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二、古代名犬與進貢(1 / 3)

狗是人類最早馴化的動物並且在先秦就作為寵物在各民族之間互相饋贈,同時也成為宮廷王室的貢品之一。

《尚書·旅獒》記載了當時的少數民族西戎向王室進貢名犬一事:“惟克商,遂通道九夷八蠻,西旅氏貢獒。”《爾雅·釋畜》說,“狗四尺曰獒”,偽孔傳說是“西戎遠國貢大犬”。

獒在先秦之時就是非常珍貴的名犬,這是西方少數民族所培育的大型犬種。著名史家學任乃強先生認為“獒”就是藏犬。(見彩圖)

可見藏地的名犬早在殷商時代就通過進貢傳到了中原漢地。當然,也不排除民間的買賣交換。獒作為當時的名犬有時成了殺人的工具,《博物誌·物名考》說,晉靈公有畜狗名獒,《左傳》記載宣公二年,昏庸無道的晉靈公唆使獒犬去殺趙盾。《左傳》之後有關獒的記載很難找。大概因為獒是高原動物,難以適應中原漢地的水土和氣候,因而,中原雖引進了藏犬飼養,但沒有成功。

《金川瑣記》曾記載了藏犬在內地喂養致死的原因:

犬大者高至三尺,毛牠迆,貌似狻猊,能緣牆走屋,形既猙獰,聲噌吆如華鍾,喜啖生肉餅餌,投之以鹹食輒病癩不救,尤畏炎熱。嚐攜一頭至內地,夏日中渴死。

漢文史料也記述了其他少數民族進貢的名犬。比如《淮南子·道應訓》曾載殷紂拘周文王於姅裏,散宜生以千金致天下之珍怪,得青犴以獻於紂。

漢人高誘注釋說:犴,胡地野犬。《埤雅》也說:犴,“胡犬也,似狐而小,黑喙善守”。

看來殷時“胡犬”就很有名氣。《逸周書·王會解》說:“匈奴狡犬。狡犬者,巨身而四足果(倮)。”許慎在《說文解字》中進一步解釋說:“狡,少犬也。匈奴地有狡犬,巨口而黑身。”戰國時代的荀子把吠犬與走馬並列成為北方少數民族難得的名產。《荀子·王製》篇說:

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

近人王先謙解釋說:“走馬吠犬,今北地之大犬也。”

胡犬的名氣還在藏獒之上。《史記·趙世家》把胡犬與代馬、昆山之玉並列為趙國的三寶,足見胡犬的名貴。

《穆天子傳》中記載了狗作為貢品,在不同民族間的相互交流。同時也反映了周穆王時代的畜牧業生產情況。史學家呂振羽先生在論述《穆天子傳》時曾說:

穆天子每每以銅器、貝帶、珠、銀器、桂薑或絲物等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去換取對方的羊、牛、馬、犬以及貴重的獸皮和羽毛等。這不但反映了我國曆代中央朝廷和領屬間的“賜”、“贈”關係,也有點適合於古代希臘、羅馬、腓尼基商人,十六七世紀以及現代資本主義的商人,去到落後民族中進行交易的情況。

在周穆王與西王母的物品交換中就提到了“良犬”和“守犬”。

這些外來的良犬,大部分用於看家護院、宗教祭祀和圍獵,恐隻有少量的狗用於食肉。所以《夷俗記·牧養》強調了獵犬在狩獵中的重要價值,如雲:

犬不甚大,而其性更靈,(牧)則藉以守,獵則藉以逐,有獸被矢而走者,犬逐之,不獲不止。其發縱指示,動如人意,故虜資犬也。

人們對於畜養名犬的興趣從未減弱過。

《逸周書·王會解》載,諸侯貢物中有“短狗”。《臨海異物誌》也提到了“短尾狗”,這種短狗也就是玩賞價值很高的“哈巴狗”。《逸周書》原文雲:“正南產裏,百彿,請以象齒,短狗為獻。”看來這種觀賞性的“短狗”大概出自南方少數民族的馴養。清人檀萃所輯《滇海虞衡誌》中說:

海叭狗,長毛庳腳,出順寧,滇人亦多畜之,即《王會》短狗也。

海叭狗,即哈巴狗。《新纂雲南通誌·物產考》記:

短狗,短犬,哈巴狗,不過一物之古今名。今哈巴狗已傳至北方,為愛玩犬之優種,滇西順寧反不多見。

當然,中原的海叭狗不光是從南方傳入,也有從北方和中亞諸國進貢而來的。美國學者謝弗認為:

在古代中國的所有家犬中,最常見的是尾巴在背部高高卷曲的師鼻“獒”,這種犬出自西藏狼的血統,而西藏狼還繁衍出了亞述、羅馬莫洛西斯、聖伯納德、紐芬蘭的獵犬,即喇叭犬。尤其是它還培育出了中國的小型狗種係,例如哈巴狗。甚至大畫家閻立本也畫過一頭在七世紀時作為貢物送來的獒。西藏是獒種犬的故鄉,所以它很可能是吐蕃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