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最後一個女朋友(1 / 3)

和宋佳相戀時她十九歲,我二十五歲。

分手時她二十一歲,我二十七歲。

在一起時所有人都不看好我們,都等著看我們的笑話。我暗暗地發誓要締造一個神話,結果還是弄成了笑話。

宋佳常常說我比她大太多,她很吃虧,要我讓著她。她不知道,她已經是我談過的女朋友裏年齡最大的了,大到我暗地裏都把她的備注名標記為老女人了。

我不怕被她看到,因為我喜歡“老”這個字,我在乎的人我都這麼稱呼,如老爸、老媽、老姐,老女人的未來,我原以為是老婆。

二十五歲以前,我覺得結婚這件事情離我還是很遙遠的。

會這麼想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家裏還有比我大的姐姐沒出嫁,我的婚姻問題還沒有被父母提上日程;二是我談的女朋友,永遠不到法定結婚年齡。

倒也不是我喜歡欺騙未成年少女,而是年齡稍微大點兒的女生對我都沒興趣。我能吸引到的永遠是十七八歲情竇初開的女生,一旦她們長大一點兒思想一成熟,立馬就會覺得我不靠譜,找各種理由跟我提分手。

我十七八歲的時候,這事情還不奇怪,畢竟還是在跟同齡人談戀愛。等過了二十歲到了二十三四歲的時候,周圍的風言風語和看笑話的人就多了。什麼“誘拐未成年”“老牛吃嫩草”之類的老生常談我一律當成“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和小女生談戀愛多好啊,她不圖你有豪宅、名車,不圖你送她名牌包包,你隻要跟她談談人生夢想,她就會覺得你是個與眾不同的、有追求的、閃閃發光的男朋友。如果你能在軋馬路累了的時候去肯德基買個甜筒給她,那你就是她最最貼心的人了。

在她們眼裏,錢還不是最重要的東西。即便是那些覺得錢挺重要的小女生,在十七八歲的時候也會覺得自己以後會有很多很多的錢,自己的男朋友以後也會掙很多很多的錢。在沒有被現實摧殘過的小女生眼裏,未來的一切都是美好的。

說著說著就暴露了我一個致命缺陷,對,那就是窮。二十五歲之前,我不僅僅是個不婚族,還是個月光族和啃老族。我的那點兒薪水也隻夠請女朋友去吃個甜筒什麼的,你要是買可樂,都不能買大杯的。這對於那些沒有漂亮衣裳和名牌包包搭配就無法出門的熟女來說是無法忍受的事情。當然我也不願意騎著自行車送她們去機場。

當然,我能在二十四歲的時候還堅持跟十七八歲的女生談戀愛,也不光是因為我窮。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我自己思想不夠成熟,而且還堅持認為成熟是一件很可恥的事情。我樂得無憂無慮,樂得幼稚天真,願意跟單純的人在一起做單純的事情。

你讓我去想結婚、想賺很多很多的錢去住豪宅開名車,那不如殺了我。我寧願去想想諾貝爾文學獎下一年會頒給誰,這種離我很遙遠但看上去跟人生夢想還沾點邊的事情。當然,這都是在我二十五歲之前的想法,在遇上宋佳的那一年,我的想法徹底變了。

我說的變化,不是我從不婚族變成了結婚狂,也不是我從啃老族變成了獨立的SOHO一族,更不是我從月光族變成了每個月定時存錢的守財奴。

那是一種由內而外的質的變化。是因為心靈上受到了衝擊和震撼,才會導致外在的行為發生了變化。這樣說可能有點懸,簡單來說就是,我二十五歲那年認識了宋佳,她是我見過的最漂亮的女生,我們一見傾心,並且沒有再見惡心。

不僅是漂亮,就連談吐、追求、飲食和習慣,她都跟我出奇地合拍。用村上春樹的話說,她就是我的百分百女孩。

從靈魂到肉體,從思想到幻想,她跟我都一致得天衣無縫。用洋人的話說,我覺得她就是我遺失的那根肋骨。

我以前戀愛過很多次,但從未有過這種朝思暮想,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的感覺。過去不管跟誰在一起,我還是會想想我的未來的,我覺得我未來一定會幹成一件大事,愛情什麼的不能影響我幹大事。直到遇到宋佳我才明白什麼叫紅顏禍水,才明白為什麼女媧討厭商紂王之後就送了他三個絕色美女。和宋佳戀愛後,我隻想天天跟她黏在一起,她去上個廁所,都能讓我魂不守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