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曾國藩兄弟的家族(11)(1 / 3)

譚延閶自1904年5月朝考一等第一名成為翰林院庶吉士後即於是年7月到職不久就告假南歸湖南從此一直未返歸北京任職。這是因為到了二十世紀初年中華大地湧現出的新思想、新觀念迅速發展經曆過戊戌變法失敗以及1901年《辛醜條約》簽訂後國內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麵發生了諸多變化使得譚延閶對於以慈禧為首的滿清中央朝廷的腐敗現實有所了解而要求改革內政的思想觀念不斷產生。從而譚延閶於1904年7月南歸湖南以後先是參與新式教育繼則以湖南諮議局議長身份投身收回利權運動如要求粵漢鐵路廢約自辦、收回礦山權益等。更為重要的是他與全國著名立憲派人士如浙江的湯壽潛、江蘇的張謇、湖北的湯化龍等自1909年10月至1911年7月間先後組織了四次規模較大的請願運動。要求實行君主立憲變更原有的封建君主專製政體體現出一定的資產階級民主意識。如在1911年6月10日針十對是年5月發生的“皇族內閣”出籠事件在譚延閶主持下的各省諮議局聯合會向都察院呈遞《親貴不宜充內閣總理請實行內閣官製章程另簡大員組織》奏折(請求代奏皇上)指出:“皇族內閣與君主立憲政體有不能相容之性質勢不得不然也。”他們援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之公例力陳皇族親貴不應組織內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必然性,體現了要求立憲的基本政治態度和目的。然而,清中央朝廷對此仍然不予理睬。隨後,譚延閶又一次上書,仍請都察院代奏,重申“君主不擔負責任,皇族不組織內閣,為君主立憲國唯一之原則”。清中央朝廷不僅不做出讓步,反而在上諭中措辭嚴厲指責立憲派“議論漸近囂張”,明確表示立憲派“不得率行幹請,以符君主立憲之本旨”。至此,立憲派與清中央朝廷的矛盾已經發展到了難以調和的地步。譚延閶等人立即以各省i谘議局聯合會名義發表《宣告全國書》,嚴辭揭露王公貴族們的行徑是“名為內閣,實則軍機;名為立憲,實則專製”。通過一係列的上書和請願,清中央朝廷厲行專製不思改革的態度,使得譚延閶等人對清政府完全失去了信心,轉而加入到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之中。這為壯大資產階級革命黨人的勢力,為推進辛亥革命高潮的到來起了較為重要的作用。以往,人們因立憲是改良,不主張流血革命,從而把譚延閶等立憲派轉向革命陣營認為是投機,是為了竊取革命勝利果實。從曆史的角度看譚等附和革命不是件壞事,而是件好事,不能因為他是立憲派或者他最終成為蔣介石政權的重心人物而加以全盤否定。這是因為,譚延閶與清朝政府存在矛盾,如除要求立憲限製皇權之外,他還是資產階級上層的代言人,代表的是資產階級上層的利益、願望和要求。事實上,譚延閶附和革命、轉向革命陣營,對於湖南光複的早曰實現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自1911年10月底至1920年11月底,譚延閶先後三次主政湖南。在第一次督湘期間,他於1911年11月到1912年1月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前,堅持反清共和政治路線。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武漢保衛戰的同時,派人分赴尚未獨立的省份做工作,曉以大義,勸各省軍政要人迅速反正。如廣西、福建、陝西、甘肅、安徽等地反正或宣布反清起義,均與譚延閶的聯絡、敦促有著一定關係,從而為促成南北和談起過重要作用。更為重要的是,譚延閶在第一次督湘期間,為全麵實施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做出了最大努力。1912年4月初,他正式加入了同盟會;是年9月,又擔任國民黨湖南支部長職務。正是湖南都督、國民黨湖南支部長等合法身份,促使譚延閶在民國初年的湖南,開展起整軍建軍,創立專門化司法機構,倡辦實業,鼓勵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以及發展教育,禁煙禁賭等一係列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教育方麵的改革,並且收到一定效果。正如美籍華人學者指出:“在一九一二年的環境裏,譚延閶的政權代表了在中國的開明進步道路。湖南作為新的國民黨(它由同盟會和一係列較少的改良主義政黨所組成)的一個據點,使勁地反對袁世凱集中官僚權力和財政經濟。都督主動地鼓勵資產階級工業化,在教育、司法改革和禁止鴉片方麵作出了重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