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全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及配套文件。切實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嚴格控製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防止城市規劃修編時盲目擴大規模。堅持從嚴從緊,有保有壓,把好土地供應“閘門”。認真總結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改革和完善土地審批管理,為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和優質高效服務。全麵落實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製度,推行劃撥出讓土地的公示製度。加大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注意解決遺留問題,對新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早發現、嚴處理。全麵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從環境、權屬、布局入手,依法開展清理整頓,切實做到對礦產資源能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建立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和開采補償機製,抓好資源能源節約與綜合開發,促進發展循環經濟。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尤其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
(2)嚴格執法,切實保護資源。貫徹落實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徹底轉變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經濟增長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質、高效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汙染、注重質量效益的基礎上。要千方百計保住全國現有基本農田,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不可逾越的“紅線”。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必須用於農作物生產,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製度,土地整理要向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傾斜,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係。
(3)健全機製,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要切實解決涉及國土資源的信訪問題,努力把信訪解決在首辦環節,對信訪重點地區、重大群體上訪事件的處置,要開展督查。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進行全麵徹底的梳理。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完善征地製度,從源頭上防止損害農民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加快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突出汛期和重點地區,加強預警預報和群測群防體係建設,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要健全環境監管體製,堅持和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體製。打破行政區劃的分割,進行全國一盤棋的戰略規劃。根據各地人口、資源、環境、社會、經濟的綜合狀況,確定發展重點和生產力布局。實行汙染量總量控製製度,強化環境準入、環境評價製度和嚴格的產業淘汰製度、技術淘汰製度。
(4)全麵提高素質,不斷增強國土資源管理能力。特別是要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推動下,完善管理體製,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溝通協調、推進工作的能力和勤政廉潔、自我約束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法規,加強規範管理,嚴格實施各類資源規劃特別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資源的使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時,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效率,加快國土資源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加快推進重要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勘查,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國土資源管理服務。
(5)抓緊建立“現代資源產權製度”和“現代環境產權製度”。這是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和調節人與自然關係的重要製度支撐。探索建立“現代資源產權製度”,包括國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等,在資源和環境領域建立一整套包括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流轉、產權保護的現代產權製度。還要建立“現代環境產權製度”,通過產權界定製度,做好生態環境的價值評估;通過產權流轉製度,使優質環境的受益企業支付相應的轉讓費用;通過產權保護製度,維護環境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政策法治創新,建立綠色經濟調控體係。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法治,加強環境立法,加快配套的環境法規的製定過程,加重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有效地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不斷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要加速建立綠色的國民經濟核算體係,將環境成本納入經濟核算範圍,綜合評價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並將環境質量納入幹部政績考核體係。建立生態環境補償製度,加快研究實行環境稅,建立多元的環境投資體製,加大環保投入,建立穩定的投資渠道。要大力研發、發展和應用環境友好的科學技術,從而逐步形成資源能源消耗小、效率高、排汙少的生產和消費體係,使人類對自然的開發和利用控製在生態環境可自我更新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