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韓非的激勵思想
81激勵的基本概念
激勵即激發和鼓勵,是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和活動。它是創設滿足員工各種需要的條件,激發員工的工作動機,使之產生實現組織目標的特定行為的過程
徐國華等 管理學[M] 第1版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1998 170。激勵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有效的激勵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努力去完成組織的任務,成為組織發展的動力保證,實現組織目標。美國哈佛大學的威廉·詹姆斯(WJames)教授在對員工激勵的研究中發現,按時計酬的員工如果缺乏激勵,僅能發揮其實際工作能力的20%~30%,而受到充分激勵的員工,其工作能力能發揮到80%~90%,其中50%~60%的差距是激勵的作用所致。這充分顯示了激勵機製對員工積極性的調動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人之所以能夠被激勵,激勵之所以能夠產生效果,是因為人有需要和需求。人的行為是由動機決定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支配的。需要就是客觀的刺激作用於人的大腦所引起的個體缺乏某種東西的狀態。動機是人行為產生的直接原因,它引起行為並指引行為去滿足某種需要。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人的需要分成五個階段: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這五種需要之間是遞進關係,一般要先滿足低層次的需要,人才會考慮更高層次的需要。在較低層次的需要得到滿足之前,較高層次的需要的強度不會很大,更不會成為主導的需要。乞丐在填飽肚子之前不會去奢望自我實現。當然,由於個體的差異,也不排除某些人的需要結構不符合這個遞進層次,比如說“不為五鬥米折腰”的陶淵明和朱自清。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為我們研究人的行為提供了比較科學的理論框架,成為激勵理論的基礎。
美國心理學家斯金納提出了強化理論。他認為,無論是人還是動物,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都會采取一定的行動,這種行動將作用於環境,當行為的結果對他有利時,這種行為就會反複出現;當行為結果對自己不利時,這種行為就會減弱或者消失。馬戲團對動物的訓練就是強化理論的實際應用。強化可以分為正強化和負強化(獎勵和懲罰),正強化就是對組織有利的行為加以鼓勵和獎勵,從而加強這種行為;負強化就是對違背組織利益的行為加以懲罰,從而削弱這種行為。當然,獎勵和懲罰有不同的方式,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經濟處罰和批評處分等都是正、負強化的手段。
《韓非子》被稱作是“帝王之術”,因為裏麵的很多內容都是指導君主如何治理國家,領導、統治和管理臣民。激勵思想是韓非管理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體現在賞罰“二柄”的運用上。韓非的理論,建立在他對人性的考察之上。他明確提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八經》 那麼“人情”究竟是怎樣的呢?首先,人要滿足保證自己生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馬斯洛需求層次論中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饑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則不可使也。”
《八說》也就是說,人對衣、食、生命的需求,是“宰於君”、為君主服務的首要原因。其次,“人情”還表現在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奸劫弑臣》,“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八經》人性既然“好利惡害”,那麼就可以用“利”和“害”來調整和激勵人們的行為。賞為“利”,是正激勵;罰為“害”,是負激勵。君主牢牢把握住“賞”、“罰”二柄,就是把握了控製臣民的行為的利害之源。“明主之道……設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設民所惡以禁其奸,故為刑罰以威之。”
《難一》因此韓非說:“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
《奸劫弑臣》通過對人性的考察,韓非為自己的賞罰“二柄論”確立了可靠的理論依據。
賞罰“二柄”的重要性,韓非在其著作中通篇進行了強調。“明主之所導製其臣者,二柄(權柄)而已矣。”
《二柄》二柄是君主管理控製臣下的主要手段。那麼什麼是二柄呢?韓非解釋:“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
《二柄》也就是說,君主的威嚴所在,正是因為“自用其刑德”的權力。 “毋失其要,乃為聖人”
《揚權》。關於刑賞為何可行,商鞅也有類似的說法:“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法,人君設二者以禦民誌,而立所欲焉。”
《商君書·錯法》賞罰是治理國家的“利器”,賞罰權柄在誰的手裏,誰就擁有了權威。“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製臣,在臣則勝君”。
《喻老》韓非強調君主一定要把賞罰權緊緊握在手中,不得借與他人。
82激勵的原則
在《韓非子》一書中,對賞罰“二柄”的應用,韓非強調了很多原則。能否掌握並切實實行這些原則,對於激勵手段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
821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人的需要既有較低層次的物質需要,也有較高層次的精神需要。相對應的,激勵方式也應該是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韓非也同意這個觀點。韓非認為,人的本性是追名逐利的,因為“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
《八經》人所看重的,無非是名和利兩個方麵。“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
《內儲說上》人的所作所為,無非是為了名利兩個方麵。“利之所在,民歸之;名之所彰,士死之。”
《內儲說上》在《五蠹》篇中,他指出:“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戰事也危,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貴也。”農耕盡力而勞苦,從軍作戰危險叢生,然而民眾依然不畏危險不怕勞苦,是因為那樣可以得到富足的生活,可以立功而名聲顯貴。“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
《詭使》顯而易見,韓非已經十分清楚地意識到,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具有各種不同的需求。他們不僅求利、求賞,以滿足生存;而且求名、求譽,以滿足自尊。對於受激勵者而言,最需要的激勵才是最好的激勵,因此,要根據受激勵者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激勵方式。
賞罰和毀譽應當相輔相成,力求相得益彰。人們固然重視物質激勵,但是,正如當代西方著名管理學家孔茨(Harold Koontz)所言:“金錢並不是唯一的激勵因素。”哈羅德·孔茨、西裏爾·奧唐奈著,張隆高、吳德慶等譯《管理學》[M] 第1版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2 653 因此,根據人對名、利的需求,統治者應該從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兩方麵同時下手,他主張要堅持“賞譽同軌,非誅俱行”的原則。在實施賞罰時,物質獎賞要和讚譽相結合,既滿足人的物質需要,也要顧及人求名求譽,滿足自尊的需要,要授予其相當的榮譽,“譽莫如美,使民榮之”
《八經》。懲罰也要和否定的輿論並用,在對某種行為進行懲罰的同時,加之相應的惡名,“毀莫如惡,使民恥之”
《八經》。要教育民眾,這種行為不可取,這種行為的後果必將得到懲罰,以強化激勵的效果。“為君者有賢知之名,有賞罰之實。名實俱至,故福善必聞矣。”
《八經》可見,韓非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輔相成的辯證關係。“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
《五蠹》
韓非認為,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不僅要同時重視,不能偏廢任何一方,更重要的是物質獎勵與輿論導向和精神獎勵雙軌走向一定要一致,否則“賞譽不當則民疑。”
《八經》他說,刑罰的煩亂在於毀譽之名的乖誤。賞賜和讚譽不相符甚至相互衝突,民眾就會疑惑,不知何去何從。“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賞者有誹焉,不足以勸;罰者有譽焉,不足以禁。”人們對名和利的重視程度是相同的,如果對受到物質獎賞的人同時又加以詆毀“毀所賞”,那就無法激勵人們效法受獎者的行為。同樣,如果“譽所罪”對該罰的人,在懲處的同時又加以讚譽,那就無法禁止同類錯誤行為,如果這樣矛盾處理,就連聖堯也治理不好國家。因此,在實施賞罰時,獎賞一定要和讚譽相結合、相統一,而懲罰則要與譴責、否定的輿論並用。“毀譽一行而不議。”
《八經》在管理實踐中當運用多種激勵、強化手段去激勵、強化某一行為時,最忌諱的就是各種手段之間矛盾、衝突。如果這樣,預期目的就根本無法實現。比如,某人由於科技創新,或者在開拓市場方麵上作出了重大貢獻,按製度領到了高額獎金。但是在企業評先進人物時,他卻榜上無名。那麼這種矛盾賞譽給人什麼概念?人們到底該不該向他學習?這個得高額獎金的人,到底是不是領導所肯定的要人們學習的榜樣?而這一“疑”,高額獎金應有的“勸善”作用也就抵消了,至少會大打折扣。
領導者對屬下的感情投資,也可以視為精神激勵的一種。日本麥當勞董事長藤田田說:“感情投資是在所有投資中花費最少,回報率最高的投資。” 領導者要舍得並懂得做感情投資,以充分發揮精神激勵的作用。《外儲說左上》篇中有一個故事:吳起為魏將而攻中山。軍人有病疽者,吳起跪而自吮其膿。傷者之母立泣,人問曰:“將軍於若子如是,尚何為而泣?”對曰:“吳起吮其父之創而父死,今是子又將死也,今吾是以泣。”吳起親自為傷員吸吮膿液的行為,可以換回士兵為其賣命作戰的回報。可見,韓非雖然強調“法”,並不是一概排斥仁義道德,他隻是反對將仁義道德作為治國的根本。在“用”的意義上,他還是給道德留下了餘地。對於法家來說,道德可以輔助實用性利益的實現。
822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激勵的職能,管理者必須注意,管理手段中不僅要有正激勵,而且要有負激勵。所謂正激勵就是對個體的符合組織目標的期望行為進行獎勵,以使這種行為更多地出現。提高員工個體的積極性,主要表現為對員工的獎勵和表揚等。“明主之為官職爵祿也,所以進賢材勸有功也。”
《八奸》所謂負激勵就是對個體的違背組織目標的非期望行為進行懲罰,以使這種行為不再發生,使個體的積極性朝正確的目標方向轉移,具體表現為紀律處分、經濟處罰、降級、降薪、淘汰等。沒有正激勵,員工就會缺乏鬥誌和工作的熱情。缺乏負激勵,不僅會懈怠,更可能會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換句話說,就是要賞罰並行,不可偏廢。在近現代的管理著作中,對賞、罰這兩大正負激勵措施的強調比比皆是。泰羅說:“要想強迫完成每天的任務,就需要另外加上兩個條件,即‘成功者賞’和‘失敗者罰’。”
[美]FW泰羅著,洗子恩等譯《科學管理原理》[M] 第1版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 64韓非將二者比作 “行賞也,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
《主道》 商鞅說:“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
《商君書·算地》
不過,根據具體情況,並不一定在任何場合下都要賞罰相結合。有的時候可以隻罰不賞,效果反而會更快更好。《內儲說上》篇記載,魯人燒荒起了大火,魯哀公害怕危及國都,親率眾人救火,可是很多人卻隻顧去捉被燒得四處逃竄的野獸,卻將撲火的事撇在一邊。孔子向哀公建議:目下火大情急,來不及研究獎賞的方案,而且也沒有那麼多東西可獎。請你隻懲不獎。於是魯哀公下令:凡不撲火者,以臨陣脫逃處罪;執意追獸者,以私闖宮廷論罰。命令一下,大火很快就被撲滅了。正所謂“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
《六反》因此,正負激勵如何結合,怎麼結合,可以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具體決定。
83賞罰手段的具體要點
賞罰不僅是管理的一種手段,還是一項實際內容,也要對它進行管理。無論是製定規章製度、貫徹決策,還是處理人際關係,樹立領導權威,都要把獎懲作為其中的一個部分,要把它的功能用足,檢查它的落實情況。在具體實踐“二柄”的過程中,韓非指出了很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和技巧。
831賞罰標準要有可行性
韓非說:“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
《用人》賞,要通過努力可以得到;罰,要通過努力可以避免。隻有這樣, 方能調動人的積極性。心理學中有個著名的“夠蘋果”原理,說的就是“可為之賞”,跳一跳,夠得到,人才有信心和動力去跳,去努力。如果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不管怎麼跳,還是夠不到那個高高在上的蘋果,那麼這個蘋果對人就沒有任何激勵作用,不管它有多麼香甜,多麼誘人。同樣,通過努力可以避免的懲罰才是合理的懲罰,才會起到勸誡的作用。若標準定得太高,大多數人雖經努力仍難以達到的話,不僅達不到預期效果,反而會使臣下產生怨恨之情,“立難為而罰不及(懲罰做不到的人),則私怨生。”
《用人》
要保證賞罰標準的可行性,首先要順應自然規律。也就是說,做事要“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
《大體》。如果讓匠石拿著鉤子,規矩和墨繩,用一千年的時間去修正泰山,讓孟賁、夏育帶著寶劍幹將去整齊萬民,那麼他們用盡所有的氣力,耗盡旺盛的壽命,泰山仍然不可能被修正,萬民也不可能被整齊劃一。因此,這個命題又回到了“因道全法”之上。這一思想集中說明了“法”所具有的本原性和普遍性。“法”雖然是一套人為的普遍性規則,但它起源於對自然規律性和秩序的模仿,並通過人類行為的普遍化又具有對自然規律進行擴充的價值和效用。正如《管子》的《形勢解》篇所說:“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為而後使焉。故令於人之所能為則令行,使於人之所能為則事成。亂主不量人力,令於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令廢,使於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事敗。”“故曰:毋強不能。”即法律必須考慮到人的能力限度。
832賞罰公正,以法律為準繩
激勵是一種十分複雜的心理發展過程。激勵效果有多大?能否持續下去?或者持續多久?這些均取決於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公平感。要保證賞罰公正,起碼要求是受到獎賞的人一定是有功之人,“爵祿生於功”
《外儲說右下》;受到懲罰的人一定是有罪之人,“誅罰生於罪”
《外儲說右下》。韓非反複強調:“明主賞不加於無功,罰不加於無罪”,
《難一》“賞罰隨是非”,