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就考古發現,用活人殉葬最早始於殷商時期。在河南安陽發掘的奴隸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幾個、幾十個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劍,是武士奴隸;有的骨架旁擺著車馬,是駕車奴隸;有的骨架殘存有狗骨,是養狗奴隸;有的骨架旁沒有頭骨,頭骨在另一邊,是被殺後殉葬的奴隸;有的骨架上手骨還被反綁在背後,並有明顯的掙紮痕跡,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隸。
戰國時期,史籍關於人殉的記載很多。《墨子·節葬》篇說:“天子殺殉,多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寡者數人。”《西京雜記》載:“幽王塚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撥除丈餘,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縱橫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唯一男子應是幽王,百餘女子應是殉葬的宮婢、妃妾。《史記·秦本紀》還說:“葬既下,或言工匠為機,臧(按指奴隸)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複出者。”為了擔心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機密,便將他們置於死地,估計秦始皇墓中為之殉葬者將以萬計。
漢朝依舊保留活人殉葬習俗,如漢武帝死有活人殉葬。但從漢朝到宋朝,除邊遠地區以外,殉葬作為一種製度,已不複存在。到明代,人殉之風死灰複燃,明太祖首開先例,明英宗結束了殉葬製度。後清代皇太極、順治時都存在殉葬,以人殉葬的製度最終止於清代康熙年間。清聖祖康熙年間,禦史朱斐上書:“屠殘民命,幹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製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
至於為什麼實行人殉,曆來說法不一。
有人說:“古人相信人死以後,靈魂依然存在。為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親人多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
有人說:“有‘人’殉葬,則死者可以在‘陰間’或‘來世’得到富貴。”這一觀念在中國人的腦子裏根深蒂固。
但主流的觀點認為,由於當時的特權統治階級占有絕大多數社會財富,並且擁有大量毫無人身自由的奴隸。他們希望自己在死後也能同生前一樣享受富貴,於是在自己的墳墓裏放置大量活人用的器物,並殺死奴隸使之與己同葬,希望自己在死後可以照樣受這些奴隸服侍。殉葬者先斬首後埋者有之,被肢解者有之,被活埋者亦有之。死狀不一,當時奴隸主之殘忍可見一斑。
綜觀中外曆史,幾大文明古國都有以人殉葬的習俗。無論是埃及法老的金字塔裏,還是巴比倫國王的陵寢中,都曾發現過大量殉葬者,而非僅是中國的專利。
文章向人們倡導的是“大智”,“無所可用,安所困若哉”是突破世俗的權、勢、功、名、利、祿、物、我、生、死等的束縛,順應自然,使精神達到無記掛、無阻礙的“逍遙自在”,乃至“無己”,即“物我兩忘”的境界。
莊子所說的“無待”,並非人們一直指責的不講條件或脫離任何條件的“絕對自由”,而是順應自然規律,把握六氣變化之道,以遨遊於宇宙的逍遙自在!
《逍遙遊》向我們昭示的思想境界是:崇尚“大智”,崇尚像大鵬那樣的雄健體魄、磅礴氣度,尤其是順應自然規律,憑借厚積的風力扶搖直上九萬裏,直飛南海天池的氣概。能像大鵬那樣展翅高飛,就可逍遙自在。大鵬之遊就是莊子所提倡的“逍遙遊”。
這種無拘無束的逍遙自在雖然帶有理想主義色彩,但沒有宣揚不講條件的“絕對自由”!如果這也算絕對主義,那麼諸葛亮的“非淡泊無以明誌”,李白的“黃河之水天上來”,是否是絕對主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