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力資產,沙利文(2002)將智力資產分為人力資產、客戶資產、股東資產、文化資產、關係資產、組織資產、結構資產、流程資產和經濟資產等九類。譚勁鬆(2001)認為,知識和智力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知識是人類認識社會和自然的成果或結晶;智力是人認識和理解事物並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當知識與具體的人結合在一起,先天具有的秉賦加上後天學習的知識構成具體的人的智力,智力投入企業就構成了企業的智力資產。因此,譚勁鬆認為,用智力資產能夠更恰當地描述“人力資產”的本質,因為人力資產的核心是智力資產。
關於人力資產,自1964年美國密執安州立大學會計學家赫曼森(R.H.Hermanson)首次提出人力資源會計以來,許多專家學者紛紛著書立說。一般認為,人力資產是指企業員工所具有的各種技能、知識與健康水平,這種資源以員工個人作為載體,當這一資源經過編碼化為企業的知識資產,即正式注冊的技術、專利、商標等時,員工個人便失去了對其原有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和控製權,從而形成企業的生產要素。尤其是F.H.哈比森在1973年出版的著作《作為國民財富的人力資源》中指出:人力資源是國民財富的最終基礎。資本和自然資源是被動的生產要素,人是積累資本、開發自然資源、建立社會、經濟和政治組織並推動國家向前發展的主動力量。該理論的創立,將人力資源理論從企業微觀層麵上升到了國家的高度。
(二)無形資產、知識資產、智力資產、人力資產的概念重疊與區別
從現有文獻對各種資產概念的描述來看,無形資產、知識資產、智力資產、人力資產基本的關係是,知識資產與智力資產隻是翻譯或表述上的差異,二者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無形資產涵蓋知識資產,而知識資產又涵蓋人力資產。如果把無形資產作為“全集”的話,那麼知識資產和智力資產則是兩個“交集”占大部分麵積的兩個“子集”,而人力資產則屬於二者“交集”中的一個“子集”。
在所有描述知識資產結構的觀點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前述斯維比和斯圖爾特的人力資產、結構性資產和顧客資產三要素理論,即H-S-C結構。其中,人力資產是知識資產中最關鍵的部分,它代表企業解決問題的個人能力,是企業價值實現和價值增值的基礎、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源泉;結構性資產包括企業的組織結構、製度安排、企業文化、企業曆史、經營流程和經營領域等,它的作用在於為人力資產發揮作用提供環境支持,為企業知識的創造、傳遞、使用與保護和企業價值的實現與增值提供支持與保障;顧客資產,也稱為關係資產,是企業擁有的市場營銷渠道、顧客忠誠、企業信譽、公共關係與政府支持等,它是企業市場價值實現與價值增值的必要途徑,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石。
可見,從三者關係來看,知識資產是以人力資產為前提和出發點,以結構性資本為保障,以顧客資產為手段,將企業整體的和員工個人的知識轉化為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經濟利益的資源,並且企業為達到獨占的目的對其實行法律及其他保護措施。
三、知識資產會計概念研究的基本思路
從前麵的論述中可知,無形資產與知識資產、智力資產以及人力資產具有較大的重疊性和包容性,但畢竟是不同的概念和範疇,如何將其盡可能有效率地區分開來,是無形資產會計和知識資產會計的首要工作。我們知道,商譽和無形資產的研究已有上百年的曆史,而知識資產的對應方——“知識資本”理論的研究,即使從加爾布萊斯1969年提出知識資本概念算起,也隻不過是幾十年的曆史,而知識資產會計的研究最多也隻能算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因為理清無形資產、知識資產及其相關概念的關係已經使得會計學者們“費盡心機”。但是,知識資本理論的誕生,不僅豐富和發展了無形資產理論,而且從本質上揭示了企業創造價值和實現價值的根本所在,所以,無形資產會計的突破和知識資產會計的誕生將是一個曆史的必然趨勢。
筆者認為,有必要引入斯坎迪亞導航者(Navigator)的會計模式理論,結合斯圖爾特的H-S-C三要素結構理論對現行無形資產體係進行重新設計,將廣義的無形資產劃分為如下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