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養老金會計準則
美國養老金會計準則的發展,是FASB從收入費用觀轉為資產負債觀的又一典型例證。在SFASNo·87之前,美國的養老金會計準則采用收入費用觀,強調養老金年度費用的確認與計量;而SFASNo·87對養老金費用計量和未備基金養老金負債確認的規定,明確體現了資產負債觀取向。
(Wolk,2004)早期規範美國養老金會計處理的第47號會計研究公報(ARBNo·47)《養老金計劃的成本會計》(1956)和APB第8號意見書(APBOpinion No·8)《養老金計劃成本的會計處理》(1966)等都是以收入費用觀作為指導理念,在企業財務報告中隻確認相關養老金成本費用,不確認養老金資產和負債,未能全麵反映養老金計劃的真實情況。隨著美國養老金計劃規模的擴大及其會計處理采用應計製,僅重視養老金年度費用的確認與計量已不能滿足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不能完整地反映養老金相關的真實信息,最終促成了美國養老金會計準則向資產負債觀的轉變。1985年12月,FASB發布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87號(SFAS87)《雇主對養老金的會計處理》,正式要求雇主必須確認養老金資產和負債,養老金會計準則轉向資產負債觀。SFAS87規定,如果累計養老金負債超過計劃資產的公允價值,雇主就必須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一項最小養老金負債;如果按照準則要求還確認了一項附加最小負債,相等的金額應被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此外,SFASNo·87還要求披露未確認前期服務成本、未確認精算利得(或損失)和未攤銷淨負債(或資產)等信息;基金積累充足的養老金計劃,必須單獨報告計劃資產的公允價值和三項計量養老金福利負債的指標37——這些披露要求的規定,也體現了養老金會計準則由收入費用觀向資產負債觀的轉變。
(三)存貨成本會計準則2004年11月,FASB發布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51號(SFAS151)《存貨成本》,修正了1953年6月發布的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ARBNo·43)第4章《存貨計價》中的“存貨成本”部分相關規定,明確了閑置設備費用、運費、裝卸費以及廢料(損耗)等項目非正常金額的會計處理。
其中第4章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上述項目金額十分異常,應確認為當期費用。SFAS151對此做出了修正:一是取消了“十分異常(so-abnormal)”一詞,規定非正常的(abnormal)運費、裝卸費以及廢料(損耗)等項目都應作為當期費用而非存貨成本的一部分處理(無論是否滿足“十分異常”的標準);二是用具體的操作指南替代了“閑置設備費用(idle facility expense)”一詞,要求固定間接生產費用(fixed production overheads)應以生產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為基礎分配計入加工成本。按照SFAS151,若實際產量顯著高於正常生產能力,固定間接生產費用應按實際產量分配,這樣分配計入單位產品的固定間接費用額將減少,從而存貨不會以高於成本的金額計量;若實際產量顯著低於正常生產能力,仍應以生產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為基礎分配計入加工成本,進而計入存貨成本,使分配計入各單位產品的固定間接費用額不因產量特別低或停工而增加,而剩餘未分配的固定間接生產費用屬於偶發性、非預料的非正常金額,屬於“閑置設備費用”,應確認為當期費用,而不應計入存貨成本。盡管有批評者指出SFAS151可能會導致將所有不利差異都計入當期費用、而有利差異被計入存貨成本的做法,給企業提供了借機操縱盈餘的空間,但是為保證資產信息的真實性與合理性,FASB還是堅持了這一修正,體現了FASB在存貨成本準則製定中秉持資產負債觀、確保存貨成本中不含非正常項目金額(應唯,2005)。
四、結束語
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推崇資產負債觀不同,傳統上我國會計準則較為側重收入費用觀,但這一差異並非我國會計準則製訂者主觀期望的,而是客觀條件(即會計環境)所決定的(閻達五,1994)。過去我國會計準則傾向收入費用觀,是由我國當時會計環境決定的。隨之而來的一個後果是按照配比原則將不能與當期收入相配比的費用擠到資產負債表中去,大大削弱了資產和負債信息的真實可靠性;按照資產負債觀,就應注重相關性原則的應用,將已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即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剔除出資產負債表(馮淑萍,2002)。伴隨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會計環境的變化,要求會計在這種變化中不斷創新,以適應變化了的環境,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的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形成一種互動循環效應。為此,從注重資產的真實可靠性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出發,1998年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製度》要求計提四項減值準備,2001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製度》要求全麵計提八項減值準備確認未實現損失,我國會計準則製定也開始部分地表現出資產負債觀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