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加了一會兒班,卻遇上了一場親情雨。
快下班了,我正在開會,給妻說好要晚點回家,讓她先回去吃飯,不必等我。直到7點多,會開完了,我打電話回去,才發現老婆和丈母娘還沒吃飯。我讓她們趕緊吃,說我還要一會兒才能回。
將近八點,手頭的事終於忙完了,卻發現外麵在下雨。而我辦公室裏沒傘,還好雨不算大,從辦公室到家走路也就十分鍾。我準備冒雨回去,但在路上還是給妻打了一個電話,她讓我在那兒等著,說媽會送傘過來。我說不用送了,雨不大,而且我已在路上了。
順著食街的屋簷走了一段路,淋了半分鍾雨,我便通過地下停車場走完了一半路程。這時妻又打來電話,說讓我在停車場出口等,不要走了,媽會送傘來。我再一次拒絕了她的要求,一是妻懷孕在身,二是讓丈母娘給我送傘不合適,三是雨不大路不遠。於是我出了停車場,沿著沃爾瑪後的商業街往家走,又到了中旅廣場的廊橋下。
這時妻又打來電話,說雨下大了,叫我不要走了,她和媽媽一起下來送傘。我說都快到家了,不用了,事實上我已經走完了2/3的路程,雖然淋了點小雨,但勝利在望。妻說她和媽媽正好要下來散步,順便把傘帶下來。於是我隻好在廊橋下等著,這時雨還真越下越大了。
幾分鍾後,雨中出現了丈母娘和妻的身影。接到我後,我和妻撐著大傘,丈母娘撐著另一把傘,往家的方向走去。她們根本不是出來散步的,而是專門來給我送傘,這一點我猜到了,下雨天的散什麼步。她們是怕我不好意思讓丈母娘來送傘,於是妻腆著肚子也陪出來了。沒說別的,我們三人撐著兩把傘,在大雨中默默前行。
這時風也來助威,妻凍得直打囉嗦,我趕緊將她緊緊摟著,生怕風吹涼了她和肚中的孩子。雖然隻剩下不到一百米遠的距離,但由於雨急風驟,我們三人都不同程度地被淋濕了。平時可能兩分鍾就能到家的路,也走了五、六分鍾。回到家裏,我們三人都趕緊換衣服,要不然還真可能淋感冒了。
就這麼個小事,本來我一人淋濕足夠,由於一份親情,硬是讓三個人都淋濕了。而且還讓丈母娘和懷孕的妻上下六樓,沒有電梯,還要經受風吹雨打。算起來,真不劃算,似乎是一種成本浪費,又似乎不是最明智的選擇。
但親情是不計成本的,雖然付出了,但三人都覺得得到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