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作為殘酷的刑罰,其殘忍程度可以與淩遲相提並論了。但對於剝皮的起源,卻是無法考究清楚,有人說是始於商紂,還有人說是始於三國末期吳王孫皓,他是孫權的孫子,十分喜歡剝人皮,一次他的臣子孟綽因為欺瞞他,被他發現,他一怒之下便將孟綽的整張麵皮剝了下來。
後來吳國被滅,當晉軍衝入後宮之中時,竟然搜出了數十張保存得完好無損的麵皮。晉朝的太尉賈充問孫皓,為什麼要剝掉人的麵皮,他回答說:“有些人脅肩諂笑,一副嘴臉,厚而且韌,所以把它剝了下來以示儆懲。”
就算有過錯,也無須剝人麵皮這樣狠毒,孫皓此舉,真是喪心病狂,泯滅人性。不過,比起孫皓來,朱元璋在這方麵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元人陶宗儀所著的《南村輟耕錄》裏說:“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
這裏所提到的“淮右之軍”即朱元璋之軍隊,將人肉當做普通食材,放入鍋中烹炸煮食,能率領這樣一個吃人上癮的軍隊,自然得是一個殘忍冷血的領袖。朱元璋在消滅群雄定鼎金陵之後,為了樹立威望,也為了肅清法紀,他選擇用嚴酷刑罰整頓吏治。
當時貪汙腐敗盛行,為了嚴肅地處理腐敗事項,朱元璋下了一條規矩,便是不論大小官吏,凡是受賄在六千兩以上的,不但梟首示眾,而且要把犯人全身的皮剝下來,再用稻草把人皮塞滿,掛在廨署公堂兩側,以儆貪者。
由剝皮開始,明朝的刑罰開創了古代曆代王朝刑罰的花樣之最,手段之殘忍,種類之繁多令人毛骨悚然。朱元璋開創的剝皮刑罰,在明代一直延續了下去,其中的大宦官魏忠賢將其發揚光大。
一本明代的星相家筆記中,曾記錄了魏忠賢凶殘的剝皮手法:明熹宗時,這位星相家在北京雲遊,住到了曹老公廟,那裏人員流雜,三教九流都有。其中一個酒桌上,有人曆數了魏忠賢的幾大罪狀,同桌的其他人都嚇得勸他趕緊閉嘴,但那人卻毫不在乎地說:“閹雖霸道,但他能聽到我在屋裏說話嗎,難道還要來剝我的皮嗎?”沒想到半夜居然真的有錦衣衛把那人帶去了東廠,將那人的衣服剝光,渾身塗滿瀝青油,邊塗邊用木槌敲打,不久整張人皮脫體。可見在明朝末期,剝皮已經十分講究技術和整體的藝術感。
明末的張獻忠也是出名的嗜殺成性的魔頭。他對於剝皮的經驗更是豐富老到。他發明了一種剝皮術,行刑時從後腦勺一刀劃下來到尾椎骨,左右一撕,一整張人皮就剝了下來。
張獻忠還對剝皮有一番論調。他認為瘦弱的人隻有骨頭沒有肉,筋細脂枯,剝皮最容易了,而肥胖的人,脂肪太多,難以將皮肉分離,如果能將這種人剝出整體的人皮而不破裂,那才是剝皮高手。
剝皮這項殘忍的酷刑在統治者的眼中居然成為了一項帶有藝術性的技術活,古代酷刑之慘烈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