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紹一下馬隨意—陝西鹹陽地區的農民,當過兵,在部隊是名優秀的戰士。複員二十餘年來,在一條河上駕舟打魚為生,先後救起過二三十名落水之人,且從不張揚,一向認為自己做的是理所應當的事。
再介紹一些官。些個綠豆粒大的官。包括鎮長、書記在內的些個官。
馬隨意將他們告了—兩級法院皆判馬隨意敗訴。第二次宣判的是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具有執法的權威性。於是馬隨意自認輸到底了。
馬隨意為什麼要告那些個官呢?
是由這樣的事引起的:河上翻了船,落水者眾。參與營救者亦眾,逾百人。
不再僅僅圍觀了,這是多好的現象,證明見義勇為已成當地民眾普遍的人道精神。馬隨意斯時正駕舟於河,自然也一如既往地參與了營救。他立身於船,靠漁網機智而成功地救起最後兩名落水者……
鎮裏的那些個幹部,要開表彰大會,在會上給表現突出的營救者們發榮譽證書,發獎金。他們要通過此舉,使見義勇為之精神在民眾中更加得以弘揚。
這顯然也是必要之舉。尤是良好的願望。
於是他們限定了表彰人數—五名。
還規定了表彰前提—躍入水中進行營救的。
於是他們實行了一個看起來很民主的程序—先由群眾推選,再由他們圈定。
馬隨意那個村裏的人們,雖然明知他並未躍入水中而是站在船上進行營救的,但畢竟救起了兩條人命,所以仍一致推選了他。二十餘年間已先後救過二三十人的馬隨意,倍覺欣慰。那是他一生將要受到的唯一一次表彰啊。而且他當之無愧啊。
然而鎮裏的幹部在進行最後圈定時,將他的名字從受表彰者名單上劃掉了。
既然他們已經擬了“原則”,照章而為就是;既然馬隨意沒有躍入水中進行營救,當然不在公開表彰之列。何況,他們中,已有人陪著獲救者家屬,登門向馬隨意當麵感謝過了。幹部們認為獲救者家屬已經做得很周到了。
但是沒有誰預先通告馬隨意—其實他不在受表彰之列,村裏的任何一個人也不知道。
結果尷尬就發生了—表彰會前,馬隨意被村人們簇擁到了第一排就座。第一排算上他共六人。眼看著其他五人披紅戴花,接受榮譽證書和獎金,唯獨自己被冷落一旁,他當時的心情可想而知。
他的尷尬僅止於此,還則罷了。
緊接著更令他感到尷尬的事發生—要給五名受表彰者合影了,一名鎮幹部嗬斥他:“又沒你的份兒,你坐這兒幹什麼?閃一邊去!”
於是馬隨意反而成了被哄笑的對象。
這農民的自尊心嚴重受傷了。他還從沒逢過如此尷尬之事。
我想,我們不應責怪這農民太小心眼吧?凡是個人,都有點兒自尊心的吧?
一名普通農民的自尊心,誰會去重視它的受傷與否呢?
於是馬隨意進而成了村人嘲弄的人。
老實的農民,決定要自己討回點兒自尊心了。
這也是很正常的吧,
他要討回自尊心的方式,無非就是去找鎮幹部,希望對他和另外五人一視同仁,補給他一份榮譽證書,使他得以挽回一點兒麵子。
這過分麼?
但是多麼的難啊!
第一次沒結果,當然就覺得更沒麵子了,當然就必得去第二次了。
直至十一個月以後,他才終於討到了一份榮譽證書。
這簡直成了一個農民為了維護自尊心的一場戰役!
正當他的心理平衡了一點兒的時候,有一種說法從鎮上的幹部們口中傳出來了:“他那個證書是不算數的,隻不過為了安定才……”
倒似乎馬隨意是一個“不安定”分子了。
於是農民馬隨意感到最終還是受了愚弄。是不是真的對他一視同仁了呢?我看也根本不是。否則會拖到十一個月以後麼?否則鎮裏的工作人員會對他嚷:“就輕蔑你了!你能怎麼著吧?”—這種話麼?
於是馬隨意將他們告了。
一審,馬隨意敗訴。
法庭認為—對於見義勇為者的表彰,法律尚無明確的條文規定。因而馬隨意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