋書》敘俊世之嬗遞甚明,中間更無插入楊安之餘地。《通鑒》鹹安元年,秦西縣侯苻雅等率軍討仇池,夏四月纂降,加梁州刺史楊安都督南秦州諸軍事,鎮仇池。此楊安如非奔苻生之楊安,則此時之加鎮仇池,殊無意義。且苻堅以楊纂付安,與後來魏以保宗付難當,用意相同。苟非先有深仇,何至令其手刃,似乎《輿地表》是而《晉略》非也。玄子黃眉,史不再見,且即以史文論,亦似玄即位後進號大將軍,承父盛命,用宋元嘉正朔,苟非尚有闕文,斷無父無封號,獨言子進大將軍之理。予意玄之字黃眉與楊文宏之字鼠相類似,蓋氐酋以小字與名並行,故史及之。《北史》殆沿《魏書》之誤,未睱詳考耳。故此二異點,予意均當以《宋書》正《魏書》、《北史》也。
綜上世次,楊氏據有仇池,自騰至於辟邪,凡十六世,三百五十餘年,據有陰平。自茂搜至於文德,凡七世,一百六十餘年,分陰平而僭王號。自廣香至於法深,凡六世,八十餘年。曆考古來異族割劇之局,蓋未有如是之歲月悠久者。顧其人自無奮筆操觚之士,從容記載其史實,南北各史之記載,又皆漏略而不全,度當時氐族奮鬥之經過湮沒而不傳者,蓋不尠矣。《晉略》為仇池立傳,美其內附南朝,原其委質僭竊,於定之效忠苻氏,盛之守晉正朔,尤加矜賞,其說不為無見。然予以為納忠效信,為個人立身之大節,非所論於民族盛衰存亡之際。國家建立,何常之有。彼氐族者,猶是方趾圓顱之倫,既已乘時而起,苟能整軍經武,內團結其種族,外發揮其知力,仇池雖小,亦何嚐不可以有為。惜乎鼠竊狗偷,僥幸一時,惟挾持其種人,以恣睢於富貴,觀其同氣相殘,推戈無忌,翻覆南北,屈膝為常,三百餘年中,政治上之建設,自楊盛之設二十護軍外,曾無一字之留遺,斯雖環境使然,要其人之誌趣,亦大可知已。
五、事記
陰平山險,氐羌所窟,兩漢以前,不見著錄。自是以降,種族代興,成敗交錯,義惟求生,由其舞台,溯其陳跡,先民活動,較若眉列。上自啟疆,下逮設州,以事係年。竊比春秋。述陰平事記第五。
漢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分秦巴郡置廣漢郡,領陰平道等十三縣,設北部都尉,治陰平。
新莽改陰平道北部都尉為摧虜。
安帝永初二年(108年)十二月,廣漢塞外參狼羌降,分廣漢北部都尉為屬國都尉,領陰平、甸氐、剛氐三縣。《郡國誌》安帝命屬國別領比郡者六,廣漢屬國都尉別領三城。以馮緄為都尉。
元初二年(115年),武都陰平羌入漢中,殺太守。四年(117年),複寇漢中。
順帝永和二年(137年),廣漢屬國都尉擊破白馬羌,斬首六百餘級。校尉馬賢,又擊斬其渠帥饑指、累祖等三百餘級。
桓帝建和二年(148年),白馬羌寇廣漢屬國,殺長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蠻討破之。
獻帝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蜀先主求武都陰平,遣張飛吳蘭等從沮道趣下辨,氐雷定等萬餘落應蜀,魏遣曹洪拒之(參用《華陽國誌》)。
二十三年(218年)曹洪破吳蘭。張飛馬超走漢中,陰平氐強端斬吳蘭傳其首。按《華陽國誌》:“先主入益州求武都陰平二郡地不得”當指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