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相媳婦具有單向性,男子可以直接參與。《雜纂續》曰:“相新婦”“不可托人”。宋人話本《西山一窟鬼》描述秀才吳洪在酒店相媳婦的情景曰:他“把三寸舌尖舐破窗眼兒,張一張,喝聲彩”,“當日插了釵”,不久便完婚。而女子則通常不能在婚前相男方一眼。因此,女子婚後追悔莫及者大有人在。宋人話本《誌誠張主管》描述曰:開封張員外“年逾六旬,須發皤然”,媒人將他的“年紀瞞過一二十年”,把“小如員外三四十歲”的少婦說與他做妻子。花燭之夜,揭開蓋頭,這位少婦才“看見員外須眉皓白,暗暗的叫苦”,埋怨媒人“將我誤了!”可是生日已成熟飯。
相媳婦後,如果雙方家長都滿意,就要定聘。擇日送聘,即男方向女方送聘禮,亦稱“下財禮”。財禮視貧富而定,輕則送帛、銀、鵝、酒、茶餅,重者備金釧、金鐲、金帔墜、珠翠團冠等。女家受聘禮後,也要以禮物答謝。定聘雖尚未完婚,但受法律認可,雙方不許翻悔。當時法律規定:“許嫁女,已投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女追歸前夫”;“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宋史·禮誌十八·士庶人婚禮》。行送聘禮後,就可以擇日成吉禮。
9.花轎迎親
親迎之禮,向來有專用花車,但宋代民間則流行花轎迎親。司馬光曰:“今婦人幸有氈車可乘,而世俗重簷子,輕氈車。”司馬光:《書儀》卷三《婚儀》。上至皇家下至士庶之家婚嫁,都興坐簷子。迎親前男女雙方要送禮物,而親迎前一日,女家備禮往男家,鋪房、掛帳、擺設房奩器具等,時稱“暖房”,並以“至親壓房”。迎親日男家按規定日子和時刻,讓人捧著花瓶、花燭、洗漱汝合、裙箱、衣匣等,並雇樂隊鼓吹,“引迎花簷子,或棕簷子、藤轎,前往女家迎娶新人。”吳自牧:《夢粱錄》卷五《嫁娶》。
新娘從上花轎到下花轎,其間要經曆“起簷子”、“攔門”等程序。
起簷子:男家的迎親隊伍到達女家,作樂催妝,促請新娘上轎。女家在新娘上轎後,必須賞賜花紅利市錢,否則迎親隊伍不肯起步抬轎子。對於這一習俗,宋人話本《快嘴李翠蓮記》描述曰:開封少女李翠蓮出嫁那天,“隻聽得門前鼓樂喧天,笙歌聒耳,娶親車馬,來到門首”。男方家的先生念詩曰:“高卷珠簾掛玉鉤,香車寶馬到門頭。花紅利市多多賞,富貴榮華過百秋。”李家連忙賞賜迎親隊伍“抬轎的合五貫,先生、媒人兩貫半。”
障車:迎親途中,唐時有“障車”之俗,即市井無賴乃至王公攔路求酒、要錢財,北宋初年此俗仍有流行,太祖在開寶二年(969年)八月下詔嚴厲禁止,此後不再見於記載。
攔門:障車之俗被禁後,卻出現了“攔門”習俗,即在迎親隊伍回到男家門口時,樂師、歌使等人不讓新娘下轎進門,念禮頌詩、討利市錢。《夢粱錄》曰:“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樂官等人所念的《攔門詩》曰:“仙娥縹渺下人寰,咫尺榮歸洞府間。今日門闌多喜色,花箱利市不須慳。”新郎則要請人代念《答攔門詩》,詩曰:“從來君子不懷金,此意追尋意轉深。欲望諸親聊闊略,毋煩介紹久勞心。”陳元靚:《事林廣記》前集卷十《婚禮總敘》。宋時的“攔門”習俗當係唐代“障車”習俗之變異。
10.撒穀跨鞍成定製
新娘下花轎,進入男家房門之前,“陰陽人”或“克擇官”手拿花鬥,鬥中裝著穀、豆、銅錢、彩果等物,一邊念咒文,一邊望門而撒,孩兒們爭相拾取,叫撒豆穀。《東京夢華錄》曰:“新婦下車子,有陰陽人執鬥,內盛穀,豆,錢,果,草予出咒禮,望門而撒,小兒輩爭食之,謂之撒穀豆。俗雲壓青羊等殺神”。這一儀式相傳始於西漢,目的在於避“三煞”。《事物紀原》曰:“婦將至門,但以穀豆與草禳之,則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高承:《事物紀原》卷九《撒豆穀》。
新娘下花轎後,腳踩青布條、青錦褥或青氈花席行走,進中門前,要行跨馬鞍之儀。跨馬鞍在於祈求平安。新娘進門後,或先進入一間懸掛帳子的房間稍事休息,稱坐虛帳;或直接進入新房,坐於床上,叫坐富貴。江南習俗,初嫁者“坐於榻上”,再嫁者“坐於榻前”,聽人“縱觀”。“其觀者若稱歡美好,雖男子憐撫之,亦喜之而不以為非也。”莊綽:《雞肋編》卷上。
北宋時,新娘進門後,新郎要上高座。《歸田錄》曰:“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女嫁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歸田錄》卷二。《東京夢華錄》曰:“婿縣公裳,花勝簇麵,於中堂升一榻,上置椅子,謂之高座,先媒人請,次姨氏或妗氏請,各斟一杯飲之,次丈母請,方下座。”但此俗南宋時已逐漸被淘汰,《夢粱錄》已稱新郎上高座之俗為“向時迎新郎禮”。
11.夫妻交拜習俗形成
新娘入堂,由新郎以紅綠彩緞綰成、象征恩愛的同心結牽引,緩緩而行,稱牽巾。然後,新郎用秤或機杼挑開新娘蓋頭,再引新娘“至家廟行參諸親之禮”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即在新郎家影堂擺祖宗畫像處拜見祖先神靈。然後新郎、新娘由陪伴引導,進入新房,房中鋪席,新郎站立於東,新娘站立於西,新娘先拜,新郎答拜。按照當時的“鄉裏舊俗”“男子以再拜為禮,女子以四拜為禮。”司馬光曰:“古無婿婦交拜之儀今世俗始相見交拜。”司馬光:《書儀》卷三《婚儀》。可見,夫妻交拜之俗似乎始於宋代。北宋民間流行的新婦先拜家廟,然後夫妻交拜的習俗,打破了區分成妻禮與成婦禮的古製,是對宗法觀念的一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