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要解決法治領域的問題
我原本以為周永康被審查的消息會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期間公布,沒想到提前了。兩件事同時公布,我認為有一定的關聯性。
四中全會要研究依法治國,雖然沒有提“撥亂反正”,但實際上四中全會就是要扭轉之前一段時期我們政法領域的一些錯誤做法。
我始終認為,十八大以來,正在對這些錯誤現象撥亂反正。最新一輪司法改革方案,和之前的“三五”和“四五”改革方案,我覺得不是一般的改革力度的不同。
首先,一個很明顯的錯誤就是把法官和一般公務員放到一樣的位置上,加強了行政化。其實法官和公務員有一個根本區別,就是公務員必須下級服從上級,而法官必須服從法律獨立審判,連下級法院和上級法院也不是領導關係。因此,現在中央的做法就是要去行政化。從目前司法改革的精神看,這方麵的工作現在已經開始做了。
其次,公檢法密切配合的思路實際上也是有問題的。在公檢法密切配合的情況下,偵查機關如果偵查錯了,檢察機關也跟著提起公訴,法院也跟著判決。所以,隻提公檢法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加強政法委對個案的協調,這是很危險的。公檢法應該各司其職,更重要的是相互監督。
再有,憲法規定法院是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的,但前一個時期籠統地提一些說法,實踐上容易帶來問題,就是簡單以政法委的態度來代替法律。人民的利益也是很抽象的,如果一個法院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在民事案件裏麵,原告和被告都是人民,那法院是代表原告的利益還是被告的利益?我認為,既然憲法和法律是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那就代表了黨和人民的利益。
最後,前一個時期在對維穩和維權的關係處理上存在比較大的失誤,就是片麵強調“維穩”。我覺得,從總體上來說,維權應該是最高的價值,不能以任何的理由來壓倒對於人民權利的保護和維護。所謂權,就是指人民的權利,或者簡稱民權。當然,維權是不是壓倒一切,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一個國家,本身的秩序都不存在了,某種意義上說,人民的權利也受到迫害。有時候比如社會發生很嚴重的動亂了,在這種情況下,要維護國家的秩序,維穩就壓倒一切了。所以在特殊情況下,完全可能維穩比維權更重要。
我們不能一概說維穩就比維權重要,或者維權就比維穩重要,都不很準確。總體來說,維權是主要的,維權比維穩重要,但特殊情況下,維穩也有它特殊的意義。法治本身就包括了維穩和維權兩個方麵。怎麼處理兩者的關係,這是依法治國裏麵很重要的內容,也是四中全會應該考慮的重要問題。
依法治國是對三中全會的銜接
在中共的黨史上,依法治國成為中央全會的主題是頭一次,說明我們對法治的重視。
依法治國就是法治,法治和人治是中國幾千年來社會現象最集中的表現,不是人治就是法治,中國幾千年來始終沒有擺脫人治。改革開放以來,應該說出現了很好的轉機,小平同誌提出改革開放,所有的領導人都廢除了終身製,很多東西都走向了法治的軌道。
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這是和三中全會的必然銜接。三中全會提出,“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際上就是要法治,不要人治。因此,現在討論依法治國,實際是對三中全會決議的落實。解決好領導方式的問題,中國的發展就會事半功倍;否則,就會事倍功半。
依法治國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從法治和人治看,這個問題更是這樣。如果寄希望於開一次全會能夠把人治和法治問題解決了,那是空想。但開一次會總比不開好,而且是黨的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作為內容的全會,對於我們學法律的人應該是個安慰。我是希望以此為契機,能夠扭轉一些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