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是怎樣分類的
環境是指圍繞著人群的空間,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總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產、人文遺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體係,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分類方法。一般按照下述原則來分類,即按照環境的主體、環境的範圍、環境的要素和人類對環境的利用或環境的功能進行分類。按照環境的主體按照環境的主體來分,目前有兩種體係:一種是以人或人類作為主體,其他的生命物體和非生命物質都被視為環境要素,即環境就是指人類的生存環境。在環境科學中,多數人采用這種分類法。
另一種是以生物體(界)作為環境的主體,不把人以外的生物看成環境要素。在生態學中,往往采用這種分類法。
按照環境的範圍大小按照環境的範圍大小來分類比較簡單。
如把環境分為特定空間環境(如航空、航天的密封艙環境等)、車間環境(勞動環境)、生活區環境(如居室環境、院落環境等)、城市環境、區域環境(如流域環境、行政區域環境等)、全球環境和宇宙環境等。
按照環境要素按照環境要素進行分類則較複雜。如按環境要素的屬性可分成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類。
自然環境雖然由於人類活動發生巨大的變化,但仍按自然的規律發展著。在自然環境中,按其主要的環境組成要素,可再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如海洋環境、湖泊環境等)、土壤環境、生物環境(如森林環境、草原環境等)、地質環境等。
社會環境是人類社會在長期的發展中,為了不斷提高人類的物質和文化生活而創造出來的。社會環境常依人類對環境的利用或環境的功能再進行下一級的分類,分為聚落環境(如院落環境、村落環境、城市環境)、生產環境(如工廠環境、礦山環境、農場環境、林場環境、果園環境等)、交通環境(如機場環境、港口環境)、文化環境(如學校及文化教育區、文物古跡保護區、風景遊覽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此外,在醫學上和生態學上,還有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這樣的分類係統。內部環境是指人或生物體內的係統和功能總體;外部環境則指我們前述的環境內容。
人與環境關係密切,如人體通過新陳代謝和周圍環境進行物質交換,吸入氧,呼出二氧化碳,攝取水和各類營養物質來維持人體的發育、成長和遺傳。這使人體的物質組成與環境的物質組成具有很高的統一性。就是說人類和其他生物不僅是環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且它們的物質組成也是和環境的物質組成保持平衡關係。
如果這種平衡破壞了,則將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環境汙染或公害問題,主要就是環境中的物質組成同人類的生存不相適應的問題。
人類對環境的利用和改造巳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據估算,原始土地上光合作用產生的綠色植物及其供養的動物隻能為1000萬人提供食物,而現代農業進行機械化生產,並施用化肥和農藥,獲得的農產品卻可以供養幾十億人。又如人類控製了一些河流的洪水泛濫;改良了土壤;馴化了野生動植物,培養出優良的品種;發展了各種能源和製造業,製成了原來環境中所沒有的而對人有用的物質;建設了舒適的居住環境;創造出各種具有物質、精神文明的環境,使人類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這反映了人類從處於適應環境的地位,逐漸地在環境中居於主導的地位。
環境中的各種資源同環境的主體一人類之間,都處於動態平衡之中。因此在不同的生產水平的各個時期,環境對人口的承載量都有一個平衡值或最佳點,如果越出這個平衡值,則必然會使環境質量下降或者使人類生活水平下降。所以人類在改造環境中,必須使自身同環境保持動態平衡關係。
2.什麼是可持續發展
由挪威前首相布倫特蘭夫人領導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1987年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指出,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這一概念包含的基本內容,為世界各國所接受和運用。
1996年3月,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考慮善待地球未來發展的需要,不要以犧牲後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