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2 / 2)

乙、勞氏將城內劃為許多長方格,東西二十格,南北十五格。依照他的圖,除去宮苑等地外,尚有二百二十五長方格。這樣畫法是有問題的。一、他要調和(東西二十裏,南北十五裏),與White實測圖的矛盾,曲解裏作閭裏,並將城內劃為東西二十格,南北十五格以相配合。此錯誤已辨見上文。二、他將裏畫作長方形,核與本書卷五(方三百步為一裏)語不相符合(說亦見上文)。勞氏於此沒有解釋,大概他以裏的麵積總為三百步,而地形則為長方。果如此假定,則就以永寧寺為例,勞圖列入一方格內。考本書卷一永寧寺條下說:(僧房樓觀一千餘間。)試問一千餘間房屋,豈總方三百步的裏所能容納?三、勞圖的長方格有二百二十五個。依照本書卷五說(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裏),這些長方格內應除去(左衛府)、(右衛府)等廟社府曹二十處,尚有二百零五長方格,與記所說(二百二十裏),也不相符。況且依據魏書世宗紀及廣陽王嘉傳,二百二十可能是三百二十之誤呢?(說見本書卷五末校注)因之,本圖對於勞圖所畫的長方格,不加采用。

丙、勞圖內北宮、華林園、芳林園等畫為三處,核與本書及水經注等所記,不能相合(華林園與芳林園為一地異名,勞氏析為二處,不詳所據)。本圖今以楊守敬圖為據。

丁、勞圖東麵東陽門外和西麵閶闔門外都有橫貫的水道,依據他的另一圖洛陽郊外形勢圖以此為古河道,並未說明時代。按河道代有變遷,若要考知北魏時實情,仍以憑當時人的記載為可信。酈道元與楊衒之並時,水經注記水道最詳,所記東西兩門外皆沒有提及,疑北魏時無此河道。本圖還是以楊守敬圖為據。(按東陽門外的河道疑即是楊、酈二氏所言建春門外的陽渠水道。)戊、城北的大夏與廣莫二門,勞氏說:(懷氏White的實測圖,北麵的城門,隻有一個,而東城牆的北頭卻有一個舊門道的痕跡。這一點對於舊日記載並不附合,可能在北牆的東麵尚有一個城門,東牆的北麵並非舊的城門,而是洛陽故城荒廢以後,才為人踏出來的道路。)他引水經注:(廣莫門漢之穀門也。北對芒阜,連嶺修亙。苞總眾山,始自洛口,西逾平陰,悉芒壟也。)及伽藍記:(魏、晉曰廣莫門,高祖因而不改。廣莫門以西,至於大夏門,宮觀相連,被諸城上也。)因說:(所以廣莫門是對著北邙,和大夏門相並著的,因此決不能依照懷氏White的圖中道路痕跡,定廣莫門為城東麵北頭的城門。)他就將大夏、廣莫二門畫在城西北與東北相等的位置上。按從勞氏所引的水經注與伽藍記兩段文字看來,隻是說城的北麵有二門,並未確指二門位置是相並的。

因之,勞圖北麵二門的位置是(想當然耳),並無若何根據。元河南誌二引洛陽圖經說:(華林園在城內東北隅。)考穀水曆大夏門下,又東枝分南入華林園(水經穀水注)。若如勞圖廣莫門在東北與大夏門相並,則華林園卻在城的北麵(勞圖位華林園在近西北隅大夏門旁),與圖經所說不合。否則華林須劃分為二園,但從未聞有此說。所以勞圖二門的位置頗覺不妥。本圖將廣莫門移近東北隅,與南麵的開陽門遙相對。如此,華林園在城內東北隅,可以說通;White實測圖城東牆的北頭舊門道痕跡,位置亦相近,而與伽藍記、水經注所記並不相悖。

己、銅駝街兩旁,據水經注應有渠水夾行,勞圖失畫,本圖據補。

五、城內外水道主要以楊守敬圖為據。

六、圖內所記的各地名,悉以伽藍記本書為主,有些以水經注及元河南誌補充之,皆用括弧()標明,以示區別。

七、各寺名都用方框圍之,省(寺)字,以便查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