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裂,一種慘絕人寰的酷刑,人人聽之膽寒,聞之色變。戰國中期的政治家商鞅,因為推行改革變法,侵害到舊貴族的地位和利益,引起他們的憤恨,在秦孝公死後,受誣陷而被以“車裂之刑殺之”。
古人總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殘害或割裂,許多人一旦獲罪,常苦苦哀求“賞個全屍”,而殺人者一個“賞他個全屍”的許諾,已是極大的恩惠。但這“五馬分屍”,不僅讓人“身首異處”,連四肢都各在一方,難怪一些罪犯想起這一刑名,都會不寒而栗,因為這種酷刑不僅讓死者在最後一刻肉體異常痛苦,精神也備受煎熬。一般情況下,它專用於謀反、篡位等大逆不道的人。
人們普遍認為,車裂就是五馬分屍,即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生生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
然而,曆代《刑法誌》與有關史籍都有關於車裂的記載,但未見“五馬分屍”之刑,車裂究竟是不是“五馬分屍”?我們可以從古籍中尋找答案。
漢朝許慎《說文解字》中有“輾,車裂人也”、“斬法,車裂也”等說法,將車裂、斬、輾相提並論,賦予相同的意義,即以銳利的兵器斷人肢體。先秦時,各國對公開處死的罪犯或敵人,無論用刀戈砍殺,還是弓箭射殺,最後都將肢解屍體高懸示眾。可見,車裂指用刀斧肢解敵人或罪犯的屍體,並非將人活活撕裂。
而且,古人行刑到示眾這一過程,其順序是先梟首後分屍,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說:“盡得(繆)毒等,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徇。”可見,車裂時的屍體已是無頭之屍,無法用五匹馬來分解了。
我們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說“車裂”是用利器砍斷人的身體,那為什麼又用一個“車”字呢?
專家分析,車裂中的“車”字並非指車子,而是某些古體字在字形變化中產生訛誤而成為“車”字。不論是用於勞動的斬具,還是用於殺敵的斬具,都不會是車,因此在文字學上“斬”字的結構是無法解釋的,很可能是由於當時的由古、籀向小篆、隸體變化過程中發生訛誤造成的。總之,車裂的“車”,決非馬車之意,所謂“車裂”與“五馬分屍”毫無關係。
那麼,“五馬分屍”又從何而來呢?
原來,自漢景帝改革刑法後,景帝以前一些死刑的真相慢慢使人淡忘,最終失傳。一些古書幾經後人篡改,如《南燕錄》中有“車裂嵩於東門之外”一句,在《太平禦覽》中已被改為“五車裂之”,中華書局的影印本中又成了“以五車裂之”,讀者以今視古,難免產生種種誤解。此外,民間文學、古典小說對這一刑罰的描繪,起了直接傳播作用,如《東周列國誌》說商鞅被“五牛分屍”,這是“五馬分屍”俗話說的近源。在近代,“五馬說”已廣為流傳,以至於洪秀全將“五馬分屍”刑當做太平天國正式刑名頒於天下,這是中國法製史上獨一無二的。
無論是“車裂”還是“五馬分屍”,都直接指向了鮮血淋漓的屠殺場景,反映出當時統治階級的殘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