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在西子湖邊,嶽飛的墓旁,長跪著秦檜等人的跪像,大凡來嶽飛墓前參觀、憑吊的遊人,都要唾棄、擊打跪像,以泄心中的憤恨之情。在人們的印象中,秦檜是金國的奸細,賣國求榮;是“民族敗類”,出賣國家利益,陷害忠君愛國的嶽飛。這樣的罪人,就是讓他再跪上一千年,也是罪有應得的。
但是,拂去曆史的塵埃,還原一個真實的秦檜,卻發現並非如此。秦檜(1090—1155),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進士出身,在北宋時曾任密州教授、禦史中丞等。南宋時曾任吏部尚書、參知政事,被封為太師、魏國公。死後高宗加封他為“申王”,諡號“獻忠”。
許多後人認為秦檜是金國奸細,但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史冊中留下許多關於秦檜愛國的證據,考究起來,似乎也有那麼幾分道理。
據《宋史》記載,公元1126年,金兵突襲北宋京城汴京成功。在金人未攻破汴京前,秦檜一直主張抗金,反對割地求和。在金人的威逼下,宋朝大多數的官員議立張邦昌為帝。秦檜竟站出來反對,立議狀要存趙氏。結果秦檜被金人俘虜北去。秦檜此舉,頗受人民讚揚。可以說秦檜若不出站來立議狀要存趙氏,就不可能會被擄走受苦受罪,或許還會在偽齊政府裏做大官享受榮華富貴。
秦檜到金國後,受到金元帥粘罕的特別對待。但查看相關資料,並未發現秦檜在金國期間有任何變節之舉。公元1130年,秦檜趁完顏昌攻楚州時逃了出來。秦檜說他是殺了“金人監己者,棄舟而來”。此說不信也罷,但說秦檜投靠金人、做了奸細並無任何根據,說秦檜是金國派來的內奸純屬無稽之談。如李心傳寫的《要錄》說,秦檜不是金人“奸細”,隻是主和派而已。徐夢莘寫的《三朝北盟會編》說,前禦史中丞秦檜和家屬從金軍占領的楚州孫村中逃歸至漣水軍丁祀水寨,隻使用“逃歸”二字。熊克寫的《中興小記》說,秦檜從敵中歸來,也沒說他是“奸細”。而外處逃脫的例子自古有之,如西漢的張騫從西域匈奴手中逃回漢朝。宋朝也有很多人,如辛棄疾、文天祥等。
公元1137年,徽宗客死他鄉。同年,高宗派秦檜與金國議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到公元1139年,在秦檜的努力下終於和金國達成和平協議。史稱“紹興和議”,和議的主要內容:“宋帝向金稱臣,宋每年交銀二十五萬兩,帛二十五萬匹。金歸還偽齊劉豫統治下的河南、陝西部分地區,並送還宋欽宗及宋徽宗梓棺,許還梓宮、母、兄、親族。”如果此協議達成了,秦檜無疑是人民的一號功臣,雖然一時納貢稱臣,但若知恥而後勇、忍辱負重、臥薪嚐膽,宋朝終有一天會報仇雪恨的。當時百姓都以為和平即將到來,欽宗南歸在即。紹興和議簽訂後,宋高宗就下詔“淵聖皇帝宮殿令臨安府計度修建”,準備讓欽宗回來後賦閑休養。如果高宗不想迎二帝,紹興和議簽訂前就可以在談判時偷偷地對金人暗示不讓二帝回來。而事實上紹興和議的內容是金國答應迎回二帝……如果說這份和議是“賣國條約”的話,那當時的百姓也不會如此歡欣了。歡欣說明百姓對這份合約的內容很滿意。在這個意義上說,秦檜並不是“賣國賊”。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在宋朝,連皇帝都不能隨隨便便處死臣子,更不用說像嶽飛這樣的朝野重臣。若是沒有皇帝的許可,秦檜是絕對無權殺他的。“笑區區一檜亦何能”,寫出了秦檜所處的尷尬處境。想當初,嶽飛正是趙構一手提拔的大將,襄陽大捷之後,皇帝趙構和宰相張俊對嶽飛十分倚重,在解除劉世光兵權後,有意把這支部隊並到嶽家軍中,並在《禦紮》中提出以“將雪國家之恥,拯海內之窮”的重任交給嶽飛。
嶽飛被殺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功高蓋主,手握兵權,這是古時任何一個封建皇帝都會擔心的。而一件事情,更是讓趙構心生憂慮。
公元1137年,嶽飛奏請立儲之事,一個武將幹預皇帝的“家事”,況且他本身的能力對高宗的地位也構成威脅。作為擁有眾多兵馬的武將幹預立儲之事確實超出了一個武將的職責範圍。從人性的角度講,趙構不可能不多想。從“一天下十二道金牌”等一些事情上可以看出,嶽飛不愛聽命令,而且是經常發生的。當有些要求沒得到滿足(如合並淮西軍和強令撤軍)時,嶽飛就使性子,“上廬山”。在封建時代,這叫做抗旨,是皇帝最害怕的事情。
嶽飛的確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了趙構的忌諱,而嶽飛卻沒有意識到這些;趙構對嶽飛從喜愛到不滿、到失望、到忌諱,最後則是憤恨,甚至因為恨“嶽”這個字,把嶽州都改名為池州,可見他對嶽飛的態度。
值得一提的是秦檜還想救嶽雲一命,他曾以刑部大理寺的名義上書,主張保全嶽雲的性命。“嶽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嶽雲私罪徒(徒就是流放)。”“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但趙構對嶽飛已是恨之入骨,結果是全殺。由此看來,秦檜隻是傀儡,真正的幕後指使人是皇帝趙構,他導演了這出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