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收入和利潤(4)(1 / 3)

1.核心利潤

核心利潤是指企業利用經營資產從事自身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直接利潤。其計算公式為:

核心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此概念有些類似於原準則中的營業利潤概念。但兩者之間仍然存在著顯著差別:第一,在原準則的營業利潤中,包括了經營資產減值準備對利潤的影響因素,而核心利潤中則剔除了減值損失項目的影響;第二,新準則對借款利息資本化的計量方法發生了變化,因此財務費用雖然名稱完全一樣,但其內涵已經發生了變化。建立“核心利潤”概念,主要是出於以下原因:第一,核心利潤有利於分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新準則擴大了“營業利潤”的概念,將營業利潤擴展為包括投資收益的範圍。但是對於一般企業而言,企業的經營資產(即總資產減去投資資產以後的部分)、核心利潤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之間仍存在著必然的聯係。在將營業利潤範圍擴大以後,這種關係變得較為模糊。尤其是在對企業的盈利模式進行分析時,此概念的構建就顯得尤為必要。

需要注意的是,核心利潤剔除了減值損失。這是因為,該項目本質上屬於會計估計事項,且屬於未實現的資產持有損失,並未真正引起企業現金流出。因此這樣構建出的“核心利潤”項目,更便於與相應的經營資產以及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進行比較。

第二,可以通過計算核心利潤率較為恰當地反映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盈利能力。在原準則環境下,營業利潤與營業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之間的對比所形成的營業利潤率可以較好地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盈利能力。在新準則環境下,由於營業利潤的內涵擴大,企業投資資產占總資產比重越大,營業利潤與營業收入之間的可比性就越小。因此,通過核心利潤率的計算便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第三,將核心利潤在口徑上稍作調整並與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進行比較,便可以分析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獲取現金的能力。

2.狹義營業利潤

狹義營業利潤是指包含了與經營資產有關的減值損失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內的營業利潤部分。其計算公式為:

狹義營業利潤=核心利潤+經營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性房地產等經營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建立“狹義營業利潤”概念,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第一,狹義營業利潤反映了經營資產整體的價值變化。與核心利潤主要反映企業利用經營資產從事經營活動的盈利能力不同,狹義營業利潤進一步擴大了與核心利潤有關的概念範圍。盡管經營資產減值損失和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會計估計的內容,並主要取決於市場變化因素,但是在恰當地確認和計量這種價值變化的基礎上,狹義營業利潤能夠更好地反映全部經營資產在價值轉移和持有過程中的增值狀況。

第二,通過計算經營資產報酬率,可以較為恰當地評價企業經營資產的盈利能力,從而便於對企業經營資產的整體質量進行評價。

3.廣義投資收益

廣義投資收益是指包括了投資資產減值損失和金融資產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內的投資收益,其計算公式為:

廣義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投資資產減值損失+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建立“廣義投資收益”概念,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第一,廣義投資收益進一步擴大了與投資收益有關的概念範圍。盡管投資資產減值損失和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會計估計的內容,並主要取決於市場變化因素,但與“狹義營業利潤”一樣,在恰當地確認和計量這種價值變化的基礎上,廣義投資收益將能夠更好地反映全部投資資產在處置和持有過程中的增值狀況。

另一方麵,按照新準則的規定,隻有當投資企業已經實現收益並表現為企業淨資產增加時,才能將該收益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並且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時,要將以前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科目。這樣,隻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投資收益加在一起考察,才能較為準確地反映出投資資產在當期帶來的全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