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各行各業雅俗共賞、喜聞樂見的內容,文化報道往往會對讀者產生共同的興趣。文化的本身又是一個多姿多彩的行業,應該說正是它的這一特性,為新聞的報道提供了成功的基礎和有利的條件。文化報道,如果寫成千篇一律、枯燥乏味的新聞,那就無言以對文化本身了。一個好的文化新聞記者,如果他寫的稿件能像齊白石、李可染的畫,像梅蘭芳的戲曲,不用簽名,不用見人,見其畫,聞其聲便可知是誰的作品,是誰的風格,那便是一種真正的成功了。
當然,文化新聞如同其它新聞一樣,也是有其規律、特點、要求的,諸如情節、細節、場麵、背景、況趣等等,新聞的要素也應“五髒俱全”。諸如標題、開頭、導語,語言表達的生動程度,即文采如何,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能否真實地、恰到好處地反映出文化新聞活動的本質,文化新聞有無文化,有無新聞,是否有特色,是否能產生新聞的效應,同時也能產生文化的效應,應該是文化新聞采寫追求的目標。
2001年12月15日
自述體報道
這幾年,在日常的編輯工作中,我們時不時會收到一些自述體的稿件。許多編輯在編稿時每每心存疑慮,搞不清這是一種什麼體裁,懷疑這樣的稿件算不算新聞。
其實,自述體報道是借鑒文學作品中第一人稱的方式,以“我”的口吻、“我”的體會、“我”的角度,展開敘述、描寫的一種新聞報道形式。它產生於改革開放後的新聞創新,從嚴格意義上講,它的曆史距今僅有20多年,是一種新聞形式的創新。自述體報道中的“我”,是32新聞事件中的主要當事人,或稱“主人公”。
由於自述體報道以寫當事人所親身經曆的事為主,寫起來易於直抒主人公的情懷和體會,故讀起來生動、自然、親切,給人以可信度高、說服力強的印象。
有人講,自述體報道和親身經曆報道一樣,都是采用第一人稱的方式來寫,且都是親身經曆的事。其實,這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一、親身經曆報道的題材,屬於突發性事件,或驚心動魄的事件;而自述體報道的題材,則屬於非突發性事件,它包括當事人總結自己正反兩方麵的經驗教訓,當事人談對某件事情的認識和感受,既平常,又不平常,時間跨度、空間跨度則往往視內容、情況而定。
二、親身經曆報道,一般是由記者、通訊員記錄整理的。記者、通訊員往往要在開頭寫個提示或引言,以此來表明寫作的目的或意圖,或者在結尾部分來一段思考性總結,以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與思索回味的餘地。自述體報道,需要有紮實的文字功底和文學功底,寫作時,不僅要選擇合適的題材,要將實例和體會有機地結合起來,還要生動、簡潔地寫好提示或引言,語言也能夠符合主人公身份。
總之,自述體報道屬新聞的一種新的形式、新的嚐試。願我們的記者、特約記者、通訊員為這一新聞形式的更加完美而努力。現代新聞,亟需我們打造更多的“兵器”。
2001年12月17日
散文體通訊
新聞報道,隻要內容精彩,就一定能吸引讀者嗎?回答是否定的。精彩的內容,還必須有與之相適應、且為讀者所喜聞樂見的報道形式,才能吸引讀者。
內容和形式是一個辯證的統一,從來沒有無形式的內容,也從來沒有無內容的形式。隨著報業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在廣播、影視、網絡、電子商務等新媒體出現,對傳統媒體形成強烈衝擊的形勢下,報業的改革與創新已經成為報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傳統的新聞報道形式、傳統的“幾大樣”新聞運作形式受到嚴重的衝擊,已不能滿足報業改革與創新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新的新聞報道形式相繼出現,給一度沉悶的報紙新聞報道帶來了縷縷生機。這其中,散文體通訊便是較為成功與突出的一例。
就常規而言,通訊是與消息、特寫、調查報告並列的一種新聞體裁,而散文則是與詩歌、小說、戲劇並列的一種文學體裁。通訊報道的是真人真事,散文通常描寫的也是真人真事,在這一點上,散文接近於新聞體裁中的通訊。通訊的表現手法豐富多樣,除敘述之外,可兼以描寫、議論和抒情,在這一點上,通訊又接近於散文。通訊的新聞性和時效性都較強,與形勢結合得較緊密;散文的感情色彩較濃重,表現形式更多樣,表達方式更自由,更講究文采與美感。通訊側重於報道現實生活,而散文則更注重作者對現實生活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