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民俗的本質與特征(1)(1 / 2)

習慣者,第二之天性也;其感化性格之力,猶朋友之於人也。人心隨時而動,應物而移,執毫而思書,操縵而欲彈,凡人皆然,而在血氣未定之時為尤甚。其於平日親炙之事物,不知不覺,浸潤其精神,而與之為至密之關係,所謂習與性成者也。故習慣之不可不慎,與朋友同。

摘自蔡元培《中學修身教科書》(1912年5月)《蔡元培全集》中華書局出版1984年版第2卷第175頁

且夫禮俗教化者,入所以行持雲為者也,人道以為主宰,奉以周旋者也。何以立身,何以行事,何以雲為,何以交接,必有所遵信畏敬者,以為依歸,以為法式,此非一日所能致也。積之者數千年,行之者數萬萬人,上自高曾祖父,至於其身,外自家族鄉邑;至於全國,習焉而相忘,化焉而不知,是所謂風俗也。

摘自康有為《以孔教為國教配天議》(1913年4月)《康有為政淪集》中華書局出版1981年版下冊第842頁

一切政治、法度、倫理、道德、學術、思想、風俗、習慣,都是建築在大家族製度上作他的表層構造。

摘自李大釗《由經濟上解釋中國近代思想變動的原因》(1920年1月1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卷第178頁

中國的一切風俗、禮教、政法、倫理,都以大家族製度為基礎,而以孔子主義為其全結晶體。

摘自李大釗《由經濟上解釋中國近代思想變動的原因》(1920年1月1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卷第182頁

風俗烏乎始,始於未有人類以前。蓋狂榛社會,蚩蚩動物,已自成為風俗。至有人類,則漸有群,而其群之多數人之性情、嗜好、言語、習慣,常以累月經年,不知不覺,相演相嬗,成為一種之風俗。而入其風俗者,遂不免為其所薰染,而難超出其限界之外。

摘自張亮采《中國風俗史》商務印書館1926年版第1頁

現今社會上一切道德、風俗、習慣等,皆封建社會君主時代遺傳下來的。

摘自惲代英《革命之障礙》(1926年4月)《惲代英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卷第807頁

如果要從積極方麵說,風俗即拉丁文之Mos字,即“祖先的成例”之意。德文作Sitte字,即“群眾的習慣”之意。拉丁民族和條頓民族之風俗意義表麵上雖然不同,其實是一樣的。因為祖先的成例因教育或模仿的緣故就會變成群眾的習慣,所以群眾的習慣與從祖先的成例實同物。

摘自崔載陽《初民風俗》《民俗》1928年第10期第3—4頁

初民風俗的特性初民風俗有一種特性,就是他之存在是利於前代而不利於後代,利於男性而不利於女性,利於成人而不利於小孩,利於主人而不利於奴隸。

摘自崔載陽《初民風俗》《民俗》1928年第10期第4頁

至於風俗能使人跟著社會走更加明顯。風俗怎樣,人們便要怎樣,絲毫不易變更。

摘自崔載陽《初民心理與各種社會製度之起源》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曆史學研究所出版1929年版第124頁

大約風俗是固定的……風俗是地方的……風俗是無組織的製裁……

摘自崔載陽《初民心理與各種社會製度之起源》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曆史學研究所出版1929年版第124頁

風俗究竟是什麼呢?那就是一種地方的,頗固定的,無組織而要強迫個人為他的祖先的成例和群眾的習慣。

摘自崔載陽《初民心理與各種社會製度之起源》國立中山大學語言曆史學研究所出版1929年版第125頁

風俗為人類遺傳性與習慣性之表現,可以覘民族文化程度之高下,間接即為研究文學,史學,社會學,心理學之良好材料。

摘自容肇祖《北大歌謠研究會及風俗調查會的經過》(續)《民俗》1928年第17、18期合刊

風俗的改變何以較思想為遲緩,這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家族,團體,或社會的問題。如信仰的問題,個人盡可以不信石頭或偶像,但是不能打破家族,團體,或社會的石頭或偶像的迷信。家族團體社會的石頭或偶像真的毀掉,而他們心理中的石頭或偶像沒有毀掉,仍是不徹底,石頭或偶像仍有隨時建立的可能!現在唯一的改變方法,隻有普及教育,使一切男女都有受教育的希望。

摘自容肇祖《初民心理與各種社會製度之起源序》《民俗》1929年第52期第2頁

風俗,是人們生活的表現,各地風俗的不同,就是各地人們生活的迥異,其中有無限寶貴的材料,給我們欣賞研究之用。

摘自清水《讀〈蘇粵婚喪〉》《民俗》1928年第35期

民俗學的重要成份,是“民眾的”。空想或神怪的傳說,不是著名文學家教育家的作品,而是些不知名的老百姓所作的。歌謠,服飾,器具,劇曲……均與民眾的習慣信仰有關,並不是那個皇帝或文人所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