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體係都納入到一個互動的全球經濟體係中,對於銀行來說尤其如此。20世紀70年代,美國、歐洲先後爆發了嚴重的銀行危機,著名的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先後倒閉。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大約有1100家商業銀行破產,630家資不抵債的儲貸協會要求政府協助,歐美幾乎所有的大銀行都因巨額貸款損失而陷入困境。同時,由於經濟的周期波動,發展中國家債務危機頻發,也影響了歐美大銀行經營的信譽和穩定。
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監管也得到了發展。社會利益論將管製視為消除或減少市場破產成本進而保護公眾利益的手段,而市場破產成本根源於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及信息的不對稱,這種社會利益論為管製提供了理論依據,因而產生了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這個協議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成果,它標誌著世界金融界由資產負債管理向風險管理時代的過渡。這也是世界性的防範銀行係統性風險的第一次布局,確立了國際統一的銀行風險管理標準。
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產生使各國商業銀行明晰了經營管理的戰略思想,確立了統一的資本定義,構建了銀行資產信用風險權重體係,並提出了8%的目標資本充足率要求,商業銀行開始從資本金與風險資產比率角度來評價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及業績,改變了過去單純追求資產總值增長,即規模增長的經營理念。同時也豐富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範圍和內容,將表外業務納入銀行的監管範圍。
《巴塞爾資本協議》使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視角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管擴大到資本構成和資本充足率,應該說這些改變都是曆史性的進步,是現代國際銀行監管體係的裏程碑。協議的達成扭轉了國際活躍銀行資本下降的趨勢,加強了國際銀行體係的健康與穩定。隨著銀行資本狀況的改善,銀行倒閉數量顯著下降。在2001年美國經濟發生嚴重經濟衰退的情況下,銀行倒閉數量非常少,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所建立的資本約束製度功不可沒。
但是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仍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對銀行業經營環境的變化適應性不強;對國家信用的風險權重處理較粗;監管著力點單一,主要側重信用風險;風險權重的靈活性不足;全麵風險管理的概念不清,忽略了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在方法、模型要求上的具體闡述;整體上對各國銀行業的適用性不強,主要適用歐美銀行業。
基於這些局限性,1988年以來,資本協議不斷進行過補充、修改,比較大的是:1991年將普通準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普通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而將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準備金排除在外。1994年重新規定對OECD(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的風險權重,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用等級,改變了原協議中成員均確定為零主權風險權重的簡單做法。1996年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一段時期內由彙率和利率的變化造成金融工具的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加以約束。1997年東南亞發生金融風暴以後,巴塞爾委員會關注全麵風險管理模式的建設,1997年9月,推出《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解決了對商業銀行全麵風險管理的監管原則,確定了“三大支柱”的雛形。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化、銀行產品的不斷創新,以及風險計量和管理方式的日益多樣化,越來越多的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來進行監管資本套利,監管當局需要采用更為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來提高實施資本約束的能力,因此開發風險敏感度更高的資本約束框架刻不容緩。巴塞爾委員會與銀行業界不斷進行研究探討,並於2004年出台了《統一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即新資本協議,力圖提高監管資本要求對風險的敏感程度,進一步夯實銀行的資本基礎,從而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資本監管的有效性。這個基本框架可以歸納為:
——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即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包括量和質的監管;市場紀律,通過強化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紀律。
——三個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
——三個階段:在信用風險計量方麵分為標準法十內部評級初級法十內部評級高級法三個階段;在操作風險計量方麵實現基本指標法十標準法十高級計量法三個階段。
可以說,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就是落實全麵風險管理的具體路線圖。因此,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也是防範商業銀行係統性風險以及一國金融係統性風險的重要途徑和方法。全麵風險管理所應對的是銀行麵臨的全麵風險,全麵風險管理的目的正是防範全麵風險的集中發生即係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