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8章 顏真卿家訓(1 / 1)

【撰主簡介】

顏真卿(709-785),字清臣。唐臨沂(今山東境內)人。唐玄宗開元年間進士。累官至監察禦史,因忤楊國忠,出為平原太守。安祿山叛,與從兄杲卿起兵,周圍十七郡響應。肅宗時遷禦史大夫,因被讒言所中傷,多次遭貶。代宗時封魯郡公,世稱顏魯公。德宗時,李希烈反,奸相盧杞建言派顏真卿前往宣諭,被扣押,持節不屈,因而被害。顏真卿為人剛正清廉,擔任高官後還舉家食粥。善正、草書,筆力沉著雄渾,為世所寶,稱顏體。著有《顏魯公集》。下麵將要敘述的《守政帖》是他在赴貶所時告誡子孫的手書。

告誡子孫書

【原文】

政可守[1],不可不守。

吾去歲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苟時[2],為千古罪人也。雖貶居遠方,終身不恥。汝曹當須會吾之誌[3],不可不守也。

——節錄自《顏魯公文集》

【注釋】

[1]政可守:從政應當恪守職責。

[2]逆道:違背道義。苟時:苟合時俗。

[3]汝曹:曹,輩。汝曹,你們。

【譯文】

從政應當恪守職責,不可不守職責。

我在去年裏因敢於直言得罪了權臣,又不能違背道義去苟合時俗,做千古罪人。雖被貶謫到遠方,卻終身不以為恥。你們應當理解我的誌向,不可不恪守自己的職責。

【評析】

顏真卿在這篇家訓中告誡子孫:身處逆境也不能違背道義去苟合時俗;身處逆境仍應以國事為重;身處逆境也不向邪惡低頭。言簡意賅,體現了他的剛正不阿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