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序言二(1 / 2)

趙秉誌

近日,中央紀委冷葆青同仁的《戰後日本的腐敗與治理——以震撼政壇的四大腐敗案為例》一書即將付梓出版。在出版前,他給我發來了書稿的電子版,希望我能提出意見建議並邀我為書作序。葆青同仁1996年考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係法學專業學習,2000年大學畢業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為中央紀委的一名公務員。2003年經單位同意考取日本政府獎學金赴早稻田大學留學兩年,攻讀MBA。我認識他最早是在“關於死刑改革和其他刑法學問題的學術研討會”上,接觸雖然不多,但我能感覺到,他始終保持著對法學濃厚的興趣和激情,思維敏捷,外語不錯而又頗有學術進取心。在接到他的作序請求之後,我大體瀏覽了《戰後日本的腐敗與治理——以震撼政壇的四大腐敗案為例》一書,感到這也許是國內第一本如此係統梳理日本的反腐敗製度設計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重要案例的專業書籍。此書既有學術著作的專業性,更有通俗讀物的趣味性,可以說融前者的準確性和後者的可讀性於一體,內容生動、角度獨特、觀點犀利,是一本基於認真學術研究基礎上“深入淺出”的普及性讀物。在書中,作者沒有局限地就反腐敗談反腐敗,就案件談案件,而是站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層麵來觀察和剖析戰後日本的反腐敗製度設計和司法實踐,努力找出那些對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富有借鑒意義的經驗和教訓。

當代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法律家兼法官波斯納曾指出:“法學應當使外行人也感興趣。” 我認為,本書恰恰就符合這一條件。隻要你關心反腐敗,關心如何構建一個更加廉潔的政府,哪怕沒有受過專業法學訓練,也能從閱讀本書中受益。例如,在剖析二戰後的四大案件時,作者對富有典型意義的行賄人(利庫路特案的主角江副浩正)、受賄人(洛克希德案的田中角榮)、辦案人(造船業集體行賄案中的檢察官)等都花了很多工夫,真正做到了寫深、寫透、寫全麵。從作者的精彩敘事中,我們能體會到參與日本二戰後重要反腐案件中每一個親身經曆者的光榮與夢想、成功與輝煌、希望與奮鬥乃至最後的失敗與掙紮。再比如,作者既充分肯定了媒體在監督政府方麵的作用(利庫路特案),又對保護秘密信息源“深喉”的職業操守與法律保護當事人隱私權和名譽權之間在極端情況下真實的衝突毫不回避(《讀賣新聞》記者立鬆和博案)。我相信閱讀本書會是一個愉快的精神之旅。

對於受過專業法學訓練的人而言,本書同樣值得一讀。作者較為全麵地研究了中日兩國在反腐倡廉刑事法律製度設置上的異同,通過梳理戰後重要的反腐敗案件,剖析那些曾經成為日本國民關注焦點的刑事法律問題,從而完整地為讀者呈現出一幅“活”的法律運行圖。早在1996年,我就在本人所著的《刑法研究係列》多卷本文集序言中明確提出:“刑法學研究之第一要義,是要堅持理論聯係實際、研究和解決實踐問題的研究道路與學風,應當力戒脫離國家法治發展現實、脫離刑法立法與司法實務的經院哲學式的研究道路與方法。這樣,刑法學研究才能切實擔當起引導和促進國家刑事法治建設與社會進步的使命。”而且,當代日本法學,其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比較務實,這是因為日本法學界在學習封建中國和近代歐洲法律時一直存在“拿來主義”之傾向,注重注釋的、應用法學的領域,到了現代又深受英美實用主義法學思潮的影響。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些典型的案例也許更能說明日本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如何融合東西方法學之精華而自成體係的。例如,造船業集體行賄案中司法大臣行使指揮權主動幹預個案(1954年)、日本厚生勞動省局長“村木厚子”案中大阪檢察廳特搜部涉嫌偽造證據(2009年),正是由於這些重大事件的發生,關於日本檢察機關特搜部的職能、定位的討論,才不斷向前推進,認識才更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