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青春期漫長而浮躁,寫滿了懊悔與不甘。
十六個年頭裏第一次喜歡上一個人,偏偏就是一個與自己性別相同的人。那個人單純,美好,總是以一種漫不經心的調子說話,十足的慢性子,大迷糊。最喜歡在盛夏的時候穿著T恤在水泥操場上打球。
三,變得不僅僅隻是一個數字。
“哎,去打球啊。”
“來了。”
待在一起的時間久了,那個人也從不會直呼他卓逸,總是站地遠遠地,眯著眼睛笑著喊他:“哎。”他也就搖頭晃腦的,向著那人跑過去了。
男生裏,他們的關係最鐵。他們一起翹課,一起打球,一起吃飯,一起回家。無話不談,親密的讓你羨慕。卓逸最習慣勾著他的肩罵他說:“滾啊你。”那一瞬卻悄悄把他帶到更靠近自己懷裏的地方。
他的第一個女朋友是靠了卓逸的點子才把上的,兩個月後就草草分手。那一晚,兩人翹掉了晚上的夜自習,坐在天橋上喝了幾個小時的啤酒。那人喝地微醉,勾著卓逸開始自顧自地唱起情歌來。
“三,你這麼傷心嗎。”
“……有點吧。”
他聽了隻覺得頭皮有點發麻,靠上那人肩頭的那一刻,幾乎就要說出口。
可是眼前忽然浮現,曾經得知自己學校出了一對同性戀時,他臉上鄙夷的表情。會變態吧?男生和男生在一起。
變態嗎?……隻是恰好喜歡上的那個人,也是男生罷了。
卓逸悶了一口酒,沉默。
不想被討厭,不想被覺得是變態。
明明知道不會有結果的嚐試,還是讓它胎死腹中好了。
右手手腕上戴著的那串佛珠是三送給他的生日禮物。除了洗澡的時候,卓逸從不脫下它。珠子一顆一顆圈住他的手腕,就是這樣的,渴望能像這樣被緊緊拉住。
他的第二個女朋友來地很快。
那個女孩在告白之前特意找到卓逸,問三這個人好不好?卓逸站在教學樓的過道裏,呆了幾秒鍾,最後愣愣地笑了笑,“他啊……挺好的。”等到他們在一起了,才開始後悔那天該告訴那個女孩子,他是個差透了的家夥,呆滯,遲鈍,沒有情趣。所以,找誰做男朋友都好,就是千萬別找他。
他們在一起,好像很久。卓逸記不太清究竟有幾個月,總之很久。
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三手腕上的傷口。被抓傷的印記隻是短短的,淺淺的,隻有一點點發紅。那個人沒腦子的笑了,說著這個隻有“最好的朋友”才能告訴的秘密:他們昨晚去賓館開的房睡的。
心髒忽然像是停跳了一樣,大腦裏也是一片空白。
他跑起來了,甩開身後的人。
傷心,是因為被自己藏好了的傷口又一次被揭開來,再次清晰地意識到:他不能擁有他,永遠的。
已經記不得第多少次,借著夢境中才會出現的一切幻想安慰自己。青春期的沸點低地叫人瞠目,射-精之後卻覺得更加寂寞。
其實,知道他和女朋友分手,是一件開心的事。即便自己沒有機會,也明白他不用再整天陪著另一個人,可以更多地和自己待在一起。可是這一次,卻沒有了這樣的心境。他們確實分手了,原因是他要出國了。
為什麼不能在一起?明明還喜歡,為什麼。
那人傻傻的想不明白,卻不知這早就是卓逸想明白了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在一起?難道喜歡,就一定能在一起嗎。如果是那樣,我和你也早就在一起了。
他在為一個人苦惱,卓逸卻在為他苦惱。
死循環是無法打破的,除非有一方率先鬆手。
一年又三百六十五天,好幾年就有那麼好幾個三百六十五天。
那麼久堆起來的情感,早就像一個無法停止的雪球一樣,隻會越來越大。而這一刻,卻被擊地粉碎。一晃那麼幾年,就像是白活過來的一樣,無疾而終。
三走的那一年,卓逸因為六門掛科留級了。
他本就不是好好學習的乖學生,自從那人離開之後,卓逸的厭學情緒就愈發嚴重,因為這個地方於他而言,已經沒有任何可以留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