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3、中國的利率市場化與利率衍生產品
中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是從貨幣市場利率開始的。
第一步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的市場化。1996年1月1日,作為存款類金融機構提供資金頭寸(流動性)調配的場所,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拆借期限最長為4個月,由各期限成交利率按其交易量加權平均生成了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在Chibor運行半年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於1996年6月1日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自主決定。
第二步是債券市場利率的市場化。在實現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市場化的同時,1996年由財政部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采取利率招標(收益率招標)、劃款期招標等多種方式開始了國債利率市場化。1997年6月5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同時開辦了債券回購、現券買賣等業務,回購利率和現券交易價格同步放開。1998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利率招標方式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隨後中國進出口銀行也發行了利率市場化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結束了政策性銀行通過行政攤派方式籌集資金的曆史,標誌著金融債券利率實現市場化。
1999年,財政部首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國債利率市場化發行,至此全麵實現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市場化。
第三步是存貸款利率的部分市場化。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的基本思路是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存款先大額長期、後小額短期。1998年10月31日,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對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擴大到20%;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擴大到50%。1999年4月1日,縣以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1999年9月1日,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最高上浮幅度統一擴大為30%。
1999年10月批準中資商業銀行法人對中資保險公司法人試辦5年期以上(不含5年期)、3000萬元以上的長期大額協議存款業務,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開始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試點。2000年9月21日放開了境內外幣貸款利率和大額外幣存款利率。2002年2月和12月,協議存款利率市場化試點範圍分別擴大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已完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改革試點的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但起存金額提高到5億元以上。2002年3月統一了境內中、外資金融機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並於2003年7月放開境內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額存款利率,隻管理境內美元、歐元、港幣和日元4種。
2003年8月農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試點,貸款利率最高上浮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2003年11月放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下限,實行上限管理。2003年11月國家郵政局和郵政儲彙局獲準試點3年期以上(不含3年期)、3000萬元以上的長期大額協議存款利率改革。2004年1月1日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1.7倍,農村信用社上限統一擴大到2倍,不再區分企業性質及其規模大小;同時放開了貸款利率計結息規則和利率確定方式。2004年10月29日放開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城鄉信用社浮動上限擴大為2.3倍;各機構的浮動下限都仍為0.9倍。2004年10月29日允許金融機構對人民幣存款利率實行下浮製度,人民銀行公布的存款基準利率為上限。至此,人民幣存款利率改革實現了管上限、放開下限的階段性市場化目標。2004年11月放開1年期以上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2005年3月17日,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回歸到正常貸款利率的上限管理。至此,人民幣貸款利率改革全麵實現了管下限、放開上限的階段性市場化目標。
2005年3月17日,改革同業存款利率比照人民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執行的機製,實行由存款雙方自由協商確定的市場化機製。
由此可見,中國的利率市場化目前處於管製利率與市場利率並存的狀態,具體而言,即除了存貸款利率仍然受到管製之外,其他諸如貨幣市場利率、債券市場收益率等都已經實現或基本實現了市場化。根據前麵的一般分析,這意味著就利率市場化而言中國已經具備了發展利率衍生產品的條件,目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的債券遠期、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具備產生持續性需求的製度基礎。當然,由於存貸款利率仍然受到管製,這的確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市場主體利用利率衍生產品管理存貸款業務利率風險的需求動因,但這方麵的需求仍然存在,因為作為基準利率的存貸款利率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下變動日益頻繁,加大了存貸款利率風險。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由於利率衍生產品的發展為市場主體提供了應對利率不確定性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助於存貸款利率市場化進程的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