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這些墓碑原來的葬址在空間位置上極為分散。有的是在“都城之南”,有的是葬在“北陵”,有的葬於“城南祖塋”或是“大理祖塋”。葬於蒼山者不少,但位置也不同,或是“玉局峰麓”,或是“北麓”,或是“隱仙溪下”等等。其二,這些墓碑碑主從姓氏上看有高、溪、陳、白、張、趙、董、段、楊、兀魯等姓氏。其中高、張、趙、董、段、楊為白族大姓,溪、陳、白為中原漢族流寓大理之後,兀魯為蒙古人之姓氏。可見碑主包括了白族、漢族和蒙古族等多種民族。其三,考察碑主的身份,或為名門世家之後,如高姬、陳明政、白長善、高藥師娘、楊孝先等;或為官宦之人,如董福、張明、段璉、楊伯等;或為釋教高僧大師,如溪智、趙宗、段長老、兀魯祥等。其四,從這些墓碑形製的數據來看,其形製大小較為接近,規格較為整齊劃一。此外,五華樓遺址中還發掘了另外一類較為特別的墓碑。這類墓碑沒有碑主人生行狀的詳細敘述,隻有漢字直書“某人某碑”字樣,墓碑上幾乎都刻有梵文,有的是單麵刻梵文,有的是兩麵刻梵文。如《楊藥師生碑》的兩麵刻梵文,前麵正中直書漢字一行為:“諡曰才莊世用工巧坦綽楊藥師生神道”;《釋戒超碑》,碑陰為梵文,兩麵碑首均刻佛像,正麵漢字直書“號曰一真五道德會大師釋戒超之靈”。
通過對五華樓遺址出土的元代碑刻的原址、形製和碑主身份等方麵的考察,可以看出:第一,五華樓遺址元碑數量巨大,一共有59餘通,另有大理國碑刻3通。第二,這些碑刻時間跨度極大,最早的為大理國段智祥仁壽五年(1235)《大理國故高姬墓銘並序》,最晚的為明洪武十二年(1379)《大光明寺主持瑞岩長老智照靈塔銘並序》,跨越了一百四十餘年的時間。第三,這些元碑主要為墓碑,共有57通。從分布的空間來看,極為廣闊,非一地之碑。第四,從碑主的身份而言,雖身份各異,但主要為上層社會人士。可見這些碑刻集中出現在同一個地點,顯然是經過專門收集的,而這種跨地域,收集規格極似的碑刻也非個人能力所及,極有可能是元代碑殿所集。
元代設立“碑殿”並委派德高望重之人專職看護,堪稱元代人的創製,體現出了元代統治者對碑刻價值的珍視和對文化的保護意識。因此,以“建樓時取以墊腳石之用”解說這一現象,亦是有待商榷。遺憾的是,由於曆史的變遷,元代碑群為何集中出現在五華樓遺址至今還是一個謎,仍然期待第一手的證據。
在《張長老墓碑》之後的碑刻中,再未見“碑殿”這一提法。明代《徐霞客遊記》載:“寺在第十峰之下,唐開元中建,名崇聖寺。……樓後為正殿,殿後羅列諸碑。”也就是說,崇聖寺中徐霞客見到了很多碑刻集中陳列。雖然無從得知崇聖寺後羅列的碑刻的詳細情況,但在佛寺中集中羅列了諸碑,一則收錄了碑刻,發揮了寺廟集中保護之用;二則為遊寺者一覽眾碑之妙提供方便,傳播了文化。這一情況或許可視為元代碑殿製度在後世的一種餘響。
$第四節 明清棺葬與白族碑刻的興盛時代
明代在雲南設立行省,采取了一係列強製措施實現大一統格局。明代在雲南禁絕火葬,強製實行棺葬。清代亦禁絕火葬,實施棺葬。白族民間的墓葬製度經曆了棺葬取代火葬的漫長曆程。直到清初,民間火葬才基本禁絕。總體而言,明清時期白族碑刻的發展遵循多元化的路向,並形成了白族碑刻創作的高潮。
一、明清時期的白族墓葬製度
明朝規定革除火葬習俗,違反者以“杖一百”、“杖一百流三千裏”直至斬首示眾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